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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蔚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6 10:27:03 来源:网友投稿

蔚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食安委〔2014〕2号),我市被列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市,自2014年12月至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蔚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蔚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蔚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食安委〔20142号),我市被列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市,自201412月至201512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手段,按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京张联合申奥、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县经济绿色崛起,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创建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工落实

县政府食安委统一部署、调度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要以开展创建工作为契机,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制度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积极创新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突出亮点,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全面推进

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

(五)重心下移,强化基层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要与食药安全县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推进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高基层执法装备水平,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网格,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六)科学评价,群众满意

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通过创建活动,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探索科学开展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有效方式方法,探索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方法。创建工作要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全县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

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食品安全议题不少于2次,食安委全体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2.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市县乡“三级机构”、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县乡村“三级网络”监管体系。整合食安办、食药、工商、质监、商务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组建新的县、乡镇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密切联系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县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和监管派出机构;配足监管力量;在行政村(社区)要求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和信息员。同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1411号),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编制和人员。

3.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建立基层食品安全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职责要求,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县、乡镇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按标准从综合得分中扣减分值。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能够满足当地监管工作需要,其中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对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或信息员,由县政府落实工作津贴。

2.加大监管设施设备投入。根据《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2011-2015年)》,为县、乡镇(街道)监管机构配备办公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2015年底前达到国家基本装备标准要求。乡镇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配备,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参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要求,并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需求,逐步开展建造与建设,保障工作需要。

3.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加快推进县食品药品综合检验中心项目、县级农产品质量综合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推进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和县质监局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职能整合。整合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按县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先期抓好县级区域性食品检测中心提升工作。抓好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检测站。县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4.强化科技支撑和人员培训。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食品药品安全数字化电子监管系统。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强化日常监督执法

1.严格依法行政。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环节监督检查操作规范,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在辖区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排名中上,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2.强化日常监管。县直各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三级网格”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导督查,对重大案件稽查办案,对全县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抽验。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各环节监管力度,加强过程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进行风险分类管理,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3.推进网格化监管。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网格”监管体系,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建设,县级政府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网格化监管工作,各有关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二、三级网格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挥、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县级食药部门配置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进入二级网格,农牧、质监、工商、林业、商务、城管、公安等部门根据需要配置专门执法人员进入二级网格,在乡镇(街道)政府和县级监管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监督检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处理投诉举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明确1名包村干部,村(社区)确定1-2名村(社区)干部担任食药安全协管员,负责定期巡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县政府食安办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研判会商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召开1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联席会议,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健全风险隐患台账登记和跟踪整改销案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针对影响当地食品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重点问题,针对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针对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6.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建立并严格执法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

7.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身禁入”制度,惩戒失信行为。同时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通过自律公约和承诺书等方式,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通过加强信用档案建设、严惩失信行为,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8.建立产销衔接机制。逐步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农牧部门要严格农畜产品入市前的监管和监督抽检;有关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上市农畜产品来源清晰、质量合格。

9.有效治理制售“地沟油”和私屠滥宰行为。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非法“收、宰、运、销”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1.种养殖环节。加强种养殖环节监管,督促经营者加强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畜禽屠宰环节。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培训、指导,定点屠宰企业必须获得相关资质证明和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场地环境、屠宰设施、卫生条件、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并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厂检疫、“瘦肉精”检测、出厂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3.生产加工环节。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电子溯源系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并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召回问题食品。在规模以上和高风险食品安全企业全部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G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的相关标准,90%以上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认证。

4.流通销售环节。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经营户的业务指导,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人员健康等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召回问题食品,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

5.餐饮服务环节。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或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餐饮加工服务场所和设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加工操作、集体用餐留样、添加剂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等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大中型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加快建设“明厨亮灶”工程,通过“透明厨房”、“视频厨房”、“隔断厨房”、“网络厨房”等方式,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6.酒类流通环节。要加强酒类流通经营单位的监管,并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酒类随附单等管理制度。

7.推进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渠道,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六)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落实国家、省、市、县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养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食品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鼓励乡镇政府依托园区对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实施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加强硬件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系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入市农产品检测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强化规划引导,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实现对散小经营单位的综合治理。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用全县44万双眼睛紧紧盯住食品安全,使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日、食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五进”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治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

2.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利用政府、监管部门网站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日常监管动态,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在主流媒体上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今日蔚州》在和县电视台开辟“食药安全在线”栏目,设置并丰富“食药安全在行动”、“食药安全大讲堂”、“食药安全大家谈”等板块内容,并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大力推广“食事药闻”、“药安食美”等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

3.加强举报平台建设。加大统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12331”和有奖举报办法的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播“12331”有奖举报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贴宣传公告、立宣传横幅等方式,使有奖举报电话和奖励制度家喻户晓,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联动查处机制,完善举报受理、办理、协调、核查、反馈工作机制,严守保密制度,举报案线核查回复率达到100%

4.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作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和各级监管部门、人员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各级监管部门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士中聘请食药安全社会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监管工作。

5.建立“六员”联防制度。在行政村(社区)实行包村(社区)干部、食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食品安全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六员”联防制度。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

2015年初,创建工作方案报经市政府食安委批准、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备案后,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

2015年初至年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和各自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评阶段

201512月底前,乡镇、各部门将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县政府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办开展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后,报省、市政府食安办,由省、市食安办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级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统一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宣传、发改、教育、工信、公安、监察、财政、住建、农牧、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药、城管等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强化保障,严格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安排,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同时,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

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乡镇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为强化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五)严肃纪律,接受监督

严格落实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创建工作实事求是,取得实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联系人:李天润      

联系电话:701269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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