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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26 12:0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研究,决定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精选】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研究,决定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事宜;研究不动产登记工作遇到的具体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加强对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编委办、农经委、法制办、财政局、房管局等6个部门组成,区国土资源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伟担任,副召集人由区国土资源分局陈春担任,区国土资源分局王文锦、区编委办苑鹏、农经委迟建章、法制办姚荣成、财政局袁景、房管局窦克清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制度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予以印发并抄报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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