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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铜梁区蔬菜钢架大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01 09:09:02 来源:网友投稿

蔬菜钢架大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区蔬菜业主承担自然风险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主城供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保险对象全区蔬菜基地种植旱地周年蔬菜50亩以上的单个业主。二、保险标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铜梁区蔬菜钢架大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铜梁区蔬菜钢架大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蔬菜钢架大棚保险

试点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区蔬菜业主承担自然风险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主城供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保险对象

全区蔬菜基地种植旱地周年蔬菜50亩以上的单个业主。

二、保险标的

(一)普通弓形大棚结构骨架及覆盖材料—钢架、薄膜

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大棚符合建造技术要求,投保时能够正常使用;

2.大棚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单户大棚面积在2亩以上()

4.钢架大棚使用年限应在9年内薄膜的使用时间应在20个月内。

(二)种植于大棚内的农作物

棚内作物由被保险人合法经营、种植和管理;符合种植技术规范要求,有一定种植规模且生长正常;作物品种已在当地种植两年以上。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蔬菜大棚、棚内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且损失率达20%以上(含),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风灾、雹灾、冻灾、雪灾;

(三)山体滑坡、泥石流;

(四)火灾、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保险费率及免赔率

(一)保险费率

(二)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对应的损失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

蔬菜大棚保险分项标的单位保险金额根据大棚投产时间、造价以及棚内种植作物不同,分成多档。投保人根据大棚实际情况对应选择,组合投保。保险人对投保人选择的大棚分项标的单位保险金额的合理性验标后承保。

(一)蔬菜钢架大棚

保险金额参照蔬菜大棚主要构成部件(棚架、薄膜)的造价、新旧程度,在投保时实际价值的70%以内,由投保人、主管部门和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

建议保险金额:

1.棚架。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的(含3年),保险金额为10000/亩;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9年以下(不含9年)的,保险金额为5000/亩。

2.薄膜。保险金额为1200/亩。

(二)棚内作物

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大棚内主要种植的作物种类每亩生产成本,在每亩生产成本的70%以内,分成三档,投保人根据棚内作物实际种植情况对应选择。大棚生产周期内不同茬口种植的作物品种不同,则可根据生产周期内所种植作物的品种构成,合理选定适宜的棚内作物单位保险金额。除选择按第三档投保的大棚外,同一业主其余大棚只能在一、二两档中选择一种全部投保。

(三)总保费

总保险费=(棚架每亩保险金额×棚架费率+薄膜每亩保险金额×薄膜费率+棚内作物每亩保险金额×棚内作物费率)×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为投保业主同一蔬菜基地范围内所有钢架大棚结构面积之和。

六、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蔬菜大棚保险责任期为一年,起讫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七、赔偿计算

(一)蔬菜大棚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大棚棚架、薄膜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各自对应的保险金额。

2.如果发生一次或多次赔款时,保险单中棚架、薄膜的有效保险金额(即原保险金额减去已付赔款后的剩余保险金额)逐次递减,棚架、薄膜的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各自对应的保险金额。

3.单个大棚棚膜损坏面积不足该大棚棚膜总面积2.5%的由被保险人自行修复,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保险大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金额按照棚架、薄膜损失情况分别赔付:

赔偿金额={棚架有效保险金额×棚架损失率×(1-棚架免赔率)+棚膜有效保险金额×棚膜损失率×(1-棚膜免赔率)}×保险面积

棚架损失率=(棚架损失数量÷棚架总数)×100%

薄膜损失率=(薄膜损失面积÷薄膜使用总面积)×100%

5.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可两次定损,或由农业部门专家协助核查,核定损失。

(二)棚内作物

1.棚内作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单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出险时所种植品种的最高赔偿限额。作物不同品种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参照不同作物每批次种植投入成本的70%内确定。

2.若在保险期间内多次出险,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列明的保险金额。

3.投保第一档的,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按叶菜、根菜、茎菜、花菜标准赔偿;投保第二档的,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按果类蔬菜、瓜类、果品标准赔偿。

4.全部或部分损失。

棚内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造成保险棚内作物全部或部分毁坏,失去商品价值不能恢复生长的,保险人按照不同品种作物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比例、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棚内作物赔偿金额=不同品种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受损面积×损失率×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损失率=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或损失产量)/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或正常产量)

其中,苗期出险的损失率按100%计算。

不同品种生长期界定方式不同阶段生长形态、种植时间长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逐一界定。

例如:莴笋:苗期从幼苗定植成活至第一叶序58枚叶片展开(即团棵);成长期从团棵至肉质性茎形成,叶片迅速扩大。

花菜:苗期从真叶显露至第一花序5个叶片展开,形成团棵;成长期从第一叶序展开至花芽形成花球。

苦瓜:苗期从真叶显露至第5片真叶展开,并开始抽出卷须;成长期从抽蔓到开花结果。

5.轻微损失。

棚内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造成保险棚内作物损失,但仍能继续生长的,保险人按照作物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比例、损失程度计算赔偿:

棚内作物赔偿金额=不同品种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同损失程度赔付比例×不同生长期赔付比例

损失程度按以下标准确定:

1)中度损失:茎、叶、生长点、果实不同程度受损,赔付比例在<, /span>50%以内;

2)轻度损失:叶片受损程度轻微,赔付比例在30%以内。

6.若多种作物混种的,赔偿金额要按照作物种类、损失率或损失程度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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