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农业意见】关于辽阳市2015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3-07-17 19:09: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辽阳市2015至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3年)》,建立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和实施2015至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关于辽阳市2015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关于辽阳市2015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辽阳市2015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年)》,建立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和实施2015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科学规划为统领,以项目整合为抓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统筹实施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一批高标准粮食生产核心区,提高全市高标准农田占有率、粮食生产投入产出率,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耕地等农业资源条件,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根据《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我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重点安排在辽阳县、灯塔市两个产粮大县(市)的基本农田范围内。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工程资金可继续向其他涉农城区耕地投入。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提高农田产出能力,统筹规划田间设施、水利骨干工程及农艺措施项目,确保项目之间的衔接与配套,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各项工程建设。

(三)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结合各县(市)区农田设施现状实际,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确保实现土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电设施配套、农田生态良好、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的建设目标。

(四)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根据各县(市)区农田分布和自然条件状况,合理选择重点建设区域,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田连片规模,统一规划设计,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五)政府主导,主体多元。加快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投入支持的同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技术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七)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切实加强水、土、肥等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努力降低农业资源消耗,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充分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创新机制,保障运行。加快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与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加强对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三、总体目标

截至2014年末,全市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千亿斤粮食等工程建设,已建成高产稳产田87.2万亩。到2020年,全市要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田165万亩,其中完成省规划高标准农田101万亩。20152020年要新建高标准农田77.8万亩,其中完成省规划高标准农田44.5万亩,我市再力争新建高标准农田33.3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强,生态修复能力提升。

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

田。田块相对集中,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

土。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养分平衡,耕作层厚度增加,酸化及重金属污染得到治理。

水。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提高。

路。田间路网布局结构优化,道路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提高,桥涵等附属设施配套。

林。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农田防护面积扩大,防风防沙能力提高,农田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农田生态环境改善。

电。农田机井、泵站及信息化管理所需必要的输配电设施完备,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农田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技。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得到提高。

管。农田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机制完善、管护措施健全、管护资金得到落实。

四、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涉及农业、水利、土地、林业、电力、气象等各方面因素,其总的建设标准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委制订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执行,具体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制定的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执行。

(二)建设内容

1.田块整治。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将大小或形状不符合高标准农田要求的田块进行归并或调整,满足标准化种植、机械化作业、节水节能等农业科技的应用需求。进行田块平整,降低农田地表坡降,使田块内田面高差保持一致,满足精耕细作、灌溉与排水的需要。具备改造水田条件的耕地应优先改造为水田。通过剥离回填肥沃的表土层,改善农田耕作层。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建成后,实现田块相对集中,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5cm以上,无明显障碍层次,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形成一批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2.改良土壤。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应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农家肥、秸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免耕深耕、轮作为重点的保护性耕作,实现用养结合;通过施土壤调理剂、土壤改良剂,提高土壤pH值,治理酸化土壤;推广生物富集种植、施用碱性或酸性物料,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建成后,高标准农田的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2g/kg以上(其中平原区达到30g/kg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土壤pH值保持在5.5-8.0,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降到最低限度。

3.建设排灌设施。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重点推广渠道防渗、喷灌、微灌以及水肥一体等节水灌溉技术。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配套设施完整、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丘陵区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平原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排涝标准达到5年至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年至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生产率明显提高。

4.修整田间道路。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修整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建成后,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5%以上,机耕路的路面宽度4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控制在3m以内,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田间道路建设突出节约土地的原则,建设标准合理实用。田间道路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完好率大于95%。

5.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采用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设计原则,以受风沙危害影响严重及水土流失易发区域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根据防护需要,新建或修复农田防护林网,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85%。

6.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输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建成后,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7.完善科技服务设施。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建设,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提高防灾减灾预测预报能力。推进良种良法、水肥一体化和科学施肥等农业科技应用,加快新型农机装备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田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

8.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完善监测监管系统,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

五、建设任务及投资测算

(一)建设任务

2015年至2020年,全市新建77.8万亩高标准农田,其中辽阳县31万亩、灯塔市29.5万亩、文圣区7.5万亩、宏伟区0.4万亩、弓长岭区0.4万亩、太子河区9万亩。

1.集中力量,在辽阳县、灯塔市全面完成省规划确定的4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指标。

2.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再完成33.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农业综合开发工程20.4万亩、国土整治工程10.9万亩、千亿斤粮食工程2万亩。

(二)投资测算

按省规定1500/亩标准计算,2015年至202077.8万亩建设任务总投资需11.67亿元,其中辽阳县4.65亿元、灯塔市4.425亿元、文圣区1.125亿元、宏伟区0.06亿元、弓长岭区0.06亿元、太子河区1.35亿元。

根据国家、省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和千亿斤粮食工程配套资金要求,经测算,20152020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工程共需市、县配套资金6670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需市本级配套资金2170万元;千亿斤粮食工程需市、县配套资金4500万元,其中市本级2250万元、辽阳县1500万元、灯塔市75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

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任务和资金落实、建设项目推进和考核等重要事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副市长马立阳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炳宪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市联席会议制度要于20162月底前建立。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类农田水利及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与基本农田的建设管理、耕地质量监测、高标准农田上图与信息统计等工作;市农委负责指导培肥地力、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高产创建、农艺农机、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监测等配套项目实施;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农业用水水源、灌溉排水设施及农田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水资源论证,合理配置水资源;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组织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

辽阳县、灯塔市和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涉农城区政府是组织实施本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县(市)区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辽阳县、灯塔市要于20162月底前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水务、林业、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实施的协调工作。相关城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统筹实施规划,做好衔接平衡。

各县(市)区要围绕本地农业农村发展整体布局,根据《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及本实施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和年度任务计划,确定各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明确各项目建设地块,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必须做好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平原绿化等经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与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方案要于20166月底前编制完毕,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其中辽阳县、灯塔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方案需要报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三)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资金整合。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市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2016年起,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资金全额纳入年度预算,优先安排,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支持政策,调动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投入主体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方案,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补助专项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投资、中央财政统筹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不同渠道资金的有机整合,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县(市)区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建设监管,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监管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农业、水务、国土、财政等高标准农田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时,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建设内容与建设标准进行审查。市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工程招标及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作用,坚决防范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强化群众监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公开透明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工前,应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让建设区域内土地权利各方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项目建设的群众监督。

定期督查考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制度并开展年度建设情况考核,督促各县(市)区及时、有序、规范开展项目建设。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建设进展、工程质量等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五)规范竣工验收,加强后续管护。

明确验收程序。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工作,在严格实施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年度和规划期内项目建设的整体考核。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项目现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验收结果逐级上报;项目整体考核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

健全档案制度。探索建立“田块标识划界、乡村台账管理、部门备案公示、社会监督共管”机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理台账,全面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和产出能力变化。建立高标准农田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有关资料并建立档案,做到准确完整,逐步推行档案资料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

加强权属管理。查清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无争议;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不得纳入建设范围。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编制权属调整方案,合理推进土地归并,逐步解决耕地地块细碎化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地类变更和重新确权登记发证,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位置明确、权属清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益。

明确管护责任。健全完善工程建后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提高工程建后管护水平。积极探索管护体制改革,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常管护,鼓励农民以承包、租赁和股份制等方式经营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探索在项目移交时,按受益主体和范围,将适宜明晰产权的单项工程拍卖、租赁给农民合作组织或个人,对道路、桥梁等公益性工程按受益范围界定给村组集体,保证项目监督责任和管护责任一并落实,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落实管护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努力落实运行管护经费。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排渠系、喷滴灌设备、机耕路、作业路、生产桥、农田林网等,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运行管护经费补助。

加强动态监测。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并与各有关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实行各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档案,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按照《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对我市规划期内建设实施规划方案编制前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补录“上图入库”,涉及我市高标准农田56.5万亩,其中辽阳县30万亩(农业综合开发工程10.5万亩、国土整治工程19.5万亩)、灯塔市26.5万亩(农业综合开发工程9.5万亩、国土整治工程17万亩)。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实时查询、对比、统计、分析,做到信息互通共享、科学利用,以满足管理需要。

推荐访问:辽阳市 农田 实施意见 【农业意见】关于辽阳市2015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