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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制度】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制度【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27 18:54:01 来源:网友投稿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制度第一条为促进本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机关在作出关于卫生事业的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制度】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制度】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制度【精选推荐】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

信息公开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本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在作出关于卫生事业的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前,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三条  听证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和翻译人。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由本机关相关领导同志指定。听证陈述人、旁听人根据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确定。

听证陈述人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发言。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旁听人也可以发言。

第五条  举行听证,应当提前将听证事项主要内容、听证时间及地点、听证陈述人与旁听人的条件以及申请方式及途径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六条  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听证参加人申请类别等向本机关申请登记。

听证陈述人登记人数不超过十五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超过十五人的,由本机关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参加听证陈述人,但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旁听人登记人数不超过五十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超过五十人的,由本机关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但人数不得少于五十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听证纪律;

(二)听证陈述人依次陈述;

(三)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有关旁听人员发言;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八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事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陈述人、有关旁听人的发言内容;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本机关根据听证笔录,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后,作出决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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