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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制度】铜梁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完整)

时间:2023-06-30 19:54:03 来源:网友投稿

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区法院、检察院、宣传部、政法委、电视台、新闻中心、财政局、教委、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房管局、信访办、工商分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制度】铜梁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商制度】铜梁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完整)



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区法院、检察院、宣传部、政法委、电视台、新闻中心、财政局、教委、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房管局、信访办、工商分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分公司等有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工商分局为第一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区传销活动动态。

(四)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督促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按时报告打击传销工作进展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六)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法院:负责督办、指导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

(二)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和犯罪人员;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

(三)区委宣传部、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对查处的重大传销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区委政法委: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并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

(六)区教委: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七)区商务局: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直销企业在本区拟设立直销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八)区公安局: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区民政局:协助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需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区人社局: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十一)区国土房管局: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传销组织联系和提供经营、居住场所。

(十二)区信访办:做好受骗上当传销人员的信访接访工作,并将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向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十三)区工商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通信部门(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

(十五)各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劝告居民不要参加传销活动;详细掌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举报传销活动,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工商分局和公安局提出会议议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或印发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五)区工商分局负责编发打击传销工作简报,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客观反映各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五、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各镇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报告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并随时报告后续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一个镇(街道)行政区内,发生100人以上同时聚集从事传销,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的;

(二)对本镇(街道)或邻镇(街道)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传销事件;

(三)发生30人以上或到区委、区政府进行群体性上访的传销事件;

(四)发生聚众暴力抗法,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传销事件;

(五)其它需要报告的有关传销的紧急、重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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