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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时间:2022-06-28 16:5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2022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3篇

第1篇: 2022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日本的政治、经济、社会概况

日本国土面积37.77万平方公里,人口1.27亿,全国设47个都、道、府、县。

日本的政治体制是君主立宪制。保留天皇作为国家主权的象征,但皇室不直接操纵国家权力。国家事务的管理由首相及其内阁承担。国家权利实行行政(内阁)、立法(议会)和司法(法院)三权独立运行。议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来自各个党派。

日本是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日本的政府管理层次分三级: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级地方政府(都道府县,市町村)的首脑也是由民众直接选举(地方全民公选)产生的,不是上级任命的。

日本的经济体制属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以“株式会社”的形式组织和经营经济实体。在某些特殊行业,也有国有经济成分。日本的GDP总量在世界排第二位(第一位是美国),人均GDP也排第二位(第一位是瑞士)。

日本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很高,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已不存在。而且,国家对农业实行很高的补贴,城乡差距很小,农民生活富裕而且安祥。其实,日本的各行各业、各地区、各种人群的收入差距都较小,加上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所以,社会比较稳定,人们安居乐业。

日本是一个人口老龄化很严重的国家。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人口的比例是18.5%(中国为7.3%),远超过国际通用的65岁以上人口比重达7%以上即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日本是一个实行高福利(日语称“福祉”)的资本主义国家,母子保健福祉、老人保健福祉、精神保健福祉等方面相当完善,著名的“社会福祉六法”即:生活保护法、儿童福祉法、身体障碍者福祉法、精神薄弱者福祉法、老人福祉法和单亲家庭福祉法是全民福祉的法律保障。同时,日本还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上,包括公的扶助(即公费扶助,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公费医疗等几个方面。

二、日本的医疗保健体系概况

(一)日本的卫生行政体制

在国家层面上,“厚生劳动省”(对应于我国的卫生部和劳动部)负责制定国家卫生政策、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和领导全国47个都道府县推行卫生保健计划,设有统计信息部、障害保健福祉部、健康政策局、生活卫生局、医药安全局、老人保健福祉局、儿童家庭局和保险局、社会保险厅、地方医务局等。

47个都道府县都独立设置自己的卫生主管部门,名称自主决定(注:前面已述,日本是实行“地方自治”的行政体制)。大多数将“卫生保健”与“福祉”的功能设置在一起,称为“保健福祉部”或“健康福祉部”,一般设有健康福祉课、医疗对策课、健康对策课、健康增进课、高龄福祉课、障害福祉课、儿童福祉课、药务课、福祉指导课、食品及生活环境卫生课,等等。

在基层的市町村,一般设有保健福祉课,下设民生系、保险系、卫生系等,主管当地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二)日本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医疗与保健分工

日本的医疗卫生体系可以简单地划分为医疗系统和保健系统。

日本的医院有国家办的,有地方政府办的,有行业部门公立的,也有私人办的。从数量上看,私立医院(民营性质,医疗法人)不少;
但从规模上看,300张病床以上的大中型医院基本都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办的。中等以下规模的医院和诊所以民营为主。

由于公立医院的社会定性是非营利性公益性机构,所以,以“提高效率、服务透明、安定运行”为目标,2003年全国平均医院收入/支出之比为93.9%,比去年还提高了5个百分点。这说明公立医院总体上是亏损的。亏损部分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

日本的“保健服务”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的综合概念,可以说是除了医疗内容以外的几乎所有的关系到人的健康问题都属于保健的范畴。他们将“保健”的领域分为:对人的保健和对物的保健。前者涉及的法律主要有营养改善法、母子保健法、老人保健法、预防接种法、健康促进对策等,后者涉及的法律主要有医疗法、药事法、水道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墓地、埋葬等相关法律。还有特殊领域的保健则涉及到检疫法、医师法等各资格法,学校保健和职域保健则分别与学校保健法、劳动安全卫生法有关。保健服务由保健所和市町村的保健中心提供。

三、日本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地方自主、住民参与型的卫生保健计划运行模式

过去,日本卫生系统的运行也是采取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的管理,由国家制定计划和指令,下达地方各级执行。随着地方自治体制的完善,这种 “垂直命令”的运行方式已经停止。现在是倡导以市町村自主决策、住民参与型的方式,制定并实施卫生保健服务计划。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由地方自主决定开展哪些卫生保健服务,而不是等上级发指示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厚生劳动省和各都道府县对市町村给予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和资金补贴。

(二)保健所的综合服务和保健师队伍是日本公共卫生管理的特色

保健所为疾病预防、健康促进、环境卫生、公共卫生活动的重要机构,主要承担地域保健相关知识的普及和促进,人口动态和地域保健有关统计,营养改善与食品卫生,住室、水道、下水道卫生,废弃物处理、清扫与环境卫生,医事及其药事,保健妇(士)相关事项,公共医疗事业促进和增进,婴幼儿和老人保健,齿科保健,精神保健,传染病预防,卫生检验,住民健康促进以及健康危机管理等事务。保健所一般配备职员有医师、齿科医师、药剂师、兽医师、诊疗放射线技师、临床检查技师、保健管理营养士、保健妇及事务员等。

保健所的工作基本上把公共卫生面临的所有的问题都包含了。一个保健所的工作,在中国,是分散在卫生、民政、环境、药品监督、教育等5个政府部门,涉及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CDC、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老人院、环境监测站、药品监督所、学校等10种单位。所以,日本的保健所是日本公共卫生工作的一大特色,精干、高效。

很多国家都有公共卫生护士这一职业,英文为public health nurse。日本的保健师英语名称虽然也叫public health nurse,但是比公共卫生护士的学历要求高,55%是大学毕业后参加全国保健师资格获得执业资格的;
42%是在社区护士的基础上再学一年,参加全国的保健师资格考试通过后,获得保健师资格;
13%是短期大学专攻科毕业再学习一年取得保健师资格。

保健师主要分布在病院、诊所、保健所、保健中心等机构,但80%以上的保健师分布在保健所和保健中心。保健所的保健师主要从事保健所内其它职种的协助,精神保健福祉,难病、结核、感染症对策等专门保健服务,参与制定保健计划,进行相关部门协调,参与健康危机管理以及对住民进行有关的支援等。市町村保健师则主要从事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家庭访问指导和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保健计划并参与制定和实施市町村介护保险事业计划、障害者保健计划等。

(三)深山、孤岛和偏僻地区的医疗供给体系

目前日本有1000个左右的无医地区。这些地方的居民虽然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和各种福利,但是却不能及时方便得到医疗服务,所以叫“有保险、无医疗”。

偏僻地区医疗保健工作由市町村政府承担,但国家和都道府县都给予支持和援助,如运营赤字的补贴、设备建筑补贴等。但是,最大的难题仍然是如何动员医师到偏僻地区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32年前,各都道府县共同出资,办起了一所“自治医科大学”,为每一个都道府县培养能在农村和偏僻地工作的医生。学生读书期间的学费由各都道府县财政承担,但学生毕业后必须按所在的都道府县的要求到农村服务9年,其中5年在偏僻地区。服役期间享受地方公务员待遇。

目前,自治医科大学的毕业生已有2000多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但凡是服役9年期满的,大部分已经改行当专科医生了。愿意一辈子留在农村做通科医生的毕业生不到10%。所以说,自治医科大学的做法有成功的一面,也有悲哀的一面。

(四)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分别隶属于两个系统管理。一是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保险,二是国民健康保险。凡没有加入职工医疗保险者,均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目前,全国加入企业医疗保险的人数7500万人,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人数5000万人。健康保险对所有的人员均按70%的比例报销医药费用。看病时,个人负担30%的医疗费,直接付给医院。其余的70%由保险组织与医院结算。

日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企业在职职工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险费。一般是8.2%。其中,个人承担一半,所在单位承担一半。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交纳,一般与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合并计算。分以下类型进行测算:类型A,所得税比率额:根据各家庭前年度的所得来计算。类型B,平等比率额:一个家庭要交多少,按人口平均计算。类型C,均比率额:不论收入和年龄,根据加入人口数平均计算。医疗保险金上限额是53万日元,养老保险金上限额是7万日元。

职工医疗保险由企业(株式会社)运营,国民健康保险由市町村运营。国民健康保险经办机构叫“国保连”,全称是“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连合会”,这是各市町村联合举办的一个公营组织,负责国民医疗保险的实施运行工作。这是一个委员会性质的组织,其议事决策层由市町村(市长、町长、村长)组成,下设办事机构叫“事务局”,作为办事机构。“国保连”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工作经费均由市町村合作供给。每年年底,“国保连”向市町村汇报工作并提出下一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由市町村议会商议,市町村长官会议议定预算。连合会下面组成一个“医疗费用审查委员会”,分别来自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和国立医院三个方面,分别代表医疗机构、市町村和公益事业,集体办公,公正审查高额医疗费用的案例。为了减少和节约国民健康保险资金的支出,“国保连”还经常与卫生行政部门和保健所共同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五)老人介护保险制度

老人介护保险制度开始于2000年。这一制度是将老年福祉制度和老年保健医疗制度合并而成的。其主要背景是:①由于人口的迅速老龄化,而且是高龄化趋势明显,痴呆老人越来越多,这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②老年人的医疗消费和医疗费用负担很重。③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劳动人口比重和绝对数量也在下降。社会负担越来越重。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职业女性增多,没人照顾老人。

所以,国家创立了介护保险制度,既能保障老年人生活不便时有人照料、有病能及时得到医疗和护理,又要尽可能提高劳动人口伺候老年人的效率(节约劳动人口的劳动力),而且通过专业人员的定期上门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指导,延缓衰老进程,促进和维持健康状况,节约了大量的医疗费。

《介护保险法》规定,介护保险对象主要为65岁以上的老人,称为第一号被保险者。还规定40岁以上的国民必须加入并缴纳介护保险金,但65岁以上人群交纳数目根据家庭人口、是否领取老龄福利年金及家中是否有交纳居民税的人等不同而有不同。

按规定,享受介护保险服务必须等到65岁以后。但是,对于参加介护保险但不满65岁的中老年人,如患有早期痴呆、脑血管疾患、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等15种疾病,可以享受介护保险服务。

老年人(被保险人)如果需要介护服务,个人必须先向市町村提出书面申请,市町村在听取主治医生(直接与该老人经常接触的社区医生)意见的基础上,派调查员前往老人家中调查健康状况。将调查结果送交介护认定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的标准进行判定。30个工作日以内将判定意见和介护等级以书面形式通过市町村转告申请人。

申请人得到介护保险的认定后,有一名专业的介护师(取得国家认定的介护师资格)上门帮助申请人制定一份符合认定的介护等级、也适合本人健康状况和要求的介护服务计划。将此计划交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照此计划上门提供介护服务,或用车接患者到相关机构接受服务,然后送患者回家。介护计划实施半年后,再进行一次健康调查和重新评估,根据健康状况的改善程度(或恶化程度),调整介护等级,制定新的介护计划。

介护保险服务利用者一般个人负担服务费的10%。但负担合计费用超过一定上限时(原则上为37200日元),超过部分予以返还。在享受介护服务的过程中,与介护有关的生活设施的购买和室内居住条件的改造,全部都由市町村出

第2篇: 2022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现状与完善对策2500字





  摘要: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关系着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然而,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比较狭窄,虽然近些年我国新型医疗改革的脚步不断的加快,但是仍然存在城乡卫生资源的分布严重不均、医疗费用迅速增长等诸多问题。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本文对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 现状 农合收费
  所谓医疗保障是指当居民生病或者受到意外伤害情况下,国家给与的一定经济补偿或者物质帮助,旨在提高全社会的医疗服务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医疗保障体系仍然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有着13亿的人口,居民分布不均,城镇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因此,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很大的难度,本文根据我国的当前医疗保障改革现状,分析了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现状分析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结构上看,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了国有企业和一些相关的事业单位职工,还包括一部分的集体企业员工。大量的其他类型的企业职工,非正式就业的职工以及城市弱势群体等还没有被医保所覆盖,尤其是农民工,其医疗保障制度仍然较为缺失。①
  (二)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不均衡
  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均衡的现象十分严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很大差异,享受的医疗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差异巨大,在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金的筹集比较困难,导致医疗保障资金不足,居民无法享受到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而在富裕的地区,因为经济发展较好,所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也比较容易,这里的居民享受到的医疗服务也相对较好。此外,对于当前城市中的非正式员工(例如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还不能将其覆盖,导致这些人无法公平的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障,而这些人却恰恰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群体。
  (三)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责任不明,不能发挥主导作用
  在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在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并没有真正的认清自己应当扮演的角色。对于一些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医疗服务和产品,政府却放给市场才供给,在市场机制下,那些贫困的地区根本无法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导致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现象十分严重。对于一些本应该通过市场来决定和供应的医疗资源,政府却进行了过多的干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的不适当介入导致医疗卫生市场存在市场化不足和市场化过度并存的现象。长时间以来,政府过度的依赖直接提供医疗服务和过度的集中控制医疗设施,却忽视了对金融、信息和规章制度工具的利用。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能不是办医院,而是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积极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规范医疗服务行业,防范医疗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角色,才能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②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平均医疗保障资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改革在充分考虑效率的同时,应该尽可能的将公平体现出来。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尽力向贫困群体提供,促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公平的享受医疗卫生服务。在原有保障制度范围内群体基础上,尽可能将非制度内的群体容纳进来,包括个体经营者、中小学生、非正式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农民工等。而且,要根据各个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帮助的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和规定,使得政策更具实用性,真正的让更多的社会成员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健。
  (二)强化医疗救助制度, 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利用最少的资源为最多数的人工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能仅仅的使部分的人获得医疗服务,这才是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对贫困人口的保障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尤其是对于贫困农村地区的医疗救助,他们因为各种各样的额原因已经处在社会的底层,难以承受日益增加的医疗卫生费用,因此,必须强化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③
  (三)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政府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成败直接取决于政府能否发挥其适当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党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责任意识,加大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框架。同时,政府应该积极协调各方利益群体,尽可能的将更多的贫困群体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之内,对于一些“公共物品”性质的医疗服务和产品,政府应该加大投入,主动承担这一部分产品和服务的建设任务,从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更多的关注贫困和弱势群体,积极向其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
  三、结语
  伴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关系着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医疗卫生改革的主导地位,积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积,为建立科学的医疗保障体系而努力。
  参考文献:
  [1]赵玉川,蒋烽.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2(19).
  [2]齐红明.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问题分析[J].理论界,2006 (4 ).
  [3]高洁芬.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2005(3).
  (责任:罗云凤)


第3篇: 2022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关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建议2007-08-0816:34
中国行政管理2007-07-01作者:赵曼吕国营
[摘要]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于医疗卫生制度改革,而不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药品流通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核心在于建立医疗供方声誉机制,辅之以有效的监管。其切入点在于“管办分离”,最简洁的方法就是将各级国有医院从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各级国资委,然后由国资委对国有医院进行存量改革,同时引入民间资本,实行增量改革。辅之以改革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挥医疗保险机构的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以强化医疗供方声誉机制。
[关键词]管办分离;
三改联动;
道德风险;
声誉机制[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07)07-0017-04
2005年仲夏,“政府主导抑或市场主导”之争成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争论焦点,时至今日争论的焦点已经从“政府主导抑或市场主导”转移到“政府如何主导”。可以把现有的医改方案归结为两类:一类方案认为政府主导就是政府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政府财政应该直接补贴医疗供方;
另一类方案认为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筹资和政府对医疗服务的购买,政府财政应该补贴医疗需方。然而,由于医疗卫生体制中“管办不分”,中国医疗卫生领域既未形成自律机制又缺乏有效的监管。这就导致医疗供方道德风险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补贴医疗供方还是补贴需方,都只能造成更大的浪费。因此,必须探索更为有效的改革之路。
一、中国医改问题的基本分析
(一)医生的枢纽地位
一个最为简化的现代医疗保障体系至少由三方主体、两个市场组成。三方主体就是患者、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供方(医生和医院);
两个市场就是医疗保险市场和医疗市场。这个体系的扩展涉及到药品制造商和经销商、医疗器械生产商和经销商、政府等多方参与主体,以及药品市场、医疗器材市场等多个市场。
在这个体系中医生处于枢纽地位。医生是这些服务和产品得以最终消费的枢纽,既决定患者的医疗消费,又决定厂商产品的市场销售,在多方利益主体和多个相关市场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一切医疗费用的策源地。因此医生行为是否规范既影响上游药品市场、医疗器械市场,又影响下游医疗保险市场;
不仅决定了上游厂商的生存命运,也决定了消费者福利和健康水平。同时,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患者的代理人又是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作为代理人的医生可能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有损于患者利益的行为,这就是医生的道德风险。医疗保障领域几乎所有的问题,诸如药价虚高、参保患者的过度消费以及“看病难、看病贵”等,都与医生的道德风险密切相关。
监管和自律是遏制医生道德风险的两种基本途径。医疗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管只能是治标之法,虽然适度监管是自律机制的有益补充,但治本之法在于形成自律机制,即医疗市场声誉机制。


(二)个体声誉与组织声誉
区分医生的个体声誉和医院的组织声誉是理解医生道德风险的一把钥匙。医疗卫生领域信息高度不对称,声誉作为无形资产对于医疗供方生死攸关。声誉的形成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过程,虽然减少了当期收益,却增加了未来收益。医生树立声誉的过程就是医生自律的过程,就是医生抑制自身道德风险的过程。声誉机制是医疗市场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在个体诊所中医生依靠个体声誉行医,声誉是医生的私人财产,损害声誉的后果完全由医生个人承担。理性的医生为了长期收益会自觉抑制乱开大处方的冲动。声誉价值越大,败坏声誉所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名医更自律。
医院医生则迥然不同,他们不是依靠个体声誉而是依靠组织声誉赢得客户。对团队成员来说,医院的组织声誉既是公共资源又是公共产品。作为公共资源,每个成员都有过度利用(乱开大处方)的动机,于是形成“大家都滥开大处方”的均衡状态,这正是“公地的悲剧”在医院里的表现。作为公共产品,每个成员都缺乏提供的动力,每位医生都有搭便车倾向,因此缺乏监督其他医生行为的动力。
(三)“管办不分”与“管制俘获”
如何克服医生对组织声誉的滥用?从理论上讲,这个任务最终落在医院院长肩上。但是中国的现实却是相当数量的院长默认甚至纵容医生滥开大处方等道德风险行为。医院院长为什么不再重视这项事关医院生死存亡的无形资产?原来,中国医院的声誉不是来源于老百姓的口碑,而是来源于政府评定。医院可以通过政府渠道形成巨大的声誉,辅之以购买先进医疗设备等途径。这就形成了医生滥用医院声誉,医院滥用政府声誉的局面。
为了克服医院对政府声誉的滥用,需要政府进行监管。然而,在中国,作为医院监管者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却未能有效发挥监管职能,原因何在?根本原因在于医疗卫生体制中的“管办不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国有医院呈“父子关系”,医院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附属物,院长由卫生行政部门任命,医院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生则相当于准公务员,医生职称由政府评定。“管办不分”既分散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精力,更是极易产生“管制俘获”,即监管者被监管对象收买,二者形成合谋。而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之间的“父子关系”则为“管制俘获”的形成提供了天然的条件。这反过来影响监管对象对监管的预期,使监管对象认为监管者的惩罚是不可置信的,进而导致监管对象放松对自身的约束。
(四)“中国病”的症结
综上所述,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根本问题是医生的道德风险,而医生的道德风险在国有医院尤其严重。其背后的逻辑是,医生滥用医院声誉,医院则滥用政府声誉。这种逻辑得以实现是基于院长缺乏监督医生的动力,卫生行政部门缺乏监督医院及院长的动力。逻辑链条的起点就是因“管办不分”而造成的“父子关系”,这就是“中国病”的症结所在。
在西方发达国家,不管是英国还是美国,都已经形成医疗供方声誉机制。他们改革的重点不是医疗卫生制度而是医疗保险制度,并通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带动医疗卫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而中国改革的重点在于医疗卫生制度,如果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医疗

保险制度改革和药品流通制度改革都是无济于事的。因此,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既不是“英国病”,也不是“美国病”,而是典型的“中国病”。
二、本方案的基本思路
医药、医疗和医保是医疗保障系统中密切联系的三个子系统,在产业链中呈上下游关系,其中医疗卫生系统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三者呈“一体两翼”,即医疗卫生系统是主体,医药流通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是两翼。“三改联动”不是并列关系,而是有主次之分,其中,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其他两项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前提,反过来又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如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成功,药品流通领域的诸多问题将迎刃而解。
首先,“三改联动”的关键在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核心是建立约束医生行为的声誉机制,辅之以适度的行业监管。规范医生行为既可以解决药价虚高,又能降低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其次,将国有医院从卫生部划归国资委,解除卫生部与国有医院的“父子关系”,由国资委对国有医院进行存量改革;
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增量改革;
同时设置进入门槛,防止欺诈和投机行为。再次,医疗保险机构是天然的“谈判大户”,具有潜在的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如果这些功能得以发挥,不仅可以强化医疗供方声誉机制,而且可以极大地降低医疗费用。最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依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如果不能抑制医生的道德风险,就不可能消除药品流通领域的混乱现象。实践已经证明,医药分离、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等措施,包括政府20余次药品降价都是不成功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医疗市场声誉机制,抑制医生的道德风险。
三、本方案的总体框架
“三改联动”的核心在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医疗市场声誉机制,辅之以适度监管;
其切入点在于“管办分离”。基于我国国情,实行“管办分离”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各级国有医院移交各级国资委。然后,由国资委对国有医院进行存量改革,同时引入民间资本,实行增量改革。辅之以改革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挥医疗保险机构的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以强化医疗供方声誉机制。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将国有医院从卫生行政部门划归国资委管理,由国资委对国有医院进行存量改革。第一,国有医院属于国有资产,划归国资委管理具有法律依据。第二,真正实行“管办分离”。使国有医院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为市场声誉机制的形成奠定基础;
解除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医院之间的“父子关系”,真正发挥其监管职能。实践证明,任何行业自身对自身的改革都是极其困难的,改变隶属关系是减少改革阻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第三,由国资委对国有医院进行存量改革。根据医生人力资本专用性特点,依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原则,结合医院的组织声誉和医生的个体声誉,改造医院治理结构。将规模经济不明显的医院分解为若干个体诊所;
医生成为个体诊所的所有者,雇用行管人员。将医院功能定位于为医生提供诊疗设备、服务设施(如床位)和医辅人员(如麻醉师和护士)。医生与医院的关系由隶属关系变为市场交易关系。对规模经济显著、需要医生之间密切协作的医院在保持相对完整的前提下,实行挂牌行医制度,以明晰组织声誉与个人声誉。从根本上改变名医的雇员身份,

使其成为诊所或科室的所有者,将医院变成科室的松散联盟。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实行增量改革。对民间资本的进入,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区分“投资者”和“投机者”。第一,引入民间资本,打破国有医院垄断格局,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对国有医院形成外部竞争压力,促进国有医院的改革。第二,民间资本的进入有两种方式:一是投资建立新的医疗机构;
二是投资购买国有医院。对于第二种方式,必须设立进入门槛,严格进行资格审查,防止“空手套白狼”等投机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
取消国有医院行政级别,改革医院等级评定制度和医生职称评定制度,同时放松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控制,以恢复被扭曲的医疗供方市场声誉机制。第一,取消国有医院行政级别,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而不再是行政部门的附属物,促进市场声誉机制的形成。目前,国有医院的声誉来自于政府给予的行政级别和等级,因此,医疗供方不重视患者口碑。正是这种行政级别和等级制度扭曲摧毁了医疗供方声誉机制。第二,改革医院等级评定制度和医生职称评审制度。这两项制度都是用来解决医疗市场信息问题的信号发送制度,政府权力的介入干扰了其信号发送功能。应该增强行业协会的独立性,由行业协会主导这两项制度。第三,放松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控制。这不仅可以解决“以药养医”,同时也是形成医疗市场声誉机制的基础。只有声誉具有市场价值,医疗供方才有动力树立和维护市场声誉,而医疗服务的市场价格就是医疗供方声誉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与其它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医疗保险机构的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从理论上讲,医疗保险机构比单个患者拥有更强的市场力量,包括搜集信息能力、谈判能力和威慑能力,可以解决医疗市场的信息问题,抑制医疗供方的道德风险,强化医疗供方市场声誉机制,降低医疗费用,这也为国外实践所证明。然而,这种效果在中国并没有出现。原因不是在于医疗保险机构缺乏搜集信息和讨价还价的能力,而是在于缺乏搜集信息和讨价还价的动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通过机制设计激励医保机构发挥其信息和谈判功能。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脱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脱钩,改变政府附属物的身份,解除“父子关系”;
实行医保券制度,形成参保者选择医保机构、医保机构选择医疗供方的竞争格局。
解除医保机构和政府之间的“父子关系”,变医保机构为真正的独立实体。“父子关系”的存在使医保机构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既缺乏外部压力,又缺乏内部动力,无所作为,只是简单履行手续,甚至与医疗供方合谋,不能发挥其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解除“父子关系”,使医保机构成为真正的独立实体。医保机构为了生存,将不得不搜集有关医疗供方的信息,通过谈判压低医疗价格和药品价格。
实行医保券制度,由参保者选择医保机构,医保机构选择医疗供方。第一,同一地区设立多家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参保者自主选择保险机构提供足够的空间。在近期内,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代行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能。从长远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要在同一地区设立多家经办机构,具体数量根据当地人口而定。第二,参保者自主选择医保机构以促使医保机构之间竞争。医保机构为了争夺更多的参保者,必然寻找成本更低、质量更高的医疗供方。在医疗费用既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将获得更高的效用水平。第三,参保者对医保机构的选择将导致医保机构对医疗供方的选

择,进而导致医疗供方之间的竞争,促使医疗供方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供方面对的不再是势单力孤的患者,而是力量强大的保险机构。这将有力地约束医疗供方的行为,强化医疗市场声誉机制。
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以企业为载体,集体参保,连带家属。第一,以企业为载体,集体参保,是克服逆向选择的有效途径。第二,患病就医本来就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家庭的事情。第三,将集体参保扩展到职工家庭,是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这不但有效地扩大了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而且增强了克服逆向选择的能力。第四,中国目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只覆盖职工本人,不覆盖职工家属。如果覆盖职工家属,可以大大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减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压力。
改变支付制度,变后付制为预付制;
取消个人账户,取消按比例付费。第一,现行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将费用控制的重点放在抑制患者的道德风险,而不是医疗供方的道德风险,这是一个方向性错误。因为医生道德风险是原生道德风险,而患者道德风险只是派生道德风险。第二,预付制是控制医疗费用的有效手段,能够激励医疗供方降低成本。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实行预付制并没有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第三,从理论上看,个人账户不具备分散风险的功能。实践上,个人账户资金滥用,徒增管理成本。第四,目前我国的自付比例过高,削弱了医疗保险的保险功能;
按比例付费导致逆向补贴,因为收入越高,患病治疗越舍得花费,得到的补贴也就越多。
(三)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在“三改联动”中,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最为关键,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补充作用。如果这两项改革取得成功,形成了医疗市场声誉机制和第三方购买机制,药品流通领域的一切问题将迎刃而解。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将形成药品市场上的两大谈判力量,一是医疗供方,二是医疗保险机构。它们同药品供应商讨价还价将大大降低药品价格。西方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例如,美国医院的药品价格就低于零售药店。政府对药品的监管重点在于质量和安全性,而不是药品的价格。监管的关键环节在于新药上市。
四、本方案的特点
第一,紧紧围绕主要矛盾。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药品流通制度改革等“三项改革”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主要矛盾。中国目前“三项改革”的主要矛盾就是医生的道德风险问题,本方案紧紧围绕这个主线而展开。
第二,重点强调制度改革,而不是增加财政投入。“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是各方利益主体推卸责任的一个共同借口,滥开大处方、滥开检查单、药价虚高、开单提成、收红包等现象以及这些现象的集中体现——“看病难和看病贵”最终都被有关部门归因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其实,提高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率比增加财政投入更重要。
第三,本方案具有兼容性。其它八套医改方案在技术层面上提出了非常宝贵的建议,其根本缺陷在于未能抓住“中国病”的症结,因此无法落地生根。但是,这八套医改方案都可以不同程度地与本方案嫁接,本方案为它们提供一个坚实的根基。本方案也为借鉴国际医疗保险经

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再好的国际经验也无法借鉴。同时这也为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模式留下足够的空间。
第四,本方案是一种“双赢”方案,其实施将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能够增加各方利益相关主体的福利。通过改革,政府将减少对国有医院的财政补贴;
医疗供方声誉机制的形成,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机构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的发挥将降低医疗价格;
医疗机构及医保机构同药品商的谈判将降低药品价格;
部分国有医院的改制,政府将获得部分资产收入。这些节省下来的费用和医院改制获得的收入可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医保券的补贴;
二是用于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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