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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制度】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制度【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11 18:27:02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及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分析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工作主动性,有效提高部门之间、乡镇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制度】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制度】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制度【精选推荐】



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及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分析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工作主动性,有效提高部门之间、乡镇之间互动和整体合力,尽快解决部门间矛盾,根据《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召开会议,建立协调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 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中医药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提出需要研究和协调的事宜。

第四条 原则上实行协调会制度,每季度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把手必须参加。

第五条 协调会一般由创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第六条 协调事项。主要包括:本部门、本乡镇无法自身解决或涉及全区整体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需要全区统一购置设备、统一投入经费的事项;需要中医药专业人员统一培训指导的事项;需要补充录用中医药人员事项;需要城镇医保和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补充中医药内容的事项;凡中医药事业改革事项涉及相关部门和乡镇的事项;领导组认为需要协调的一切事项。

第七条 一般采用书面材料形式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协调的事项,领导小组认为必要的,列入季度会议研究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 每次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要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书面形式向区长汇报。

第九条 协调事项暂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继续推进,并报区长决定。

第十条 区卫生局负责协调会议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

第十一条 创建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分管区长汇报。

第十二条 凡涉及到要将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由区创建领导组提出解决意见;凡涉及发展规划,重点投资事项由区发展局提出方案;凡涉及到要将中医药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的事项,由区财政局提出解决意见;凡涉及中医药人员编制、录用、调配方面的事项,中医药服务项目,中医药品补偿范围,由区人社局提出解决意见;凡涉及药品、中医器械方面的事项,由区食药监局提出意见;凡涉及收集整理中草药种植的品名、面积、产量、收入,由区农业局提出解决办法;凡涉及中医药文化宣传的,由区广电台提出解决办法;凡涉及各乡镇事项,由各乡镇政府提出解决办法,区卫生局总体收集部门意见并及时汇报

第十三条制度由石家庄市栾城区创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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