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为了有效解决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伤害事故,稳定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沪教委财[2011]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
伤害事故赔偿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
为了有效解决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伤害事故,稳定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沪教委财[2011]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补贴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发生涉校伤害事故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 资金来源
资金分别由区伤害事故赔偿专项资金和学校共同承担,专项资金每年在区教育预算中安排,学校承担赔偿经费由发生事故的学生所在学校承担。
第三条 补贴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其支出项目为差额补足支出,和其它项目支出两大类。
差额补足支出指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用于弥补校方责任险的赔偿与依法实际处理之间的差额部分。
其他项目支出是指涉及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开支的经费,如司法处理过程中涉及的诉讼费等,财政专项资金不适用于此类费用,应由学校承担。
第四条 补贴标准
(1)按照发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的,由赔偿专项资金和学校各承担50%。
(2)按照发生伤害事故校方无责任的,由赔偿专项资金承担70%,学校承担30%。
(3)如发生特、重大伤害事故,赔偿资金需向区政府专题报告。
(4)本赔偿办法符合发生赔偿额在10000元以上。赔偿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学校承担。
第五条 预算管理
区教育局按照赔偿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赔偿条件编制年度预算,资金在年度区教育经费中安排。
第六条 资金使用流程
区教育局制定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流程,符合赔偿补贴条件的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并申请资金。
第七条 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由区教育局对专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闵行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