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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东丽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26 18:09:01 来源:网友投稿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津政发[2015]23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东丽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东丽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津政发[2015]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义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是指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1.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及各种可燃废物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及人工煤气。

2.国家规定的未经加工成形的各类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范围(40.17平方公里)

(一)外环线以内部分全部为禁燃区(37.85平方公里)。

(二)外环线以外部分范围是:外环线—津塘二线—驯海路—津塘公路—新立村西规划路—京山铁路—外环线(2.32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制定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污染源清单

全面详细排查对禁燃区内污染源,制定治理计划,包括供热燃煤锅炉、工业燃煤锅炉、城市和农村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等,为全面完成禁燃区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快禁燃区内污染源治理

1.201610月底前,禁燃区内供热燃煤锅炉、工业燃煤锅炉完成改燃、并网或拆除。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教育局、区城市化办、区工信委、张贵庄街、丰年村街、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

2.20169月底前,针对禁燃区内居民和农村家用供暖、炊事散煤推进集中供热和改燃工作,对于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接入集中供热或燃气管道设施的居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改用无烟型煤。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发改委、张贵庄街、丰年村街、万新街、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

3.20169月底前,禁燃区内各类商业活动散煤(包括餐饮、娱乐、美容美发、商店、洗浴、酒店、农贸市场等)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张贵庄街、丰年村街、万新街、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

4.20169月底前,禁燃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张贵庄街、丰年村街、万新街、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

5.20169月底前,禁燃区内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取暖、炊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区建委

6.20169月底前,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取缔。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张贵庄街、丰年村街、万新街、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

7.排查取缔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张贵庄街、丰年村街、万新街、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

(三)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区审批局、张贵庄街、丰年村街、万新街、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

(四)强化禁燃区日常监管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将禁燃区监管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张贵庄街、丰年村街、万新街、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强化责任。相关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禁燃区建设,街道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禁燃区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到具体科室,责任到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要落实管理责任,将禁燃区监管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组织街道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执法部门要落实执法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加大力度,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及时了解任务进展,于每月13日、28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委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列入督查内容,确保按计划实施。区发改委、区建委要分别积极协调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高质量保障服务,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

(三)落实政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依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有关情况的函》(津环保便函[2015]116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建委、区环保局要落实好散煤治理、工业锅炉治理、供热锅炉改燃并网、餐饮油烟治理的资金政策,确保禁燃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已纳入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内容。区委督查室、区清指要加大督查、考核、问责力度。对于禁燃区内污染源漏报瞒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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