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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意见】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助推精准脱贫工作意见(完整)

时间:2023-07-03 19: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运用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助推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扶贫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区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将微型企业扶持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助推精准脱贫工作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商意见】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助推精准脱贫工作意见(完整)



关于运用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助推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扶贫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区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将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与精准扶贫进行有机衔接,用好用活微企扶持资金,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根据《关于扶贫攻坚确保精准脱贫的通知》(潼南委〔201539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渝财企〔2015136号)文件规定,结合潼南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运用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助推精准脱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扶持对象

依据扶贫开发精准识别成果,围绕50个贫困村,以近期精准识别出来的1484户贫困户为主,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创办或联办蔬菜、粮油、养殖、经果、花卉、中药材等特色效益农业类以及农村电子商务微型企业。

二、主要扶持项目

(一)对具备创办特色效益类微型企业条件的种养殖大户,支持其积极吸纳贫困户的承包地折资入股或用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等入伙,就地组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类或合伙类微型企业,股权量化和注册资本份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享受的微企创业补助按照贫困户入股额或注册资本份额进行增资扩股。提供资料包括:合伙企业需书面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企业章程等。上述资料需村“两委”和镇街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二)鼓励区内微型企业吸纳贫困户用工。每吸纳贫困户用工1名(用工1年以上),每月给予该微型企业实际使用贫困户每人补助200元,享受政策最多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在区微企后续帮扶资金中列支。提供资料包括: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相关联的贫困户签字),贫困户用工协议书原件、贫困户工资领取表复印件(村“两委”和镇街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三)鼓励区内特色效益类和农村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采取订单、定点收购和网上推销等多种形式,收购推销贫困户自产的农副产品,年收购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按照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所需资金在区微企后续帮扶资金中列支。提供资料包括: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相关联的贫困户签字)、购货协议书原件(收购销售贫困户农副产品,以到贫困户账户金额并经贫困户签字认可、村委会核定签字盖章为准)。

(四)鼓励贫困户创办电子商务微型企业。对电子商务微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脑购置、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不超过1万元。所需资金在区微企后续帮扶资金中列支。提供资料包括: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企业缴费凭据复印件(电脑购置费、宽带租用费、服务器租用费、物流配送费)。

(五)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区内特色效益类微型企业给予微型企业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单台设备购置金额应在5万元以上,在生产经营设备到位后,按实际到位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资金。所需资金在区微企后续帮扶资金中列支。提供资料包括: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相关联的贫困户签字),设备购置合同及交费凭据。

(六)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区内特色效益类微型企业给予商业贷款贴息补助。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在区微企后续帮扶资金中列支。提供资料包括: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贷款合同复印件、偿还本息的相关证明。

三、部门镇街职责

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街贫困户的认定、初审和扶持资金实际到位核查工作,区扶贫办负责向区工商分局提供全区贫困户人员名单,区工商分局负责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受理、资料审核、资金安排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扶持资金的具体拨付工作,以确保微企后续扶持资金完全用于贫困户脱贫,杜绝微型企业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

四、资金申报要求

(一)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项目申报需到辖区工商所填写后续帮扶资金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的申报资料,工商所审核合格后在微型企业后续扶持发展平台进行录入完成后报区工商分局,区工商分局审核合格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微企账户。项目申报审核资料由区工商分局存档备查。

(二)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应在区行政审批大厅、相关政府网站、贫困村村委会所在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补助单位、主要内容等。对公示中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工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实。微型企业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以及有其它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的,区工商局要会同财政局依法追回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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