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第一条为了促使本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制度】隆安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县林业局政府信息
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股室、下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关于政务公开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于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经局领导审定后,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部署;
(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股室、下属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股室、下属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班子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股室、下属单位。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下属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或下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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