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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江州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17 15:09:03 来源:网友投稿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江州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江州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仅供参考)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国家治超新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61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6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6118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江州区实际情况,江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江州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路警联动工作机制,保持路面高压态势,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桥梁安全和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江州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梁国华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海河江州区人民政府副主任

苏文海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陆伟民江州公路管理局局长

李培威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潘继良崇左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稽查科科长

成员:范小秋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春光江州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莉江州区路政大队副大队长

杨柱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崇左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斌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龙州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苏文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四、整治内容

(一)重点货运企业源头超载行为。

(二)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三)扰乱治超执法秩序行为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四)“双排”车辆运输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

(五)普通货运和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711日开始至20178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11日至131日)。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721日至2017731日)。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81日至831日)。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201610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详见附件2),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计重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的称重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铁路和公路货运站场、矿山、水泥厂、糖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明确货运源头重点监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江州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运管、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对江州区公路站点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出高速公路等违法行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要选择高速公路车流量大的入口作为试点,安装科技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并联合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崇左路政执法大队、龙州路政执法大队和公安交警部门探索推进入口计重超载货车劝返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出高速公路时,应报路政、交警前往处理。交通、交警部门要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和舆情,及时研判,积极应对,快速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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