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交通方案】苍梧县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10 11:00:10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0号)、《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苍梧县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苍梧县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

超载运输长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桂交法规发〔2013〕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函》(桂交法规函〔2014〕4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县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治理我县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公路,逐步实现区域各普通干线公路向无超限超载安全性隐患的良好势态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县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狠抓源头治理,严格路面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及各种科技技术措施,确保治超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公平、有序,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苍梧县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治超协调小组”)成员,对专项行动实行统一指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黄春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创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 陈炳熙  县府办副主任

李召生  县法制办主任

   县监察局局长

陈伟球 县财政局局长

黄钊培  县发改局局长

林 绪  县安监局局长

莫雄强  县工信局局长

苏奕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炳勇  苍梧公路管理局局长

伍晓峰  县工商局局长

李永胜 县质监局局长

莫观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治超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超办”),办公室设在苍梧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治超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任:黄春全(兼任)

常务副主任:陈炳熙(兼任)

副主任:李世强(兼任)、林炳勇(兼任)、莫观生(兼任)

 员:严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乐金梅(苍梧公路管理局总支书记)、罗业华(苍梧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徐日培(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老健玲(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易志北(县交通运输局会计)、何海燕(苍梧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永婷(苍梧路政执法大队出纳)。

三、工作重点

2016年起,由县治超协调小组牵头,各有关单位、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全力配合,在全县深入开展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自治区通报和公路计重收费站采集的车辆违法通行情况,组织本地辖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超工作。

(二)针对207国道梨埠收费站结束收费后梧信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增多的现象,在辖区内开展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

(二)对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水泥厂、矿山、砂石料厂、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车辆超限超载,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场),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厉查处遮挡、拆卸或换用假车辆号牌等方式逃避信息采集及逃逸拒检、恶意冲卡、恶意堵塞公路收费站和公路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等扰乱治超执法工作秩序、影响公路安全畅通行为,维护治超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严厉查处违法加装、改装、拼装的货运车辆,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超限运输、扰乱货运市场的车辆。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从车辆生产、改装、车辆登记管理,到货物装载、运输,到违法超限车辆和驾驶人的后续处理等各环节的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一)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苍梧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以辖区附近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公路计重收费站、公路桥梁和货运交通流量密集的路段为重点,通过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检测方式,加强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路面执法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办理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时,发现车辆被自治区治超办通报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又未经处理的,要责令车辆运输企业(驾驶员)到公路路政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理,对存在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货运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按规定相应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苍梧公路管理局负责选定便于车辆停放、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执法地点,并预先联系好大型拖车或者具有大货车驾驶证的司机若干名;负责处理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制作超限运输法律文书和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对有安全隐患和特殊路段的公路桥梁及时进行整治,短期内难以消除的,及时增置通行提示及安全警示标志,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限载通行或限行、禁行措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负责对被自治区治超办通报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后续车辆的处罚;负责加大车辆超限超载货运源头的治理力度,采取巡查或派驻等方式实施监控管理,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

(二)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超秩序、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及恶意人为堵车阻断交通等突发事件,负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维护正常的治超工作秩序。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车辆超限超载及改装、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限超载驾驶人给予记分处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强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对不配合执法检查司机,要依法及时扣证、扣车。

(四)县财政局负责对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对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县质检局负责定期对设置在全区公路计重收费站、公路超限监测站以及治超执法工作专用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

(六)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七)县监察局负责抽人组成监督检查组,对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共同抓好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对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企业、单位的督查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引发重大伤亡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九)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记者每月利用1 - 2天的时间支持和配合治超办联合行动小组开展治超执法宣传,可进行跟踪拍摄,以真实、典型事例向群众宣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公路桥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十)工信局负责加强对货运车辆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及其车辆产品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我县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从根本上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

各有关部门提前准备好治超执法所需的标志、标牌、锥筒、防护设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调查取证设备及执法仪器、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从关爱生命、以人为本、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结合前阶段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摸底情况和自治区通报的车辆违法通行情况,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协作。每月至少利用3个工作日组织开展联合治超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由治超协调小组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报持治理高压态势,推进治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实现信息共享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治超工作有关数据信息的联网共享,如治超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与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和数据对接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提供在册车辆相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四)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通报制度

各有关单位负责辖区内车辆违法超载运输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工作,县治超办负责将各单位报来的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定期向上级汇报

(五)强化宣传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大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超新闻宣传工作,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和成效,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规范治理行为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乱收费、乱罚款等有关现象。

六、应急处置与保障机制

(一)应急处置

1.如超限超载车辆拒不配合处理、滞留公路影响交通安全,由公安机关负责控制扰乱治超秩序的超限运输司机或抗法人员,由交警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扣留,安排预先联系好的货车司机在公安机关的护送下将超限超载车辆强制拖离现场或者扣留至指定地点停放。

2.如发生超限超载车辆结队冲卡,由治超队伍(公安交警、路政)进行拦截,在其卸货前实行调查、取证,按冲卡车辆实施处罚、卸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聚众闹事,强行闯卡、蓄意占道和以暴力手段抗法、扰乱正常治超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现场执法力量难以处置的,及时报请县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调派执法力量处置; 本县执法力量难以处置的,及时报请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调集执法力量、指挥处置。

5.县公安局要做好应对群体性抗法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二)保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规范联合治超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等有关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在工作中出现推诿、玩忽职守或者渎职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以及问责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推荐访问:苍梧县 超限 超载 【交通方案】苍梧县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