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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27 10:27:02 来源:网友投稿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

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组织、机制、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依法有序开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文明公正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联合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快联合抽查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五)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运用,严厉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增强震慑力,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合理确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模式。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筹划、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的规模、涉及的范围,积极开展本地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

1.综合大联查模式。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通过不定向方式确定抽查对象,根据经营范围、行业分类、职责权限等确定参与部门,参与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涉及所有事项或确定事项的检查。

2.风险分类联查模式。建立健全抽查对象风险分类监管机制,整合归集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类、处罚类、投诉举报类监管信息,利用现有各类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上述信息分类归集于抽查对象名下,形成对市场主体风险等级和行业、领域风险等级的预判。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对市场监管风险的研判和社会舆情信息,确定抽查对象、范围、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检查。

3.专项整治联查模式。各县市区政府采用随机联查的方式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在特定领域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相关参与抽查部门定向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检查。

4.行业部门联查模式。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开展“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发起“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向本行业的其他相关部门发起“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要约”,涉及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其他适合本地实际的联查模式。

(二)建立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1.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整合各有关部门适用联合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于20177月底前制定本地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政府、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均可纳入联合随机抽查监管范围。

2.建立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政府监管部门以行政区划、主体类型、职责范围为基础,建立健全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政府部门所有依法监管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政府部门持有相关监管业务执法资格证的执法检查人员。建立健全“两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分类准确、涵盖全面、更新及时。

3.制定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联合随机抽查的特点,依法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明确联合随机抽查的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处理程序、检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衔接等。

4.合理确定联合随机抽查部门数量、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多个检查事项涉及同一抽查对象的,要予以整合,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

5.依法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注重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科学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一表两书”(联合随机抽查结果记录表、联合随机抽查告知书和联合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检查,依法查阅复制被抽查对象的账册、合同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被抽查对象应予以配合。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6.依法公示抽查结果。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及时将联合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于被抽查对象名下,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抽查监管平台和配套制度建设

1.推广使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监管系统”平台。该系统系省政府为开展联合抽查而搭建的信息技术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将其与政府外网连通运行,及时将“一单两库”等信息录入联合随机抽查平台数据库,为开展联合随机抽查提供信息化支撑。并对联合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各有关部门熟练操作该系统。

2.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承德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联合随机抽查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3.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大力推进监管信息的统一归集、互联共享,强化大教据分析,通过综合对比、科学筛查、风险分析等,进一步明确“双随机”监管重点。对监管重点要通过定向抽查和增加抽查比例、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4.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记于被抽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5.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联合抽查结果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负责同志牵头负责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抓紧制定本级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2017年要组织开展至少3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中的部门职责、推进措施、进展情况和改革成效,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协调,不断提升联合随机抽查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加强督导考核。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本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设责任,认真抓好组织、指导、督促、推进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要及时将工作推进开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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