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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九台区2015—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14 18:54:03 来源:网友投稿

九台区2015—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按照《吉林省2015—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九台区2015—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九台区2015—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九台区2015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2015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要求,以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目标,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涉及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承包关系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已纳入二轮承包或享受粮食直补的权属存在争议的承包地,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三)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实测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确认,不得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四)坚持确权确地为主的原则。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确实存在困难不能确地到户的,可以考虑采取确权不确地、收益按股分红,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要以当地政府文件上报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说明缘由,经同意后方可开展。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要根据实际拾遗补漏,完善登记工作,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要妥善解决。   

(六)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保持农村稳定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底线。工作中要坚决落实“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规定,即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乱收费、严禁弄虚作假,做到权属不清的不登记、集中矛盾不解决的不登记、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的不登记。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三、确权范围   

按照省里要求,根据2014年我区在胡家乡2个村的试点经验,2015年在胡家乡、莽卡乡、其塔木镇、上河湾镇、沐石河镇5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积70190.4公顷,占全区二调面积32%2016年在城子街镇、苇子沟镇、兴隆镇、纪家镇、九郊街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积77130.29公顷,占全区二调面积36%2017年在卡伦镇、东湖镇、龙嘉镇、波泥河镇、土们岭镇、西营城街道、九台街道、营城街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积69270.15公顷,占全区二调面积3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清查摸底。对家庭承包地和其他方式承包的耕地都开展清查摸底。重点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证书等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的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以及权属变动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核对。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林业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为参考,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实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登记簿。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按照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吉农确权字〔20142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登记簿,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变更、注销登记。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确权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省有关规定颁发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对具备颁证条件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开展颁证工作。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登记簿。农经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权证书和经营权证书上。   

(四)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全省统一的省、区、县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确权信息数据库和业务管理系统,搭建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加强对涉密资料和数据的管理,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好确权登记颁证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衔接,促进信息共享。   

(五)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归档。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档案由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和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时移交区档案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信息、电子文件等,需依照档案相关标准整理后向区档案馆移交(备份)。   

五、工作步骤   

按照省里要求,根据2014年试点经验,20152017年度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均按下列步骤和时间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末结束)。   

1、成立机构。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农业局。乡镇(街)、村也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以社为单位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区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街)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2、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进行工作安排部署,乡镇(街)也要召开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安排。村、组要分别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利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对乡镇(街)、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3、确定测绘公司。对已经确定确权的乡镇进行标段划分。采用航拍和RTK实测的测绘方式。由政府确定招投标公司对外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对农村土地进行实地测绘工作。   

(二)清查实测阶段(3月—6月)。   

1、调查摸底。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林业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为参考,以二轮延包合同、台账等档案资料为依据,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人口、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合同签订、证书发放、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梳理问题。要把调查摸底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数量、面积、空间位置等相关情况与承包农户沟通,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土地承包问题清册,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信访、仲裁或诉讼等渠道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3、清查实测。因地制宜地综合运用GPSRTK、航测等技术手段,运用科学的实测方法,传统工具与现代工具相结合,逐户逐地块开展实测,做到实测结果准确。   

(三)完善确认阶段(7月—10月)。   

1、补充完善。清查实测结果公示按照先部门后农民的程序进行确认,对经有关部门和农民确认后的清查实测结果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核实确认,对缺失的有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经过一次或几次核实确认和补充完善,直至公示无异议。   

2、确认登记。实测后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要由农户在实测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实测结果要经乡(镇)、村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对存在争议近期难以化解的,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争议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和登记。   

(四)登记建档阶段(11月)。   

1、开展承包权和经营权初始登记。按照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吉农确权字〔20142号)有关要求,重新建立土地台账,编制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依法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农村集体土地要单独备案登记。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整理相关工作标准要求,对实测前已形成的土地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轮延包合同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不同内容、不同载体、记录承包地确权工作整个过程的全部文件材料开展立卷归档工作。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及时将土地承包原始档案以及确认登记后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信息安全维护。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   

总结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由乡镇负责自查,区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查验收,建立并执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各乡镇要将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初上报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任务,保证工作经费。乡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局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督查和政策指导,完善具体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国土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并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档案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验收。林业局要及时提供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以及农民侵占林地情况。信访局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按照中央及省里要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检查指导。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每月末要书面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五)加强信访维稳。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梳理各种矛盾纠纷和农民诉求,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主动性。要畅通农民信访渠道,主动了解农民诉求,变上访为下访。要落实信访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严禁越级到省区、进京上访。要建立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防患于未然,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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