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农业方案】潼南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03 14:09:02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潼南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潼南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和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深化完善工作为重点,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全区在2018530日前全面完成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保持稳定,尊重民意。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土地,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方案及有关方法等,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因此制宜,切合实际。按照总体目标任务要求,针对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家庭成员人数、承包地块数不实,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限不明,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不全的突出问题,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完善。对承包地块漏登的,补登地块;对地块四至界限不明确和面积不准确的,重新核实;对没有承包合同或合同不完善的,重新签订。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对基本农田落实到户、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民自愿互换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试点等深化工作。

4.镇街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史志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开展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镇街要从实际出发,把工作抓好、抓落实,确保整个工作质量。

(一)全面开展各项调查清查工作

1、开展对发包方基本情况调查。农户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真开展对发包方有关名称、编码,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等证件号码进行调查核实。

2、开展对承包方基本情况调查。农村耕地采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原则上以2010年土地确权颁证的农户数为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不同承包方式分类开展对承包方的编码、承包方(代表)姓名(名称)、身份证等证件号码、有无承包合同、有无经营权证、承包方式、承包期限,以及家庭承包方式的家庭成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承包方为农户的,以户主为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为单位的,承包方为单位全称。家庭承包的成员数,按1998年二轮承包时的实际承包人口和现有人口相结合填写。

3、开展对承包地块调查。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地块编码、名称、合同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土地利用类型、是否基本农田等。对承包地块的调查,要以每个承包方的每个承包地块为单位进行,不能对地块进行合并。对退耕还林并已颁发林权证的不再纳入承包地块调查。合同面积可根据2010年确权颁证面积填写。对2010年确权颁证之后经批准的征占用承包土地,据实核减,原则上承包方所有地块面积之和应小于国土“二调”面积。是否基本农田,依据国土部门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填写。对承包地块的调查,总体要求是地块准确,四至界限清楚,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不合并,确保信息准确。

4、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认真开展对1998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特别是2010年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有关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的清理,摸清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土地等现状,为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提供原始记录和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原则上在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

(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是本次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由国土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国土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再经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其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为基本农田的依据。各镇街要有序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

按照市政府部署,本次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国土部门整治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承包土地进行调查测图。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由区农委统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测绘单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标准,以国土“二调”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及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依据调查核实确认的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的补图工作。各镇街、村社要认真配合测绘单位做好现场指界工作,加强对测绘成果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四)全面签订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农户(单位)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这次土地承包合同一律要以本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调查结果,全面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确保农户(单位)承包的实际地块、四至界限、面积与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的内容“四相符”。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格式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为准,合同文本由区农委统一印制。新完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仍以统一组织第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期限为30年,合同记载的承包期与原承包期必须一致。新承包合同面积按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同时应在新承包合同中注明原承包合同面积。对原在二轮土地承包或在2010年土地确权颁证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附件与本次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并进行归档。

(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区农委依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一户一簿原则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其他方式承包”登记程序进行登记。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根据承包农户(单位)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和证书样本(式样),向承包方颁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2010年及以前年度土地确权颁证中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区政府公告作废,各镇街在发放新证时要对原发证书进行收回销毁,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收回和销毁记录。

(六)统一建设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信息应用平台

按照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人员,利用全市统一开发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信息应用平台,将每个承包农户(单位)的全部土地确权颁证信息数据进行电子录入,建立全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区农委、各镇街要做好数据库建设和平台应用等工作,加强系统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七)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

按照市农委、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584号)要求, 在区档案部门指导下,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各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以及案巻格式、整理规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八)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原地块登记信息存在漏登、错登的,要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承包地块登记信息准确。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确权未确地的,尽可能按确权又确地的要求进行完善;对确因承包地块边界不清,仍无法实施确权确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发包方报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并报区农委备案后,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登记。

(九)依法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并做好后续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区、镇街、村(居)三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调解、仲裁作用,加强对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确保重大问题不出镇街。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本次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调处和司法裁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

按照区有市场、镇街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区国土部门要利用区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市场,规范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积极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进场公开交易流转。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十一)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开展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面的颁证成果应用探索和集体土地“三权分置”试点,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区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611月启动,2018531日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11月—20171月)

1.组建机构。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成立全区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委、国土、财政、林业、水务、档案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并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组建领导及工作班子,并建立镇街干部联村、村干部联社的专项工作组。

2.制定方案。根据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各镇街依据区里实施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镇街实施方案,各镇街方案和成立领导及工作班子文件于201612月底前报区农委备案。

3.动员宣传。2017115日前,召开全区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镇街应于1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适时开展政策宣传。

4.组织培训。区里于20171月底前举办全区深化确权登记颁证业务培训会,并印制有关工作基础资料。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逐级培训或分片集中培训等方式,有效组织工作培训。

(二)完善实施阶段(20172月-20183月)

1.信息调查阶段(201721日-2017730日)。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开展土地承包信息相关调查并公示调查信息,同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纠纷。

2.信息录入阶段(201781日-20171030日)。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数据信息的电子录入工作,并完成与市级平台汇交;根据承包经营权调查确认的最后结果,全面组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建立完善土地承包日常登记管理制度。

3.打印颁证阶段(2017111日-2018130日)。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制作、填制、管理和发放工作。

4.档案整理阶段(201821日-2018330日)。在区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本次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41日至2018530日)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制度。要认真组织各阶段性工作“回头看”,细致复查,确保每个环节工作扎实、严谨,并按照市、区统一要求,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深化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要以镇街为单位组织自查验收。201841日后,区里将对组织对镇街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完成验收后,2018630日前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市级和国家级验收和审计相关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区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抓好系统平台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国土房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到社的“二调”面积等依据,提供基本农田到村、组的地块信息资料并牵头指导开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工作,提供高标准农田实施区域及相应的工作底图等资料。对提供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信息存在错(漏)的,及时组织进行复核校正,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信访部门要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司法部门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水利、林业部门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档案部门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等服务。交通、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各年度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镇街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指导服务。区农委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史志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加强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有序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街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区农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四)严格资金管理。区级以上财政安排的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补助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本次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考评办法,加强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推荐访问:潼南 确权 经营权 【农业方案】潼南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