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发改方案】蔚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7-26 10:09:01 来源:网友投稿

蔚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蔚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蔚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全文)


蔚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201415号)要求,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县推广应用,降低对石油的消耗和依赖,实现节能减排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以治理大气污染为出发点,以国家政策为保障,立足县域实际情况,优先在公交与公务领域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着力在出租车、私人领域推广,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县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并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更好促进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助力推进我县节能减排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组织管理体系;在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1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投放新能源公交车2辆;在主要商业、行政区域、政策引导区域投放纯电动出租车2辆;投放纯电动公务车4辆、纯电动环卫和邮政车2辆;建设1座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和20个纯电动汽车充电柱(桩),建立1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初步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

三、工作计划

(一)示范推广计划

2015年,实施10辆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

1.公交车

在县域公交领域示范应用推广新能源公共交通2辆。计划在县城至西合营公交线路投放。

2.出租车

预计投放2辆纯电动汽车。根据出租车更新和扩容的需要, 2015年投放纯电动汽车2辆。

3.政府、公共机构(电力、邮政、环卫、物流)等其他公共领域用车

在政府、公共机构领域示范应用推广纯电动汽车6辆。2015年投放纯电动政府公务车4辆;投放邮政、环卫等公务用车2辆。

(二)构造基础设施配套体系

1.供能设施

2015年建设1座充(换)电站、20个充电柱(桩)和1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

2.电池回收

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负责废旧电池回收,鼓励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企业参与电池回收再利用。

3.建筑基础设施

2015年在县城建设1座充(换)电站,20个充电柱(桩)。

4.保养维护

2015年在县城建设1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

(三)运营模式

运营总体思路是以政策为引导,以市场为依托,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鼓励多种经营模式共同发展。

1.县政府通过招标,引进一家专业运营商,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投资建设公交和社会运营配套充电设施,并负责新能源汽车车辆及动力电池的购置和维护保养,为新能源车辆的运营提供全面服务,可以减轻新能源车辆购置与充电设施建设的当期支出压力,延长动力电池生命周期,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成本高、动力电池维护与车辆使用期不匹配等问题,实现新能源汽车的可持续商业化运营。

2.在出租车领域,投入运营2辆新能源出租车,以后逐步扩大规模,鼓励即将报废的传统出租车承包人更换新能源汽车。

3.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支持专业的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的发展。鼓励偏远一些的单位租赁新能源汽车作为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这样可以减少单位承担养车用车和雇佣司机的成本,同时可以避免单位对于新能源汽车使用和维护保养方面的经验不足,造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使用寿命和整车报废早的缺点。

4.将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四、组织保障

(一)领导机构

成立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日常协调与管理、监督和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杜瑞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延宏   县政府副县长

 员:略

(二)责任分工

1.县工信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协助审批新能源汽车产品在相应区域的运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分析评价机制;做好与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市工信局的对接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制定管理办法;负责国家、省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的申报;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公务电动汽车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做好与国家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对接工作。

3.县科技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科技计划申报、产学研等方面政策和措施;加强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督促相关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实时跟踪、数据收集与分析及故障诊断系统;组织开展相关的研究;做好与国家科技部及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的对接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对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重点项目布局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充(换)电站建设规划。

5.县公安局负责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试运行和车辆管理办法;在牌照发放、停车场存放等方面提出鼓励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措施;负责警用纯电动巡逻车示范运营工作;负责充电站等配套设施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柱)及相关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新建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工作;提出电动汽车未来产业发展的用地保障措施。

7.县环保局负责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新车环保准入制;对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更新后的电池实施环保处置;对节能新能源汽车核发环保绿色标志;提出新能源汽车产业涉及的环保规划及措施,帮助落实产业环保政策等。

8.县规划处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要求纳入相关规划编制,办理充(换)电站和充电桩(柱)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规划许可。

9.县住建局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的充电桩(柱)等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施工许可,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等相关工作。县环卫处负责落实环卫电动汽车示范运营。

10.县交运局负责制定我县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交通运行规划和电动出租汽车示范运营实施方案;做好车型选择,在公交、出租汽车等服务领域推广和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做好充(换)电站、充电桩(柱)的选址及建设工作及管理运营工作;负责城市公交车驾驶员、维修人员、运营调度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运营安全知识培训。

11.县商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建设。

12.县安监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过程安全监管。

1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新能源公务车的示范运营。

14.县质监局负责对设立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和电池检验检测中心资质认证的沟通、咨询、服务工作。

15.县地税局负责研究并落实地方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6.县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7.县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邮政电动汽车示范运营。

18.蔚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制订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柱)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和运营技术方案,加快充换电站、充电桩(柱)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并保障安全运营,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做好电力保障;实施推广应用电力工程新能源汽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实时跟踪、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故障诊断。

五、配套措施

(一)政策措施

1.引进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落实各级发展高新科技企业的优惠措施,通过财政资金积极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鼓励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等,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和实验室等。

2.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中的关键性技术列入我县科技计划支持重点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科研单位积极联合申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科技项目,申报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平台。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产业化步伐,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吸引和支持境内外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来我县投资建厂,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优先列入县级重点项目计划。

(二)资金保障

参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的补助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3.5万元/辆(R50)、纯电动乘用车6万元/辆(R250)、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25万元/辆(L10)、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除公交外,2014年和2015年补助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20%

(三)售后服务保障

1.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产品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同时,以服务本地化、低成本化为出发点,在引进人才的基础上,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项技术人才培训,建立相应的专业维修服务和售后服务队伍。在全县范围内布局1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建立维修服务网络。

2.对车辆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障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维修企业对车辆所发生的故障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

3.充电站建设实现通用化、规范化、从源头解决影响新能源汽车普及的问题。利用夜间停车场所的交流电源在谷电期为动力电池充电,这样不仅节省电费,还可利用峰谷电差,提高电网能源利用效果。充电站的建设充分利用公交停放场站、公交中心站(首末站)、出租车服务区以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将充电站建设纳入到城市整体规划。根据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的发展和市场使用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同时,将电池的梯次利用和回收计划列入示范运营计划,激励开发资源回收的技术,促进循环经济。

六、车辆运行状态数据采集

建设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采用先进的运行车辆、场站的数据采集系统,全面采集示范车辆运行的各种动态数据,保证数据可靠性,实现远程监控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统计运行基础数据,分析节油率、排放、可靠性、运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同时,建立示范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示范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的技术状态。

七、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各种会议和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政策精神以及大力宣传我县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部署,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建设的氛围。

推荐访问:蔚县 新能源 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蔚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