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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榆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14 19: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榆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榆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榆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完整版】



榆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及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吉发〔20144号文件) 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必要性

农村普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农村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全省要在三年内完成。我市经市委常委会讨论,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从2015年开始,用一年多的时间完成。这项工作对于推动全市农村改革,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赢得时间,掌握主动权;对于加速土地流转市场化进程,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进而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农村土地确权,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必要探索,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放,承包权和经营权没有单设,变更登记不及时,土地台账、地块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有效措施。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还可以强化物权登记管理,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物权保障;可以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权抵押、担保权能。它对于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根据实际做出规定。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在二轮延包土地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清查、确权、登记、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明确承包地空间位置、面积和归属。要确保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工作中要坚持落实“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规定,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乱收费、严禁弄虚作假;权属不清的不登记、集中矛盾不解决的不登记、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的不登记。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原则上维持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吞食用于耕种的林地、草原、江河护堤地、水库淹没线等以及农村公益性土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权属不变。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实测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确认,不得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土地承包实际,拾遗补漏,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因组施策。要根据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完善登记工作,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要妥善解决。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范围及目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应包括所有土地二调面积。其中,对于农户承包合同面积、“四荒”面积、园田面积、校田地面积以及由集体按承包田发包给农户的林业、水利等国有耕地面积都要进行实测登记。要达到“四相符、三到户”目标: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权证经营权证发放到户。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首先要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土地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缺损、残破的要尽快修补,遗失、损毁的要尽快采取措施补救,以便于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档案资料都要严格管理、妥善保存。建立新的土地承包档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村级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乡(镇)街农经站或市档案局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林业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以及1985年全国农业区划草原调查成果为参考,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实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乡(镇)街、村、组公示确认,群众认可,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进行登记,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对条件具备的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全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凡申请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化共享平台。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主要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地块和面积的公示图表等一系列文书。要在市档案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登记档案(纸质)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

以其他承包方式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审核,符合规定的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1月初—20153月末)

1.成立机构。成立由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局、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信访局、监察局、档案局、国土局、发改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法制办、交通局、住建局、法院、检察院为成员的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总结验收等项工作。各乡(镇)街也要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由乡()街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任组长,选定一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确定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确权工作。市直各包保乡()街部门要负责所包保乡镇街的土地确权工作。

2.确定测绘单位和测绘方法。将全市27个乡(镇)街划分为5个标段,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法,确定土地测绘单位。测绘方法采取RTK实测和航测的科学手段,对农村土地进行全方位实测。

3.制定土地确权工作程序。要按照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程序细则,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工作整体平衡推进。

(二)清查实测阶段(20154月初—20156月末)

4.宣传发动。市里召开动员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动员讲话,提出工作要求。新闻媒体要进行实时报道。并要印发宣传资料,达到家喻户晓。乡(镇)街、村、组都要分级召开动员会,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市、乡、村分级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法律政策、清查方法、测量技术、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

5.调查摸底。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林业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以及1985年全国农业区划草原调查成果为参考,以二轮延包合同、台账等档案资料为依据,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人口、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合同签订、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6.梳理问题。要把调查摸底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数量、面积、空间位置等相关情况与承包农户沟通,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土地承包问题清册,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对有纠纷的土地,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信访、仲裁或诉讼等渠道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7.制定土地确权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经过调查摸底、梳理问题,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土地确权相关指导意见,牢牢把握土地确权的大方向,指导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实施。

8.清查实测。因地制宜地综合运用RTK实测、航测等技术科学实测,逐户逐地块开展土地实地测量,做到实测结果准确,农户认可。

(三)确认公示阶段(20157月初—201512月末)

9.补充完善。对农户信息采集不全和农民提出异议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确认,对缺失的有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10.确认公示。土地实测后,由测绘部门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和公示表,在村民小组进行实测公示。由农户在实测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在清查实测、确认公示过程中,及时对实测数据进行整理,建立并完善实测档案。对存在争议近期难以化解的,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争议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

(四)登记建档阶段(20161月初—20164月末)

11.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清查实测档案,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要求,重新建立土地台账,编制经营权登记簿,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将农户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清查实测登记、农户签字确认等清查实测形成的原始资料及时立卷归档管理。测绘部门要对承包户制作纸质档案。对实测前的土地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轮延包合同等资料单独立卷存档。

1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数据库。要及时将土地清查登记后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信息安全维护。

1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初检合格后,按相关程序规定,与农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14.颁发证书。为农户颁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5月初—20166月末)

15.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首先进行自检,查漏补缺。自检合格后,上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材料,申请市里验收。市土地确权领导小组组成专业技术组,对申请验收的乡(镇)街按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进行检查验收。全市全部验收合格后,报请上级验收。

16.总结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并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和长春市。

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敏感性极强的工作,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领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完善具体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国土局要及时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市档案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收集、管理、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市林业局要及时免费提供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以及农民侵占林地情况。市水利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二轮延包政策对江河堤防、水库、行洪泄洪区、水利工程设施等土地进一步明确边界四至,提供准确资料。市畜牧局要及时提供畜牧资源档案和近年来农民侵占、蚕食草地的情况,配合市农业局做好耕地清查实测工作。市信访局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国家和省分别给以补助。按三、四、三比例分三年拨款。我市也要把农村土地确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三年分期拨付土地确权经费,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检查指导。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工作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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