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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制度】隆安县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3-07-06 14:00:07 来源:网友投稿

县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隆安县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交通制度】隆安县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整版】


县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涉及交通行业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本县中长期交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3、本单位年度预、决算的制订与调整。

4、本单位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5、本单位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6、本局及二层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

7、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8、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9、本单位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建设合同、协议,以及对外经济担保。

10、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1、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本单位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的各股室及二层机构负责人的推荐和任免等工作。

2、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确定。

3、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并决定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变更、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事项。

2、重大投资项目。研究并确定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3、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专项经费安排;

2、一次性金额在3万元 (含3万元)以上的办公经费开支;

33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通过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局务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局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党组会的人员为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局务扩大会和党组扩大会由局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局务会或联席会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经过民主程序共同决策。

三、集体决策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扩大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局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议题确定。凡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根据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向行政正职提出议题,由行政正职确定。涉及到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投资、重要民生事项等重要议题,要事先调查论证,研究可行性方案,必要时向社会公示,征询职工群众意见。

(二)酝酿准备。召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要将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以便与会人员做好必要准备。确定会议议题的负责人要事前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相互沟通,充分酝酿,不得个别授意,将个人意见强加他人,切实做到坚持原则、平等协商、共同探讨、相互交流。会议召开前2-3天,由纪检监察员将议题的有关材料、会议时间、地点报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并邀请派员列席会议。对于研究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事前一周书面报告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人数。召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讨论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四)研究讨论。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重要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及相关人员首先要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调研、准备等情况。所有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对相关问题论深论透。

(五)会议表决。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所做决定应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领导班子复议。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明确表态,并认真听取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的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综合班子成员意见,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通过或缓议的结论意见。

(六)记录存档。召开决策重大事项会议,要将涉及会议的决策参与人、决策议题、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有关具体事项,以笔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文字形式完整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七)决策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有关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更改或调整领导班子议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工作要求。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新报班子集体复议再行定夺。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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