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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沈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制度

时间:2023-06-22 11:00:05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办法,及时有效的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制度】沈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制度,供大家参考。

【教育制度】沈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听证会和论证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办法,及时有效的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沈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根本目的和作用在于及时发布和解决社会热点教育问题,达到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情,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软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第三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体应为市教育局。

第四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要内容:

㈠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经济和社会活动;最新出台的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的重大事故、重大疫情等事件的发生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结果;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措施和结果;对通过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反映上来的破坏软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公布对其查处情况;破坏生产生活的事故和案件需要向社会公布和让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㈡听证会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依申请举行的听证;其他需要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的决策事项。

㈢论证会内容包括:凡涉及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重大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的预报、应急和处置;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要形式为正常会议形式。新闻发布会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第六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备案要求:

㈠提高认识、按市政务公开办要求积极参与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指定专人负责此工作。

㈡沈阳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办负责将本部门全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时间和有关内容,在当年31日前上报沈阳市政务公开办。

㈢由沈阳市政务公开办根据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会同沈阳市教育局确定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主题;或由沈阳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提供主题;拟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内容由沈阳市教育局确定,并报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㈣在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前,应提前三日将拟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的方案报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如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广泛告知的,要将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的方案及时上报沈阳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后发布;

㈤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言人由沈阳市教育局指定;听证会论证会主持人由沈阳市教育局确定。

第七条  制度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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