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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潼南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03 17:36: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为规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程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区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潼南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潼南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2016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

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为规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程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区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43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潼南实际,现对我区2016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安排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资金来源构成及安排方式

(一)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切块资金1700万元组成。专项用于支持区内民营企业发展。

(二)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专项资金1700万元中,300万元由潼南工商局、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微型企业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和申报程序由潼南工商局、区财政局制定实施; 600万元由区科委、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和众创空间平台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和申报程序由区科委、区财政局制定实施;800万元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提出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用于工业企业发展。

二、安排原则

(一)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手续简单、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改造提升4+1”传统制造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产业技术创新,统筹推进稳增长增效益、保重点促发展、推研发增后劲,确保全区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重点方向

(一)支持标准

1.新创办企业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2.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能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3.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

4. 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且流动资金贷款在3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

5.龙头企业采购区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2000万元及以上。

(二)支持方向

1.创办实体经济:支持有税收贡献,解决劳动就业和有产值贡献的新创办实体经济企业。

2.缓解企业用工难: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3.稳增长:通过增加生产设备,重点原材料采购,挖掘产能,能大幅提高产值。

4.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对入驻标准厂房、楼宇产业园的小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气补贴。

5.缓解企业融资难成本高:支持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

6.提供集聚发展空间:利用工业用地新建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对楼宇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7.配套产品采购补贴:对龙头企业采购区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2000万元及以上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

8. 支持人才培训。企业发展相关人才专项培训。

四、补助方式

(一)投资补助项目。投资补助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主要包括新创办企业项目、技术改造、新增产能等项目。新创办企业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原则上控制在实际投资的5%以内,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的场地租金和水电气补贴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原则上控制在实际发生额的50%以内,其余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原则上控制在实际投资的20%以内;投资补助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项目。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年度利息的40%,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

1.潼南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小型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市级产业政策和潼南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要求;

3.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接受审计监察的监督和检查;

4.申报实施RD项目的企业具有1件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5.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申报项目当年未获得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投资补助:1)符合规范的可行性报告或有关工作方案和计划;(2)发生费用的预算;(3)项目实施进度说明材料(与投资进度相关联的合同发票等付款凭证);(4)就业、纳税及专利证明;(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核准等相关材料)。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2)贷款实施进度的说明材料;(3)“三有一困”相关证明材料;(4)就业、纳税证明;(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配套产品采购补贴:1)产品采购发票;(2)就业、纳税证明;(3)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等相关材料)。

(三)补助程序

1.公开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区经济信息委将资金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在潼南工业网上公开,资金申报的具体流程、相关要求请登录“潼南工业网”(http://www.tnjxw.gov.cn/)之“经济运行→民营经济”专栏了解。

2.部门审查和联合评审。区经济信息委将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再会同区财政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共同出具审核意见。

3.项目审批和公示。对通过真实性审核的项目,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交区政府审定,对审定通过的项目在潼南工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根据资金计划,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企业收到资金后,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四)资料报送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在3工作日内,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接件中心(地址: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五楼区经济信息委项目投资科,咨询电话:8511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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