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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办法】石家庄市栾城区电子商务全覆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11 13:54:03 来源:网友投稿

电子商务全覆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区电子商务全覆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并利用好2016年河北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我区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开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办法】石家庄市栾城区电子商务全覆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商务办法】石家庄市栾城区电子商务全覆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电子商务全覆盖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区电子商务全覆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并利用好2016年河北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我区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开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5号)精神及有关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资金来源

石家庄市栾城区电子商务全覆盖专项资金分为两部分:

1.省财政补贴资金

2016年省财政按每个行政村6000元安排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我区共173个行政村,专项资金额度计103.8万元。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营建设备购置。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区财政配套资金27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区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区物流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二、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对承办企业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跟踪问效,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

区商务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使用初步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承办企业要健全财务制度,正确使用补贴资金,建立专项资金支出台账,规范财务账目,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自觉接受财政、商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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