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淮安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淮安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国办发〔2002〕18号),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查处制售假劣车用燃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推进建立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市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县(区)条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疏堵结合、综合整治
采取集中整治、条线查处相结合方法,在取缔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同时,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优化本区域成品油经营网点布局规划,落实土地指标等,切实化解制约性因素,加快规划落地建设。
3.突出重点、源头治理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以违规违法加油站(点)为重点整治对象,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查处未按要求销售油品行为;
(三)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
(四)查处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情况;
(五)查处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分4个阶段,专项整治从2015年10月初开始,2016年9月30日结束,共1年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对严重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在宣传发动的同时,要组织人员对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摸底排查,逐一进行落实取证,并登记造册。要做好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检,抽查数量不少于1/3。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
(二)整顿规范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加油站(点)在建设、经营、安全、环保、税收及油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重点治理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对整顿规范阶段应予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实行重点整治,逐站、逐点制定治理方案。要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形式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或整改违法经营行为、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实施坚决打击。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对抗法者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中经验和做法,督促加油站(点)健全进油台账、留样备查制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抓好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加油站(点)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编制好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满足社会用油需求。
五、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二)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协调工作。重点对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商部门:负责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加油站(点)查处与取缔工作;负责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检测工作,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油品经营行为。
(四)城管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建设行为,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加油站(点)进行强制拆除。配合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加油站查处和取缔工作。
(五)规划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加油站(点)查处和取缔工作。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负责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的行政处罚。
(七)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行政处罚。配合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加油站(点)查处和取缔工作。
(八)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九)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点)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配合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加油站(点)查处和取缔工作。
(十)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停业整改。配合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加油站(点)查处和取缔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十二)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税收缴纳情况,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宣传部门:负责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公开曝光。
(十四)中石化、中石油淮安公司:加强系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确保全部销售符合要求的车用标准汽柴油;不得向非法加油站(点)批发油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办报告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相关信息。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一领导。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强化部门联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依法办事。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失误。
(四)落实基层责任。市政府做好安排部署,重点是指导检查,县(区)级政府(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县(区)级政府(管委会)不仅要明确各部门职责,还要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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