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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南宁市水利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始终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05 11:27:02 来源:网友投稿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始终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南宁市水利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始终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南宁市水利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始终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完整版】


实施“先照后证”改革

后始终事后监管

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32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格局,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已明确监管职责,坚持“审管分离”原则,依法开展监管工作。水利部门监管的审批项目,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按分工履行职责。依法公开审批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操作规范和审批流程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将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局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政监察支队)

(二)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晰各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首先由实施行政审批的部门负责市场监管;不涉及行政审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场监管;既不涉及行政审批,也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市场经营活动,由市水利局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局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认真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逐步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公示。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的统一部署,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法定义务。二是推动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部门联动响应和信用约束机制,做好严重失信企业当事人的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工作,并报送市直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局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政监察支队)

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要按照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监管风险研判分析工作,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建立对水行政执法、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局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政监察支队)

防范化解风险。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要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共同参与处置。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科学确定检查内容和方式。(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局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政监察支队)

(四)配合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南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及抽查清单,完善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操作流程、人员组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局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局分管领导统筹,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牵头,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的南宁市水利局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局“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明确监管职责,督促和检查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针对改革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制定贯彻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目标,要严格督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责任落实。局机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工作措施。按照上级部署,对目前已经明确时间进度的各项任务,要倒排时间表,细化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对下一步重点任务,要抓紧研究,提出时间表、路线图及具体实施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好组织协调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协同推进。

(三)抓好工作创新。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推陈出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特别在信用约束、风险防控等领域深入研究,有所作为,为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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