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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重庆市潼南区烧结砖瓦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03 13:18:02 来源:网友投稿

烧结砖瓦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7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烧结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重庆市潼南区烧结砖瓦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重庆市潼南区烧结砖瓦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烧结砖瓦企业污染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7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烧结砖瓦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通知》(渝环〔2016438号)有关要求,切实解决烧结砖瓦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及扰民问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辖区内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砖瓦企业完成整治后,废气达到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7-2016)要求,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应标准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砖瓦企业依法处理。

二、工作时间

201731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1. 加强页岩开采和堆场扬尘控制。企业开采页岩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方式,减少扬尘污染。对厂区内堆放的页岩、煤炭、粉煤灰、煤矸石等原料应当设置围挡或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2. 加强原料破碎及输送环节粉尘控制。企业破碎页岩、粉煤灰、煤矸石等原料时,应当在密闭空间进行;确实无法密闭的,应当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原料输送带应当全密闭,严禁原料输送过程中粉尘外排。

3. 加强人工干燥及焙烧环节废气污染治理。企业在采用燃煤加热焙烧和利用窑炉余热、烟气热量烘干砖坯时,应当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使焙烧烟气经过处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1. 加强生产、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水不得外排。企业生活污水应当配套建设生化处理设施,经处理后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者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严禁直排水体。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在页岩开采等生产过程中,严禁破坏植被、耕地、林地。及时采取加固或设置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灾害发生。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大产能的烧结砖瓦建设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有关规定,对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企业,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砖瓦窑企业废气深度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较大、要求高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按期完成。区政府将把完成情况纳入对部门和镇街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二)加强宣传

要开展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最大限度争取业主对废气深度治理工作的支持。

(三)落实责任

1. 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烧结砖瓦企业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烧结砖瓦企业污染现状开展摸底清查,建立台账和档案。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一企一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不完善的企业,责令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于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整改未达效果的砖瓦窑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或报请区政府责令企业停业、关闭。同时,每年至少要对烧结砖瓦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2. 区经信委负责甄别企业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范围,对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名单和淘汰计划201612月底前报区政府。

3.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对涉嫌侵占基本农田、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企业严肃查处,对整治不达标企业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4. 区安监局负责烧结砖瓦企业安全监管,对整治不达标企业不得颁发安全许可证。

5. 各镇街要督促和引导辖区烧结砖瓦窑企业积极开展淘汰或治理工作,并做好对整治后企业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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