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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讲话】市委副书记在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3-05-21 18:54:01 来源:网友投稿

在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利于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石。近年来,我市正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讲话】市委副书记在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妇联讲话】市委副书记在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会议上讲话



在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利于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石。近年来,我市正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家庭暴力呈高发态势,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挑战。据《国务院妇女状况》白皮书显示,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存在较高的增长态势,每年解体的40万家庭中,约1/4源于家庭暴力。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30%左右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虽然我市荣获了全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但在讲和谐、促和谐、建和谐的大背景下,各类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据统计,20052007年,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不包括县(市)区)共受理家庭暴力报警1397起,其中2006年为446起,2007年为610起。在市和县(市)二区两级妇联20052007年受理的7781件信访件中,婚姻家庭类有5012件,占总数的64.4%。至于那些碍于情面、不想“家丑”外扬的家庭暴力事件还无法统计,实际发生的家庭暴力件数还不止上述数字。我市在全省率先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行专项立法,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这对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的现代文明家庭关系,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有利于提升宁波的文明形象。《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出台,首先是保障人权的体现。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家庭暴力是对公民人身权益的极大侵害。通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一手抓惩治,一手抓救助;一手抓维权,一手抓发展,对受害者进行人性化的维权,可以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其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法律的完善是社会文明程度发展的产物,《条例》以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倡导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家庭美德,使文明家庭建设与文明城市建设良性互动,以家庭文明程度的提高促进社会文明层次的提升。第三是法制保障体系完善的体现。目前国家尚未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行统一专门的立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禁止家庭暴力作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比较原则,尤其在如何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助等方面,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我市的专项立法工作在具体操作和具体定义上进行了补充。

(三)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利于助推平安宁波建设的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是“平安宁波”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家庭暴力则直接影响平安家庭创建。这项工作抓得怎么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平安宁波”建设目标的实现。家庭暴力会引发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恶性案件,常常使受害者在绝望、激愤、不理性的情况下实施以暴制暴,影响社会安定。据市中级法院统计,仅200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家庭暴力类刑事案件就有10起。因此制定实施《条例》,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通过抓好最小平安细胞--平安家庭的创建工作,积小安为大安,为“平安宁波”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任务,落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措施

(一)要在宣传教育、抓好预防上下功夫。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是重点;扎实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有效预防的基础。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率,切实改变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观念,使家庭暴力这个社会问题引起更多的关注。要通过宣传教育促进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家庭成员培养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自强的美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铲除家庭暴力的诱发因素,预防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舆论引导,大胆地披露家庭暴力典型案件,宣传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中的先进模范,倡导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近几年我市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和妇联的信访情况来看,农村和外来人员集中地是家庭暴力易发区域,因此我们要特别重视在法制基础比较薄弱的农村和外来人口中开展《条例》的宣传,采取送法下乡、上门走访、集中授课等多种形式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家庭和谐。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贴近群众生活、吸引群众视线、引起群众共鸣。近年来,我市在宁波日报开辟《家事陪审》、《陪审员手记》、《接待室的故事》等栏目,对婚姻家庭案件进行点评,同时在“阳光热线”和宁波网与市民对话,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宣传。这些好的做法要总结和推广。此外,还要利用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活动为契机,送法上街下乡、开展法律进村入户,以各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在广大居民中开展“家庭学法”活动。市妇联要会同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以“反对家庭暴力、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好宣传活动,使“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等观念深入人心。

(二)要在及时制止、依法处理上下功夫。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内部,纠纷双方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所以调处工作也有其特殊性。如果对家庭暴力不予及时制止和处置,将会使家庭暴力升级,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出现家庭暴力后,如果一味地打击和制裁,同样会破坏家庭的稳定。这就需要内部调解、教育疏导、依法处置等多种手段的有机结合。首先,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的作用。《条例》规定,村(居)委会等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要及时调解辖区内的家庭纠纷。基层组织具有群众工作的优势,而且熟悉家庭情况,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关注家庭动态、建立家庭暴力预警机制,对辖区或单位的家庭纠纷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有暴力苗头的家庭成员要及时疏导,予以劝阻,促使家庭矛盾在产生初期得到缓解和解决。各群众团体、司法机构也要积极开展家庭矛盾调解工作。其次要及时采取公权力的干预。家庭暴力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关部门理应按《条例》要求积极介入。政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是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要利用110家庭暴力投诉站,注重发挥“110”的快速反应作用,提高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敏感性。尤其各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处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投诉。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报警求助,迅速出警,予以制止。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人,应当进行教育、训戒;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家庭暴力行为人,应当予以治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人,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涉嫌家庭暴力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应当依法逮捕和提起公诉的家庭暴力犯罪嫌疑人,要依法办理。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和受害人自诉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依法受理,及时审结,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和司法机构也要为有需求的受害人做好病情诊断和伤情鉴定。

(三)要在调处救助、提供服务上下功夫。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我们要坚持以受害人为本,从三方面抓好救助工作。首先要构筑政府救助体系。由各级政府建立或指定家庭暴力救助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提供救助。宁波市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在原有的法律援助中心、伤情鉴定中心、维权热线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庇护场所,完善救助管理制度,明确救助程序,开展好救助服务。各县(市)二区政府也要因地制宜建立或者指定救助场所。其次要完善社会救助网络。家庭暴力的救助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我们要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动员、组织、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助服务,用社会化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推动救助工作的开展。第三要拓展救助服务的内容。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卫生、民政、妇联等有关单位的合作机制,扩大针对受家庭暴力侵害家庭成员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生活帮助、医疗救治、心理疏导,努力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从身体到心理、从家庭到社会全面的综合服务。

三、健全制度,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合力

(一)健全领导机制,构建工作网络。各地也要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事务。各级委员会要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工作制度。要协调各地、各部门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不断强化政府干预力度。各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也要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点),实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组织网络和工作的全覆盖。

(二)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内部,其有一定的隐蔽性,往往取证难、认定难、立案难。同时,目前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不强,消除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影响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是社会领域的立法,没有固定的、明确的责任部门,有关工作的落实是各部门共同的职能,需要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市委、市政府已经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希望大家认真履行,更要协调配合。要形成宣传的合力,利用各部门的优势和平台宣传《条例》的意义和内容,以广泛的宣传推动条例的贯彻;要形成干预合力,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及时劝阻、制止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要形成服务合力,利用自身的职能为受害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工作落实。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不仅要在弘扬社会新风、家庭美德,倡导和谐的家庭关系中抓好宣传,还要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要抓好工作的监督。《条例》对各有关部门在明确职责任务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要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处罚。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要协调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依法及时受理、调解、查处家庭暴力案件以及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救助等服务。要抓好立法监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检查,监督法律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四)健全调研机制,创新推动工作我市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虽有一定的基础,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了解我市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发展变化,了解《条例》的贯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基层工作创新的鲜活经验,了解国内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先进做法,为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化建议献策,在不断创新中实现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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