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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6 18:00:10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3年)》(津政发〔2015〕15号)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津政发〔201515号)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津发改财金〔20151152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培养社会诚信意识,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大力营造依法、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

社会信用基础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东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建成,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取得初步成效;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取得新进展,地区信用建设试点取得突破;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发挥作用,失信成本明显增加;信用产品得到推广和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单位参加)

2.建立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按照“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做好前端引导和服务,在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时,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告知申请人审批事项及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建立跨部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对失信主体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相应惩戒、限制准入等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依照《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津政令〔201524号)的规定,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的配套规章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5.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载体推进信用信息目录建设、信用信息标准建设和各类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考核办法的制定。(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建立双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天津”网站进行对接,推送“双公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加强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建设。以市场监管、税务、价格、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科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大社会诚信基础建设力度。(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建立、完善企业征信数据库,形成企业征信服务产品。鼓励社会征信机构依法通过授权等方式,与各部门、各领域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建设东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扩充信用信息公示部门范围,力争将所有主体纳入到公示系统。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基础,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打造全区统一、全面覆盖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评价和预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办牵头负责)

2.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运用信用建设措施,支撑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政府办牵头负责)

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推进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区政府办牵头负责)

4.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逐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区审计局牵头负责)

(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承诺制度、重大安全生产责任和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重点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2.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决策、风险管理、证券发行、信用担保等方面利用信用服务机构的产品与服务。对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及金融机构建立信用记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区金融办牵头负责)

3.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开展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高消费、融资信贷、评优评先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实施限制。(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负责)

4.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5.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6.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不良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奖惩联动机制。(区建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支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将恶性伤医、恶意逃废医疗费用等行为一并纳入信用记录。(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参加)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社会保险参保诚信制度,支撑惠民政策落地,进一步改善民生。(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区卫生局等部门参加)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缴纳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将学历造假、论文抄袭、考试招生作弊等诚信问题纳入信用档案。(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联合惩戒。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区科委牵头负责)

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动,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8.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发动公众监督举报网上失信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支持网络社会管理,净化网络社会环境。(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六)推进公共安全、司法行政公信建设

1.将市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区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建立完善外来人口“积分落户”政策信用报告查询制度。(区公安分局、区交警支队牵头负责)

2.建立健全司法惩戒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区政法委牵头负责)

3.推进司法人员信用记录建设。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殉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规范司法执法要求,提高公权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政法委牵头负责)

(七)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培养征信服务机构。鼓励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天津。扶持和培育本土征信、评级机构发展,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1.推进信用建设综合示范。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推动在重点领域和行业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食品药品安全、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融资担保、招标投标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探索在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应用信用记录,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开展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信用教育培训示范项目。提高青年诚信道德水平,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教育局、区团委牵头负责)

2.以“信用天津”网站、“信用东丽”网站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公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62月底前)。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初步确定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2月至4月)。搭建工作推进组织架构,制订完善活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对现行诚信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各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工作部署。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4月至11月)。各相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对照工作任务,逐项落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和工作进度情况,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611月至12月)。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对未落实和未得到整治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落实,同时巩固和维护工作成果,使诚信建设工作融入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组织推动和重大问题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成立实施规划推进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总结和评估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质完成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试点示范,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弘扬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同推进。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鼓励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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