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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2015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0 13:36: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文件)和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在总结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2015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2015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



2015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

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文件)和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在总结2014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实原则

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以下简称南疆四地州)实行基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村级全面核查、乡、县(市)复查、地(州)、自治区联合抽检核查;其他地(州)实行基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村、乡、县(市)、地(州)、自治区随机抽查的原则。

二、核实对象与归口

(一)核实对象。

1.基本农户(包括二轮土地家庭承包户和承包集体土地的村集体成员)

2.地方国有农林牧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核实归口。

1.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分行政村、乡()、县()、地(州)、自治区等五级,自下而上,逐级在系统中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基本农户的面积核实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承担;乡()、县(市)的面积核实工作由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承担;地(州)的面积核实工作由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组织、承担;自治区的面积核实工作分别由同级农业、国土、调查总队、统计等部门负责组织、承担。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棉花种植面积,由本单位(个人)申报,属地的县() 、地(州)人民政府逐级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4.自治区负责审核地(州)、县()两级汇总数据,地(州)负责审核县()、乡(镇)两级汇总数据,县级负责审核乡(镇)、村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汇总数据,乡(镇)级审核各村汇总数据及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村级要全面核实每个基本农户的棉花种植面积。

三、核实程序

(一)方法。

南疆四地州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查以行政村为重点,基本农户采取个人申报,村级全面核实并公示,乡(镇)复核,县(市)、地(州)两级自查,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查的办法,上下结合,以下为主,反复认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申报制,由单位(个人)申报,县(市)核查汇总上报,逐级审核。各地对间作(套作),应充分考虑树种、行间距、株间距、生长时间、占地面积等因素,按照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核实比例和测定方法,通过科学折算,确定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具体折算方法,由各地(州)确定,并于525日前报农业厅备案。

其他地(州)采取基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自查,县(市)、地(州)、自治区随机抽查的办法。

(二)时间。

全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实抽查工作从525日开始,630日结束。

(三)步骤。

1.村级核实。525日—65日)(1)登记造册。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土地承包证,按照《棉花种植面积登记表》(表一),对本村种植户和外来种植者逐户登记。(2)实地丈量。南疆四地州村民委员会吸收党员、村干部、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面积复核小组,对基本农户上报的棉花种植面积逐户实地测量。其他地州由村委会对基本农户上报的种植面积采取随机抽查办法进行抽查。农民自有承包田主要由村委会和村面积复核小组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户土地承包证进行认定。(3)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统计表进行张榜公布,张榜公布前,村民委员会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农户积极参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榜公示后,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本村统一由专人造册、汇总、抄填《棉花种植面积上报表》(表二)。

2.乡(镇)复核。65日—61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农经、财政、国土、纪检等部门,以及村干部农民代表参加的工作组,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逐村核实抽查棉花种植面积。同时走访农户,听取农户意见,了解农户棉花种植面积与公示有无差异。

3.县(市)自查。610日—620日)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统计、国土、司法等部门,根据随机抽查的原则。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核查工作同基本农户同步进行。对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采取单位(个人)申报并如实填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申报表》(表四),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分别报县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局。同时,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统计、国土、司法等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抽查,核实认定。县(市)农业部门要收集和保存面积核实公示等有关影像资料。

4.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检核查。620日—630日)自治区农业、财政、统计、调查总队、国土等部门会同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组织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调查队、国土局等单位对各县(市)上报棉花面积进行抽查。2015年棉花种植重点县市和面积增幅较大的县(市),重点抽查县、乡、村三级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档案是否齐全、一致,检查以村为单位农民棉花种植面积是否进行公示,查看村公示榜,随机走访种植户,与农民座谈种植情况。

5.核定和汇总。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认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在信息平台录入基本农户信息,县级农业、统计、国土等部门在信息平台中录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信息,经县级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对棉花种植面积数据进行会审和汇总,确认准确无误后,填报《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地(州)汇总表》(表3)和《地(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表5),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调查总队,全区棉花种植面积数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面积核实抽查关键在村、重点在乡、主要责任在县。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高度重视面积核实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由主管领导挂帅,层层建立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种植面积核查工作组织,在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牵头,按步骤和要求深入细致开展工作。自治区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督查组,加大对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实、核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严肃处理。个人申报是基础,逐级审核是关键。实行面积核实、补贴发放问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严格把关,对于基本农户出现的虚报面积,村民委员会发现后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校正。对于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进行复查,经复查确实属实的,应予以纠正,已上报自治区后出现错报、漏报、多报数据未能纠正的,所产生后果由出错部门承担。对于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虚报面积套取补贴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并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对于其他组织、人员以各种名义虚报、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其非法所得,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县() 、乡() 、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村要设立举报箱。

(三)严肃纪律,严明责任。统计上报的补贴面积数据要由主要领导把关签字,凡弄虚作假的将严厉追究其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统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监管和违纪行为的监察,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对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执行走样、面积不实的,一律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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