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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方案】怀柔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22 08: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创新政府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怀柔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监察方案】怀柔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规范监管行为,结合本区实际,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区政府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积极发挥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简政放权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权到位,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创业,提高政府服务水平,降低监管和服务成本。

(二)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四)协同推进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方式。

三、组织机构

在怀柔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编办)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本区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区政府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检查职权,全面梳理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检查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其所占比重;特别是对市政府部门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本区对应事项也要实施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市政府及区政府统一部署、投诉举报等事项,可采取非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

各部门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事项、内容、对象、方式、依据等。对目前不宜实施随机抽查的事项,要逐一说明原因。各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非随机抽查事项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63月底前完成)

2.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即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63月底前完成)

3.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各部门要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通过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通过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1.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报送机制

依托北京市建立的全市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区经济信息化委、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编办及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登记类别情况,将本部门监管信息相应报送至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编办,并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向市级有关部门报送。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编办要加强同市级部门沟通,掌握相关报送要求,通过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上报并公开监管信息。(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编办、区经济信息化委及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检查对象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68月底前完成)

3.探索开展联合抽查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方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检查对象成本。(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64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1月—20162月)

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与市级业务部门联系,研究制定本单位在推广随机抽查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前预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措施。

(二)方案制订阶段(20163月)

1.制定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区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推广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非随机抽查事项、“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情况、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监管信息公开及抽查结果运用办法、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进度安排,于20163月底前报送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2.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联合抽查部门、抽查对象及抽查内容等,并明确工作时间进度安排,于20163月底前报送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方案实施阶段(20164月)

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启动实施随机抽查工作。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各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选择部分领域作为试点,报区政府同意后,将联合抽查试点实施方案报送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确保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日常行政检查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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