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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南川区解决校舍安全及“两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30 13:18:03 来源:网友投稿

解决校舍安全及“两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临时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南川区解决校舍安全及“两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南川区解决校舍安全及“两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解决校舍安全及“两证

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临时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01597号)和区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精神,妥善解决校舍安全及“两证遗留”等问题,认真做好全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办管分离、依法处置”原则。校舍安全及“两证遗留”问题的历史原因复杂,周期长,涉及部门多。对于用地来源明确、界定清楚、无权属纠纷的用地和房屋,先行解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对于严重违反规划、消防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区校舍安全及“两证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切实解决无“两证”导致新建房屋程序难办问题,有效规范学校建设行为。

(二)坚持“解决房地产登记两证历史遗留问题与校舍安全问题分离”的原则。结合房屋登记遗留问题存在的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以便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统一标准,操作处理。建立学校校舍、占地等信息档案,完善校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校舍的检(排)查处理力度,避免新的遗留问题再次发生。

二、时间安排

(一)2016125日—2016325日,排查清理学校占地、校舍基本情况,制定出台《南川区关于解决校舍安全及“两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2016325日—2016630日,根据区政府批准方案,开展对校舍安全排查及房地产登记“两证遗留”历史问题的办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未按项目建设程序修建的教学、生活、办公及辅助用房和体育运动用房等,属于棚户、彩钢棚等性质的,原则上全部拆除。

(二)经校舍安全领导小组检(排)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区教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鉴定,结论为D级危房的校舍,全部拆除。

(三)办理范围为现有学校和规划需保留的闲置学校。20091231日前的校舍,按“两证遗留”办理房地产权证。201011日后建成的校舍,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区教委按幢核实保温节能是否列入预算,出具书面材料承担因保温节能未做的责任,学校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于2016530日前完成结构、消防、防雷、环保、规划、档案等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产权证。201611日后完工的校舍,必须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完成备案后办理房屋产权证,严禁产生新的历史遗留。解决学校“两证遗留”历史问题房地产登记受理后,按项目分类分批清理,经在项目所在地公告30日无异议后给予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

(四)无重大安全隐患但严重影响学校总体规划的临时房屋,可暂缓拆除,但要限定使用功能和年限。区教委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学校解决校舍不足的问题。新校舍建成后立即拆除。

(五)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经领导小组会议达成一致后,按历史遗留问题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南川区校舍安全历史遗留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负责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传递信息、报告工作进展等日常性工作。建立联席会审和专题研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督促查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分工,建立联动机制

区国土房管局安排专人负责对学校“两证遗留”历史问题房地产登记的办证工作。对于符合办理登记的,由区国土房管局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学校委托专业队伍测绘用地和丈量房屋,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对个别土地、房屋存在疑难问题的,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工作组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在2016630日前有效解决校舍安全及“两证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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