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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习基层党建工作实施细则【完整版】

时间:2022-06-29 08:1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学习基层党建工作实施细则【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学习基层党建工作实施细则【完整版】

学习基层党建工作实施细则4篇

【篇一】学习基层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X2017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主要由基础类、争创类和扣分类3类指标构成。

一、基础类:提升党建工作上台阶,引导“干成事”

(一)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方面(45分)

1.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10分)。X党委要围绕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精神和总公司、分公司决策部署在本辖区得到贯彻执行,4月底前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会议,对本辖区全年党建工作作出安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专题会议以挂内网的党委会议纪要为准。同时,加强日常检查督导,确保全年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原始档案存档备查。党委会议纪要上挂不及时、不规范,被分公司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
档案资料建立不规范、不完善的扣2分。

2.坚持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5分)。X党委要坚持问题导向,全年立项解决问题不少于4项,其中党建问题不少于2项、其他问题2项。立项问题达不到工作成效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5分。

3.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5分)。党委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半年就抓党建工作情况向本辖区党员大会述职1次。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每季度就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情况,向所分管部门党员大会述职1次。述职报告和会场照片存档备查,每少述职1次扣1分。

4.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X党委全年至少3次研究布置、专题听取、检查督导党支部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并形成党委会议纪要挂网。每少1次,扣1分;
对开会图形式、走过场的,或X党委不检查督导党支部日常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5.落实民主集中制(5分)。X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的领导。同时,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X党委集体决策的,发现1次,扣5分。

6.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5分)。X党委对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全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分公司党委书面报告1次本辖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少1次扣2分。

7.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10分)。制定2017年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方案,学习内容、时间可据实调整,但全年理论学习不少于24次,党委委员配备学习记录专本,每次学习建专档、留记录、以备查。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工作水平。每少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二) 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20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5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X党委负主体责任,全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向分公司党委书面报告1次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每少1次,扣2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5分)。全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委员至少参加2次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内监督。每位党委委员需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每少1次,扣2分。

3.加强对干部员工的日常管理监督(5分)。11月底前,党委书记要与领导班子成员、辖区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谈心谈话1次,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引导其增强纪律意识,坚守纪律底线、自觉向高标准努力,严防思想滑坡、严防问题反弹。党委其他成员要与分管科室的员工逐一谈心谈话1次。谈心谈话要留有完善的记录。少谈1人扣1分,最多扣5分。

4.加强廉政教育(5分)。6月30日前,X党委书记向辖区全体干部员工讲1次廉政党课,党课课件报备分公司。11月30日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分管部门干部员工讲1次廉政党课,课件报备分公司。每少1次,扣2分。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群团工会工作方面(35分)

1.X党委党组织隶属关系全部转移至分公司党委管理(3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2.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管理(3分)。根据中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要从党员实际出发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没有建立离退休党支部的单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党组织(如社区党组织管理)。对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要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3.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党员管理(2分)。原则上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党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党组织管理。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成立党组织的,将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党员纳入工作所在地党组织管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4.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党员党性锻炼(10分)。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以支部为单位讲党课全年至少6次,其中支部书记至少讲2次党课。党办主任每季度检查一次各支部的会议记录并签字。相关工作要留存档案备查。每少1次,扣1分;
工作图形式、走过场的,此项不得分。档案资料建立不规范、不完善的扣3分。

5.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5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以创建“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为载体,结合“两个打造”,以党支部为单位,每个支部做一件实事,在党建促进业务中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没有立项做件实事,没能体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扣3分。

6.加强群团工会工作(5分)。6月30日前,实现工会、职代会、党员活动室建设全覆盖,建立工会群团工作制度,结合“我为‘两个打造’做件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工会群团组织全年开展活动不得少于2次。达不到2次的扣5分。

7.发挥党支部组织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主体作用(7分)。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度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36次,党员要配备专门学习记录本,每次学习档案存档备查。每少1次扣1分,最多扣7分。

二、争创类:鼓励“树形象、争先进、出经验”。

(一)引导树形象。X党委、党支部被表彰为总公司系统或省部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每个加5分;
被表彰为总公司系统或省部级优秀共产党员的每人加2分。

(二)提倡争先进。党建或纪检监察工作,被分公司表彰的,一项加2分;
被总公司表彰的,一项加5分。在总公司组织的有关党群监察工作各类抽查中获得好评的,一次加5分。

(三)鼓励出经验。“我为‘两个打造’做件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做法经验、优秀事例,被分公司推荐展示的,一项加2分;
被总公司推荐展示的,一项加5分。鼓励妇青、工会、群团工作创新,凡创新工作被分公司推广的,一项加2分;
或被总公司以简报等形式推广的,一项加5分。

三、扣分类:严守底线,确保“不出事”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相应分值扣分。

1.党建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总公司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被分公司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2.X辖区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一次扣10分;

3.凡被分公司党组约谈函询的,每人扣2分(扣减被约谈函询事项发生时,所任职单位的分值,下同);

4.凡被分公司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的个人(正副处级),每人每次扣3分。单位被分公司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5.在总公司或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党建工作检查中,排名倒数第一的扣6分,倒数第二的扣4分,倒数第3的扣2分。

6.各类统计报表或文字材料错报、漏报、迟报,或报送不规范、质量不达标的,每次扣1分。

【篇二】学习基层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的基层组织;
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改进党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是加快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社会效益的需要。

第二章 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

第四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建立党支部。

1、单独组建:凡是有正式党员(含未转接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3名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凭党员证明信纳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

2、联合组建:对行业相同、驻地相邻、党员人数少达不到单独组建人数的社会组织,实行跨地域、跨行业联合组建,待时机成熟后再单独组建。

3、挂靠组建:对尚不具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将其挂靠到所在乡镇、所在行政村进行管理,使社会组织党员的组织关系得到接收,过上党组织生活。

4、选派组建: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有3名以下党员的社会组织,实行选派组建,从基层党委选派业务知识丰富、能力强的党建指导员兼职,以满足3名党员建立党支部的要求。

5、派驻党建指导员: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采取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党总支,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及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培养输送党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五条 按照《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设立党的工作专门机构党委工作部,统管组织、宣传、办公室、纪委等职能。

第三章 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

第八条 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九条 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章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领导班子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第十四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民主监督,对于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防止个人说了算。

第十五条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中心党委成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又参加中心党委的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生活会。

第五章 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

第十六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组织整体的细胞。基层党支部是否有活力。将直接影响整个党的战斗力。因此,搞好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组织基层党支部在中心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各组织特长。并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基层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委、本支部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发展、壮大本组织。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文化、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吸收党员、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六、对本组织的工会、共青团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到期应进行改选。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应报中心党委审批。

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根据具体情况及党员分布,支部下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长由本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抓好“三会一课”、“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思想汇报”等工作,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 党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为保证党组织正常地开展活动,中心党委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社会组织财务计划,由党委掌握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活动经费和留存党费,要统一使用,严格管理,开支情况要定期向党员公布,接受监督。年终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第八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委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党委全体委员参加。

2、党委扩大会议:党委全体委员和行政领导成员中的党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1、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意见。

2、研究制订党委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总结。

3、听取党委工作人员汇报工作,讨论社会组织党建重大方针、目标和社会组织开展项目活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决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
讨论任免单位党群中层干部;
讨论推荐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

5、研究决定党群统政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有关制度的建立问题。

6、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部署和措施。

7、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吸收新党员。

8、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及处分。

9、研究和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听取组织内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汇报;
讨论社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重要议程,指导开好代表大会,发动社会组织成员以当家作主精神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管理。

10、讨论向上级党委提出的重要报告和请求,以及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由副书记主持);
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
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后,投票或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内容和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工作人员提前3—5天通知参加人员。

2、参加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就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议题做好准备,并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如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递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委有关部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职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努力学习,模范带头,勤政廉政,忠于职守等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意见递交党委,作为开好议题进行互相沟通,交换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坚持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广大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有力推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1、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会和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编入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时,要倾听党员意见和要求,接受党员的帮助和监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时,应向党支部和党小组请假。

4、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在思想和工作上产生不同意见,因为超出党支部和党小组的范围,在党支部、党小组会上不便说,可以由党委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相互交心通气,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5、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双重组织生活,一定要认真汇报和交流思想,防止把党支部、党小组会变成领导布置工作会议,防止把党委民主生活会变成研讨工作会议。

第二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中心的理论学习与研究,使中心组成员能更深入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领导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参加学习成员

党委全体委员、工作人员。学习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工作部长担任。

二、学习时间、地点:

集中学习:1—2个月学习一次,全年学习不少于八次,一般情况下每月学习一次,全部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2:00—4:00,地点在活动室。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

(3)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关指示意见。

(4)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

(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典型经验。

四、学习形式

(1)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2)联系实际开展专题讨论。

(3)撰写论文、心得体会及相互交流。

五、学习要求

(1)每次学习内容由学习组长确定,学习秘书负责学习资料的收集并负责学习记录。

(2)每个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勤。确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学习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负责考勤。

(3)每个成员发专用学习笔记一本,由本人自已保管使用。

第二十六条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党员在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外地、外单位调入我中心或从我中心调也外地,外单位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调入或调出长兴县的,还须经县委组织部办理。新单位凭介绍信(并查阅档案是否有入党志愿书)承认并接受其组织关系。

2、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培训(六个月以内),只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通常所说的临时组织关系。因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因为,转出临时关系的党员,在所去单位只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为防止伪造,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清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处加盖党组织印章,即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接收转入的党组织关系时,也要注意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一般应由本人办理,也可以由党组织派人办理,党员个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5、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组织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九章 党员身份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党员身份证系统管理员学习、掌握系统有关功能、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管理员保管、维护设备,包括U盾、信息采集器及考勤机。

第二十九条 管理员每次开展活动前,做好“预设活动” 录入工作,及活动后“总结情况” 录入工作。

第十章 志愿积分系统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志愿积分系统负责人学习、掌握系统有关功能、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篇三】学习基层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11月2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中国共产党党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布拖县检察院党组、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健全和落实布拖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着眼于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化,不断增强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全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治党”的针,按照“关键在领导,基础在支部,落实靠党员”的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整合力量,加强指导,创新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职责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县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对机关党建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指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其他党员干部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抓好党建工作。

  第五条 政治处对机关各设机构党建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政治处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政治处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第六条 院党支部对落实党建工作负有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布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以及县直工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领导机关各设机构有效开展工作。

  二、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 列入党组工作议程,每半年听取一次政治处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并督促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审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和支持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六、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认真抓好职责围的基层党建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七、按照县委有关规定,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政治处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党建任务。

  二、定期向党组汇报工作,在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和组织重大活动之前,及时向党组请示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

  三、坚持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机关整体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与检察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四、协助党组做好“四好”活动、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会等有关基础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抓好党支部的建设,指导党支部进行换届改选,整顿软弱涣散的党支部。

  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格党生活,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每年“七·一”前对评议党员工作做出部署。

  七、坚持党员预警机制,对凡在党员评议中,评定为基本合格,在工作和纪律作风面存在突出问题,经教育改进不大或坚持不改的党员,发出《党员预警通知书》,责成其改正,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八、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针,认真规划和指导党员发展工作,注意把发展的重点放到办案第一线的业务骨干,既不苛刻求全,又不突击发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九、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七·一”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十、领导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格党监督和党的纪律,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坚持派员参加支部生活会。

  十一、对党支部党建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队伍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十二、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建工作的新法、新途径。坚持开展创建“四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引导各党支部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领域、强化功能的着力点,使基层党组织达到“推动发展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凝聚人心能力强、促进和谐能力强”的目标。

  十三、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按照党组和政治处的部署要求,结合科室职能和党员实际,做好党建工作,激励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充分发挥先锋模作用。

  二、坚持支部大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
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
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选举决定支委会;
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定。

  三、坚持支部委员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容是: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报告;
讨论决定如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检查党员队伍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
分析研究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
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工作和活动。

  四、坚持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主要是汇报思想,交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参加双重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事先向支部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五、坚持党课制度。要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
进行法规党纪、党风廉政和形势教育,每季度至少一次。党课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六、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上党课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在《党支部工作手册》里备查。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组织生活。党组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全年不少于6次。

  七、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全年组织进行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即每月1天)。支部要建立学习记录本,对学习的时间、容、学习形式、讨论情况、出勤情况认真记载。

  八、坚持评议党员制度。评议党员工作在“七·一”前进行。党员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个人总结,党支部要召开评议大会,对党员逐一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根据评议的情况,填写《党员评议表》,由支部存档备查。

  九、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廉政规定、发挥先锋模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政治处报告。

  十、每半年分析一次干警的思想状况,书面报告政治处,有特殊情况或急需报告的应及时报告。

  十一、坚持发展党员制度。支部发展党员计划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并在年初向政治处当年发展党员计划。

  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即写入党申请书一年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要坚持积极分子入党前培训制度。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参加5—7天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发展。

  要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要确保党员发展工作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程序格。要对其个人简历、培养考察、接受培训、政治审查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坚持党费收缴制度。每个党员必须于当月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
支部应逐月到机关党委办公室办理党费缴纳手续。对不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支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年底向县直工委及党组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条 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与年度检察业务工作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容。党支部履行党建责任制的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科室、评价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容和依据。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结合支部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案和措施,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学习基层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企业党的建设,加强党对企业的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柳州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
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加强企业党组织的建设,改进党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搞好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 企业党组织的建立

第四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公司党委。下属厂、部、室、公司等,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建立党支部。

第五条 按照《柳州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设立党的工作专门机构党委工作部,统管组织、宣传、办公室、纪委等职能。

第六条 企业党务干部、政工人员(不包括工、青、妇、人武干部)的人数,按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来配备。对党务干部、政工人员的职务待遇,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已取得政工系列技术职务资格的在岗人员,与担任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以体现对他们劳动成果、劳动价值的尊重和承认。

第三章 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和任务

第七条 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在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改革方案、利益分配、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上,参与决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领导作用;
在各种利益关系和各种矛盾关系中,起协调作用。

第八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是企业党委的政治责任,也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实行保证监督。

1、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

2、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企业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及合法权益。

5、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6、企业做到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经济合同,依法照章纳税等。

7、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防止和反对“任人唯亲”的错误行为。

8、企业各级领导及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九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领导成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调动全体员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

2、参加党政联席会(公司办公会)。

3、每半年听取一次公司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支持职代会每年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6、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

7、加强和重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公司党委要肩负起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党的任务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制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方针方法和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坚持不懈地对公司员工进行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和主人翁思想教育。

3、组织和动员全体党员、员工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4、搞好企业文化建设,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要按照党章的规定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一)“重大问题”所指的范围。凡是《企业法》规定的重大问题,《公司法》规定必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都是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

2、年度生产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3、企业内部重要的改革措施。

4、重大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资金分配方案。

6、企业产权变革的重大事项。

7、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8、企业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与报酬。

9、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10、职工福利以及需要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

11、涉及企业关停、转产、兼并等产权变革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1、公司经理提前向公司党委报告重大问题决策议题,使这些问题在决策前党政一把手尽可能协商一致,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的主导性意见。

2、公司党委对将要决策的重大问题与行政班子一道有针对性地共同开展调查研究。

3、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并发表意见。

4、决策出台后,公司党委要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5、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中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决断的重要问题,公司经理可能临时处置,但事后须向公司党委通报,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司党委要执照干部“四化”方针,选好、配好企业各级班子干部。

(一)干部管理的范围

1、协助上级对公司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意见。

2、负责任免、管理企业党务政工干部。

3、对企业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管理公司工会、团委的领导干部。

5、负责管理后备干部和老干部。

(二)任免中层干部的程序

1、党内中层干部由党委提名,组织部门考察,并在听取公司经理意见后,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2、行政中层干部由公司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经组织部门考核,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由公司经理任免。

3、公司工会、团委领导人员,由公司党委提名或群众推荐,经组织部门考察,听取公司经理意见,以公司党委讨论原则同意后,按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报上级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董事会、经理独立负责地处理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中的问题。协调董事会、经理与职代会和群众组织的关系。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要切实抓好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建立和完善党内生活的各种制度;
抓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观念。公司党委要对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群众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关心共青团的工作和团组织的建设,支持各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规定,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第届任期四年。没有特殊情况应近期召开党代会,进行改选。公司党委对公司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党代会通过的决议,党委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党委改选的同时,也改选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会一般设委员7—9人,最多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党委书记、副书记应具备做好常务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双重素质。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民主监督,对于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防止个人说了算。

第二十条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公司党委成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又参加公司党委的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生活会。

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组织整体的细胞。基层党支部是否有活力。将直接影响整个党的战斗力。因此,搞好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基层党支部在公司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战斗堡垒作用。并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基层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委、本支部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文化、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3、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吸收党员、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6、对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

第二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到期应进行改选。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应报党委审批。

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根据具体情况及党员分布,支部下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长由本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应抓好“三会一课”、“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思想汇报”、“党员责任区活动”等工作,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及活动方式

第二十五条 围绕企业的改革和生产经营形式,不断改进企业的党建工作。

1、把搞好企业的改革和生产经营作为党的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企业的中心任务制定党组织的活动计划。把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果,作为最终检验党的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2、把解决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中的难点,作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支持董事会、经理工作的重点,发动党员集中力量进行攻关。

3、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发挥、保护好职工参与改革和搞好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4、主动与行政领导共商改革与生产的大计,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协调好行政与职工、群众组织的关系,增强办好企业的合力。

5、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必要时抽调党员充实关键岗位或帮助工作,让党员在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挑大梁,当先锋。

6、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实施前,可在党内先动员,让党员先知道,先行动、宣传和带领群众。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活动的时间,以尽量少影响企业生产的原则来安排。提倡开短会、证明短话,以求实效为目的。

第二十七条 党委和党支部成员应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敢讲真话,坚持原则,多做实事,少说空话;
艰苦奋斗,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

第七章 党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党组织正常地开展活动,按照中组部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9]2号)的规定,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企业财务计划,由党委掌握使用。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活动经费和留存党费,要统敌使用,严格管理,开支情况要定期向党员公布,接受监督。年终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行动守则

一、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讲团结、顾大局、讲风格,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模范地维护好领导班子的团结。遵守党的纪律,工作上互相通气、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不搞阳奉阴违,不搞两面派。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按照“四化”的要求,大胆地把德才兼备的各种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特别要认真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在用人问题上,搞“五湖四海”,搞“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不搞宗派活动。

四、工作上要奋发向上,锐意进取,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树立为社会主义事业,此柳化集团公司的生产建设大干一番的雄心壮志。带领全公司员工搞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开创公司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五、办事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雷厉风行,讲究实效,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不扯皮,说到要做到,做到要做好。对人对事,出于公心,不徇私情,坚持党性,坚持原则。

六、生活作风正派,每个成员都要端正党风,抵制不正之风。不搞特殊化,认真执行党章、《准则》,带头转变党风厂风。

七、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治水平。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学习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八、关心群众生活,心中装有群众,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产条件。为群众排难解忧,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志地搞好生产和工作,为“四化”贡献力量。

九、谦虚谨慎,当好小学生,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向群众学习。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安排好离、退休的老干部、老工人,政治上保持他们应有的待遇。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

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委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党委全体委员参加。

2、党委扩大会议:党委全体委员和行政领导成员中的党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1、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意见。

2、研究制订党委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总结。

3、听取经理汇报工作,讨论企业重大方针、目标和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分配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决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
讨论任免单位党群中层干部;
讨论推荐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

5、研究决定党群统政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有关制度的建立问题。

6、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部署和措施。

7、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吸收新党员。

8、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及处分。

9、研究和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听取本企业工会、共青团、政研会、科协的工作汇报;
讨论职代会重要议程,指导开好职代会,发动职工以当家作主精神积极参加企业管理。

10、讨论向上级党委提出的重要报告和请求,以及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由副书记主持);
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
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后,投票或表决通过。

政工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月一次,于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召开。

二、参加人中

党委正、副书记;
党群部门负责人;
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指示、决定。

3、布置、检查、交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4、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并提出解决措施。

四、政工例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部负责会议签到及会议记录。负责催办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向党委书记汇报。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开两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上旬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可在翌年的1月底召开。

二、参加人员

党委委员;
行政领导中的党员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其他党员干部列席。

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委托副书记主持。

四、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抓好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

2、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锻炼,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情况。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情况。

5、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热心为职工办实事,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如上级党委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特别规定时,以上级党委规定的内容为主。

五、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

1、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内容和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工作部提前3—5天通知参加人员。

2、参加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就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议题做好准备,并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如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递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委有关部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职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努力学习,模范带头,勤政廉政,忠于职守等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意见递交党委,作为开好议题进行互相沟通,交换意见。

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产会应遵循如下原则:

1、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团结统一的原则。与会人员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以“不讳过”和“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以达到思想统 一、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为目的。

2、遵守保密纪律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上主持人声明需保密的内容,所有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私下传播,否则按泄密追究纪律责任。

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设专门的会议记录本,由党委工作部长担任记录。会后将记录送主持人审阅签字,记录本由党委工作部保管。

八、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如按规定需向上级党委报告的,由会议记录人负责整理成书面综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材料整理后,送党委书记签发,然后连同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报送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

九、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为应予通报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对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十、党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也可以用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坚持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广大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有力推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1、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会和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编入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时,要倾听党员意见和要求,接受党员的帮助和监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时,应向党支部和党小组请假。

4、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在思想和工作上产生不同意见,因为超出党支部和党小组的范围,在党支部、党小组会上不便说,可以由党委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相互交心通气,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5、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双重组织生活,一定要认真汇报和交流思想,防止把党支部、党小组会变成领导布置工作会议,防止把党委民主生活会变成研讨工作会议。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与研究,使中心组成员能更深入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领导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参加学习成员

党委委员、董事长、公司经理、副经理、监事会召集人、党委工作部部长。学习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工作部长担任。

二、学习时间、地点:

集中学习:1—2个月学习一次,全年学习不少于八次,一般情况下每月学习一次,全部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周四晚上7:40—10:00,地点在招待所平房会议室。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

(3)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指示意见。

(4)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

(5)国家重要的政策、法令、法规等。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典型经验。

四、学习形式

(1)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2)联系实际开展专题讨论。

(3)撰写论文、心得体会及相互交流。

五、学习要求

(1)每次学习内容由学习组长确定,学习秘书负责学习资料的收集并负责学习记录。

(2)每个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勤。确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学习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负责考勤。

(3)每个成员发专用学习笔记一本,由本人自已保管使用。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党员在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外地、外单位调入我公司或从我公司调也外地,外单位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调入或调出柳州市的,还须经市委组织部办理。新单位凭介绍信(并查阅档案是否有入党志愿书)承认并接受其组织关系。

2、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培训(六个月以内),只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通常所说的临时组织关系。因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因为,转出临时关系的党员,在所去单位只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为防止伪造,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清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处加盖党组织印章,即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接收转入的党组织关系时,也要注意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一般应由本人办理,也可以由党组织派人办理,党员个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5、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组织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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