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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南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30 10: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南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南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精选推荐】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

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要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扩大农村抵押担保范围,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有序,稳妥推进。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行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开展试点,适时控制额度和进度。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2.自主自愿,合规先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3.坚守底线,风险可控。坚守农村集体土地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缓释补偿、抵押资产处置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赋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引导我区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农民及农业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到2017年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果。

二、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一)完善权属管理体系。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进度,规范和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权属登记管理证明材料,合理界定地上种植物、养殖物及附属设施的权利归属,做到权属清晰、手续简便、应颁尽颁。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受让方与原承包方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原承包方意愿和知情权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双方可以明确原承包方是否同意抵押、再流转,但抵押、再流转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租金预付期限,切实保障原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抵押登记服务。制定《南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范抵押登记手续,支持以原承包户同意抵押的流转合同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抵押登记的有效权属证明,支持以抵押双方商定的价值确认书作为抵押登记的价值认定依据。未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应取得区政府颁发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建立区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探索利用互联网远程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登记、查询、变更等业务。进一步降低抵押成本,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费用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健全价值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政策性评估为主体、商业性评估为补充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推动重庆兴农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区内开展评估业务,为银行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参考依据。本着“简单便捷、相互认可”的原则,创新价值认定,借贷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其抵押物价值直接由借贷双方共同认定。

(四)完善流转交易机制。加快建成区、乡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和再流转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先期可依托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搭建交易平台。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用,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探索发布农村产权交易指导价格,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帮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方寻找合格受让主体,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活跃度。

(五)创新抵押处置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推动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发挥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良资产处置功能,尽可能实现资产处置最大化。支持民间资本以收购、承租、再流转、综合经营等合法形式参与经营不善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业务。

(六)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设立区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承贷银行因发放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35%(其中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15%)。补偿资金由贷款银行申报,经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拨付。鼓励借贷主体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联的保险产品创新,逐步实现区内产业保险全覆盖。

(七)完善法律保障机制。根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纠纷特点和双方当事人意愿,合理采取诉讼、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法律纠纷,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债权文书,在妥善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执行。

三、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一)推进产品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产品,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单独抵押模式,在有效体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第三方保证”等组合抵押贷款模式。积极开发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适应的抵押贷款品种,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资金需求、偿还能力、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鼓励发放用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中长期贷款。灵活采取第三方评估、自行评估、委托有关专家测算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客观地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比率。

(二)优化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积极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服务方式,鼓励采取专职客户经理包村服务模式和提供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积极优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服务流程,合理扩大基层分支机构权限,实现授权范围内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就地申请、就地审批、就地发放。

(三)强化管理保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提供全方位服务。完善信贷计划分配机制,加大倾斜力度,鼓励单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年度投放计划。完善内部资金定价机制,鼓励给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鼓励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费用开支标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有关网点和业务人员绩效系数给予适当上浮。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抵补能力,及时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

(四)深化业务合作。银行、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深入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市场化缓释机制。涉农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降低抵押担保门槛,扩大抵押担保融资规模。保险机构要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根据市场原则和自身优势探索开展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有关的保险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担保、投保情况创新授信评审机制和利率定价机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授信额度和给予利率优惠。支持、鼓励辖区各类银行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争取到2017年底实现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全覆盖。各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操作细则,细化贷款对象、贷款流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及风险处置机制等内容。鼓励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借款人在所属乡镇、街道的银行网点就近申请贷款,对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

四、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一)加强货币政策支持。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应支持金融机构采用“央行再贷款+银行产品”模式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政策性支持方面给予倾斜。

(二)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效果评估结果作为存款资源、贷款额度、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因素。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培育农户守信意识,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强差异化监管。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应通过合理确定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等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引导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四)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大各项涉农财政奖补和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区内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财政奖补政策。对于农户开展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按政策享受市财政按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加大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担保、保险、评估等机构积极参与抵押贷款试点。

(五)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监测统计制度,全面、客观、及时反映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实际成效。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对于不良贷款率超过监管部门风险容忍度,存在重大操作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隐患,以及可能突破土地公有制、耕地红线、农民利益底线等情况,视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暂停有关金融机构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南川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国资金融办、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法院、人民银行南川支行、区工商分局、区银监办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区国资金融办:统筹、协调推进抵押贷款工作;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区发改委: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其附属物价值评估工作。

区农委:负责土地纠纷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合理界定地上种植物、养殖物及附属设施的权利归属;协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工作。在相关工作职能移交过渡期间,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抵押登记和颁证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区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按政策及时拨付各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区国土房管局:与区农委做好工作职能对接、移交工作,在相关工作职能移交过渡期后,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及农村承包经营土地上构、建筑物的确权登记和抵押登记工作;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牵头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规范抵押登记手续。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挂牌转让工作。

区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和妥善审理有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所产生的纠纷案件。

人民银行南川支行:负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担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有关工作,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综合运用信贷政策工具,对试点银行在信贷规划、支农再贷款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

区工商分局:做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它各类新型农业经营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工作。

区银监办: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机构在指标考核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各经办银行:承担试点工作,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筛选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做好贷款投放,提高试点工作的推广价值。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承包土地经营权试点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考核。一是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深入农村场镇,对农户进行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解读;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等不同媒体形式,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宣传。二是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适时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召开会议,交流开办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经验和做法,探讨风险防范机制,以更好地促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三是建立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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