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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方案】宣化区供销合作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25 17:18:03 来源:网友投稿

宣化区供销合作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供销社法治建设,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张家口市推行“三公开”制度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销方案】宣化区供销合作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供销方案】宣化区供销合作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完整版】


宣化区供销合作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供销社法治建设,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张家口市推行“三公开”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遵循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供销社盐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盐政所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供销合作社盐政所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

根据省、市、县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供销合作社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的结构情况动态。

1)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遵循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每一项抽查事项的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实施机构等事前公开内容,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要素。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

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区供销合作社盐政稽查中队要以省、市盐政大队统一制定本系统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供销合作社盐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3)明示供销合作社盐政执法中队的办公场所,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种类等服务事项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

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建设,利用每年3.155.15宣传、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县政府法制办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做到及时、准确。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供销合作社盐政执法中队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照新的《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记录过程中具体办法,编制执法过程中记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

以省盐政稽查大队执法文书范本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工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

对行政执法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做好音像记录档案管理工作,各执法股室要按要求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逐步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

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供销合作社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修订完善供销合作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主体为区供销合作社法制机构。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于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供销合作社盐政所的特点,结合执法层次、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供销合作社盐政执法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进行协助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4、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完整,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载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越权、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供销合作社实际,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宣化区供销合作社

20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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