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环保方案】东丽区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26 18:27: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4】1527号)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东丽区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东丽区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完整)



2015年散煤清洁化

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41527号)和《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针对2015年我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工作方案》、《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关于治理环境污染专题会议纪要》(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纪[2015]2号)及《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无烟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实现我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覆盖、全替代”。

二、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共分为五大领域:一是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二是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三是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地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四是商业活动散煤,即全区以商业赢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用煤;五是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区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

三、治理目标

截至2015年底,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具体目标为:

(一)城市地区(区政府所在地)

城市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

(二)农村地区(除属于城市地区的各街道、村)

农业生产散煤、商业活动散煤、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由无烟型煤等清洁煤替代,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

四、重点任务

(一)衔接企业,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

按照“厂家配送,运煤到村,封闭运行”的原则,依托清洁煤生产企业自有的配送体系,将清洁煤直接运送至村,由清洁煤生产企业完善车辆、人员等配送队伍,满足清洁煤配送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设置临时供应点,满足群众需求。各有关单位为其衔接村委会提供帮助支持。

(二)确保完成农村生活及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工作

如实摸好底数,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及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三)更换农村炉具,满足无烟型煤使用需求

民用无烟型煤需配套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使用,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使用先进民用炉具的积极性,满足农村地区无烟型煤使用需求。

(四)淘汰城市家用燃煤设施,推动清洁能源入户

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先进的电、气、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装置,并推动液化石油气罐入户,彻底解决城市地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对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用户由无烟型煤替代。

(五)更换商业活动、单位食堂炉具、灶具设施

城市地区的商业活动、企事业单位食堂需拆除原有燃煤设施,更换电、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灶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商业活动、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应使用无烟型煤替代。

(六)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依据市相关政策,研究出台我区相应配套措施,增强清洁能源和无烟型煤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七)联合执法,强化监管

各有关单位需对生产、储存、运输的无烟型煤质量、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情况。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定标准的燃煤炭的行为。联合执法,确保住户、农户、商户、机关按照散煤替代的要求,使用清洁能源与清洁煤,堵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燃煤生产、运输、使用的渠道。

五、责任分工

(一)成立东丽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

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主持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建委、农经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局、运管局、环保局、财政局、规划东丽分局、国土东丽分局、房管局、公安东丽分局、交管东丽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作为分指挥部领导成员、相应科室的科级干部作为联络人,5月中旬完成名单的报送工作。

东丽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下设九个组:综合组、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宣传组、监督检查组、资金保障组。

1.综合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工作,制定东丽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衔接做好我区考核工作;定期召开分指挥部联络人会议,考核工作进展,做好统计及报送进度信息等。

2.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区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

3.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由区农经委牵头,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区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推广政策措施;推广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组织炉具及无烟型煤生产企业为我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使用培训;配合相关单位推广清洁煤。

4.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由区商务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区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相应推广政策措施。

5.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由区建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区城市家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推广政策措施;淘汰、关停原有燃煤设施;配合推动原有燃煤设施的淘汰和改造。

6.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我区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相应推广政策措施。

7.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农经委、建委、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配合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8.监督检查组: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商务委、环保局、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交管东丽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配合。全面负责清洁能源、无烟型煤的生产、储存、配送中的质量监管及环保监督工作,加强执法;按照散煤替代要求,对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煤的情况进行监管。

9.资金保障组:区财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配合。会同东丽区散煤分指挥部各小组研究制定补贴政策,按比例筹集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到位,接受监督审计。

(二)各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各街道是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街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具体推动落实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将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分解到村和居委会,逐级落实到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配合推动原有燃煤设施的淘汰和改造;加强执法,对辖区内散烧煤炭行为进行监管;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六、计划安排

按照市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要求,区散煤分指挥部需按以下阶段完成相应工作。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55月底前)

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分指挥部各工作组通过调查摸底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各工作组及街道按照责任分工,向区人民政府递交目标任务责任书。

(二)推动落实阶段(20155月~10月)

配合推动原有燃煤设施的淘汰和改造,更换清洁能源炉具、灶具,推动落实各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力争6月份开始配送无烟型煤,6月底前完成全区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

(三)自查总结及考核验收阶段(201511月~12月)

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分指挥部按照目标任务,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总结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分指挥部对各工作组、各街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制度,强力推动

建立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分指挥部联络制度。

1.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月例会及旬调度会,月例会由副总指挥主持,分指挥部各领导成员出席,汇报相关情况;旬调度会由综合组主持,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报送制度(周报表):各工作组每周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表格),报送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分指挥部综合组;分指挥部综合组汇总后及时上报;

3.考核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逐个阶段抓推进,逐个阶段抓落实,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具体任务。

(二)加大宣传,做好服务

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区级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组织企业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

(三)落实资金,确保供应

农村散煤治理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市级、区县补贴资金211的原则筹集资金。资金保障组按比例筹集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到位,保障各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考核,责任追究

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分解到街道、村,并逐级落实责任人。及时报送散煤治理工作情况,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街道及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宣传、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力的部门、街道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追责情况纳入考核。

推荐访问:东丽区 工作方案 治理 【环保方案】东丽区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