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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方案】松岭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7-14 09:09:01 来源:网友投稿

松岭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确保安全经营,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切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松岭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松岭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



松岭区成品油市场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确保安全经营, 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切实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黑龙江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370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668)等文件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严厉打击仿冒他人合法标识、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政府负责、各部门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区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松岭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源头治理。以成品油零售企业为重点环节,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

(三)重视线索,依法查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有举报线索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要认真核查、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反馈。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527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为期三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527-61日)。制订松岭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宣传整治内容,启动整治工作。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下发自检自查通知,各加油站(点)于612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62-815日)。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对区内加油站(点)开展全覆盖、不留死角、拉网式清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企业整改。各部门做好联合检查和独立执法检查的影像、文书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三)总结阶段(816-31日)。各部门于820日前形成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总结,将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报招商局,电子版发送邮箱:songlingzsj@163.com,联系人:周艳波,联系电话:3321066

四、整治内容

(一)在区内非法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将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区、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

(三)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命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

(五)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七)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

(八)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

(九)成品油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十)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

(十一)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二)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三)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十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

(十五)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区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招商局牵头、质监控源、工商控质、安监控安、交通控运、税务控账、公安执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的打击整治体系。

(一)招商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二)工商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无证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油站点;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三)公安部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整治活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质监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查处非法生产、调制成品油;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五)安监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以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施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八)消防部门。重点检查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九)国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发票等行为。

(十)国土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问题。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重点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施工建设问题。

(十二)广播电视局。重点负责在专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同步发布专项整治成果,回应社会关切,让政府的权威声音得到有效传播。

(十三)监察局、检察机关。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依纪依法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松岭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董红飞担任,副组长由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兆庆担任,成员由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消防支队、广播电视局和监察局、检察院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改局)。

(二)精心组织

按照行署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任务分工,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四)畅通举报渠道

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做好有关咨询解答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环境。

商务投诉举报电话:12312

工商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质监投诉举报电话:12365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

税务投诉举报电话:12366

消防投诉举报电话:96119

国土投诉举报电话:12336

公安投诉举报电话:110

交通投诉举报电话:12328

安监投诉举报电话:12350

纪委投诉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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