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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总结】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8 13:18:01 来源:网友投稿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2008年,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总结】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制总结】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优秀范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总结


2008年,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2008年法制办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情况

全年完成地方性法规5件,即:《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宁波市东钱湖旅度假区条例》、《宁波市校企业合作促进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宁波市文物保护条例》(修订);完成政府规章7件,即:《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城市供水管网外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宁波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办法》、《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修订)。

另有6件政府规章还在办理中,即:《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宁波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培训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年内,起草市政府、市府办规范性文件6件。即:《宁波市第四方物流市场暂行办法》、《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宁波市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和监管第四方物流市场暂行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082009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

(二)立法后评估情况

年内按计划完成政府规章后评估4件,即:《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报告均报送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参阅,并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立法后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评估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截止到11月底,共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52件,实际完成备案审查245件,正在审查的7件。其中:通过审查予以备案的185件,无需备案的59件,有“问题”的1件;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4期;办理政府规章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6件;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党委会备案38件。

(四)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情况

协助慈溪市政府法制办拟制《慈溪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方案》,并完成了方案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完成全市40家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职责梳理、界定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建立;《宁波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已进行试运行阶段;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和“十佳行政处罚案卷”、“十佳行政复议案卷”评选活动;联合市环保、安监等部门组织完成了对鄞州、宁海等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28批次1920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22050人,考试合格率82%,完成2702个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核发新申请行政执法证件1518个;按时制定下发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通知,行政执法评议自查自评工作已经展开,抽查和综合测评工作定于12月底结束。

(五)行政复议和应诉情况

截止到11月底,今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1件,其中:撤销的2件、当事人撤回的25件、维护120件、驳回的2件、不予受理的18件,尚在办理中的34件;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6件,代理市政府办理被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9件。其中应诉案件3件维持或驳回、1件被撤销,2件在审查中。省政府复议案件均在审查中;今年,建立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召开了全市首次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两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更加紧密,良性的互动机制基本形成。

(六)法律服务保障等其他方面

年内,完成市科院《2008年宁波市法治建设总报告》;办理市政府领导批转审核的规范性文件33件;承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件53件;完成政府法制网站改版,及时维护网站设施,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网站访问量达到139万多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8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3件,办理和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组织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接受群众咨询投诉300余人次,全年研究答复各种请示咨询70余次;上报市委、市政府法制工作专报、信息53余条。

二、主要特点和做法

(一)以贯彻《纲要》和《决定》为抓手,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是宁波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20周年,我们利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纪念日,全面回顾总结了20年政府立法工作的历程和成果,在宁波市主要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汇编印制《20年,宁波市政府规章汇编》赠送给全市县级以上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法制成果,弘扬法治精神。为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我们紧紧抓住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有利时机,对照《纲要》和《决定》的各项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宁波”、“法治政府”的总要求,认真研究,及时部署,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082009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纲要》和《决定》要求的各项工作全面普开,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二)以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为重点,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在继续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基础上,今年着重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扩大立法计划项目征询范围,合理确定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年初,通过文件、网络发布立法计划项目征询通知,向社会公开征询立法建议,把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方的意见吸纳进来,确保立法项目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社会认可、科学合理;二是多渠道听取社会公众对立法草案的意见,扩大政府立法工作公众参与度。主要是通过立法恳谈会、立法听证会和立法论证会等多种形式的立法座谈会,使规章起草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与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之间建立起面对面的互动平台,充分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规章的社会认可度和执行力。今年共组织《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宁波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办法》立法论证会、《宁波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立法恳谈会等形式的立法座谈会达到了20多次;三是启动了立法专家库建设工作。经报市领导批准,我办正式启动立法专家库建设工作,拟聘请立法专家10名,并制定立法专家参与政府立法的有关制度;四是立法后评估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经过连续3年的探索和实践,今年,在组织完成4件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同时,认真研究、总结了立法后评估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步骤,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印发,为保证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平台,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一是全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执法职责的梳理和界定,并通过开发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和应用,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实行一年一度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专人负责”、“二审把关”、“季度公告”等措施,始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大大促进了规范性文件质量的提高。今年,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备案率不到备案文件总数的0.5%,较去年又有明显下降;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首先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督促执法机关细化行政处罚权行使规则实施细则,合理压缩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合理行政,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其次是通过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暨“十佳行政处罚案卷”评选,开展优秀案卷展示和“开门互议”活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使执法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第三是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辅导、集中考核的“四集中法”,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四)以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导向,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今年,我办全年处理群体体复议案件10件,涉及人数1618人。在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件难度不断增大,群体性案件明显增长的新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着力在“化解矛盾、息纷止争”上下功夫。一是认真落实网上申请、专线咨询、复议申请辅助制和权利告知制等便民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将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发阶段;二是探索、实践和解、调解结案和简易程序等快速审案机制,组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踏勘调查、公开听证和专家咨询新举措,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三是采取文明接待、倾听群众反映,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理清事实,及时沟通协调,及时快速处理,复议信访联合疏导等方法,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四是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的联席会议和不定期的座谈、情况通报、联合调研、复议和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了与行政执法部门、两级法院的沟通联系,推进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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