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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苍梧县工商局“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10 11:09:01 来源:网友投稿

“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苍梧县工商局“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苍梧县工商局“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梧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格局,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

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20个工作日内,工商部门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实行“谁审批,谁推送”的原则,并及时收集审批部门反馈信息,督促市场主体办理变更或注销。(责任部门:企个股、办公室)

(二)切实履行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责

要按照国发〔2015〕62号和桂政办发〔2015〕138号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已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原则,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工商部门监管的审批项目,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工商部门与审批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审批项目,依法按分工履行职责。(责任部门:经济检查大队、消保股、市场股、商广股、企个股)

(三)认真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逐步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公示。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各部门将其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二是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编制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进行信息的归集,促进信用信息征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推动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部门联动响应和信用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做好严重失信企业当事人的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工作。(责任部门:企个股、办公室)

(四)有序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按照自治区、梧州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及抽查清单,完善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操作流程、人员组合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责任部门:经济检查大队、消保股、市场股、商广股、企个股、各工商所)

(五)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1.加强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同执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责任部门:经济检查大队、消保股、市场股、商广股、企个股、各工商所)

2.完善商标长效保护机制。加强商标保护,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保持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高压打击态势。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强商标代理中介行业监管,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商标代理中介服务业发展。(责任部门:商广股、经检大队)

3.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完善广告监管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创新管理方式、促进效能提升。推进广告监管部门与媒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广告监管与产品(服务)监管的管理协同、线上广告宣传与线下实体经营的监管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抽查监测与联合督查。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对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和重大财产利益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广告,实施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覆盖广告发布媒介、广告经营企业、主要行业类别和重要市场品牌的广告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责任部门:商广股、经检大队)

4.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监管平台功能,推进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建立与政府有关职能监管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推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推进监管的互联、互通、互动,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提高网络市场有效监管的效能。(责任部门:经济检查大队、消保股、市场股、商广股、办公室、企个股、各工商所)

5.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密切关注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规范线上线下的抽检行为,严格抽检程序,注重抽检的上下联动,督促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针对消费者投诉和商品质量抽检问题集中的行业和企业,开展行政约谈,督促经营者依法整改。建立跟踪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投诉数据的分析,对消费者反映集中且未依法依规处理的市场主体实施预警。(责任部门:经济检查大队、消保股、市场股、商广股、办公室、企个股、各工商所、12315中心)

6.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注重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把竞争执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竞争政策实施机制。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网络商品交易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创新直销监管方式,严厉打击传销。(责任部门:经检大队)

三、工件要求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加强与当地职能部门积极沟通,紧密协作,争取理解,确保改革配套推进;要向监管人员宣讲意义,展示成果,培训业务,优化服务,提升推进改革的信心和能力;要把改革精神深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营造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情况收集。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全面掌握当地贯彻落实国发〔2015〕62号和桂政办发〔2015〕138号的相关情况,重点搜集媒体报道、新闻信息、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有关资料,重点搜集媒体报道、新闻信息、领导批示、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有关资料,于12月10日将当地贯彻落实国发〔2015〕62号和桂政办发〔2015〕138号的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送至县局企个股OA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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