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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丹东市民政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7-02 09:00:15 来源:网友投稿

“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根据丹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丹政办发〔2016〕11号)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本局“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丹东市民政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丹东市民政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全文)



“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丹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丹政办发〔201611号)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本局“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民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二、主要原则

㈠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㈡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㈢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㈠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局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清单发布后,各相关科室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事项外实施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及时通报局法规处,按照规定程序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㈡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

1.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名录库。市场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处室等。市场名录库首批名单由局业务处室提供,局法规处汇总并上报。市场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名录库进行修订。

2.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实时更新,局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㈢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2.合法、合理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3.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程序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四、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业务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㈡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若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处室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㈢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执法人员法律复训制度,对长期未进行执法的执法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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