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办法】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供大家参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
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务实高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及时公开、更新;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否依法及时答复,是否按规定收取和减免相关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发挥了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否取得了基层群众满意和认可的效果;
(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四条 评议方法:
(一)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问卷调查;
(二)向来本机关办事的企业和个人发放问卷调查表;
(三)向相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
(四)邀请相关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和收集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对评议活动中各方面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对合理可行的建议积极采纳应用,并采取网站公告、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及时反馈。
第六条 对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本机关要在规定时限整改,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