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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辽阳市普惠性幼儿园奖励补助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17 17:54:03 来源:网友投稿

辽阳市普惠性幼儿园奖励补助实施方案为建立可持续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财政投入体制,逐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为适龄儿童提供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辽阳市普惠性幼儿园奖励补助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辽阳市普惠性幼儿园奖励补助实施方案【完整版】



辽阳市普惠性幼儿园奖励补助实施方案


为建立可持续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财政投入体制,逐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为适龄儿童提供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5〕734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对提供普惠性服务、办园规范的幼儿园给予奖励补助。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稳妥起步、逐步实施”的思路,坚持“公平性、保障性、惠民性、发展性”的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公办、民办幼儿园机会均等,均可参加奖补;城乡幼儿园奖补标准统一,给予同等待遇。

(二)保障性原则。通过奖励补助,引领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杜绝违法用工现象,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从事学前教育。

(三)惠民性原则。列入奖补对象的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或执行协议约定收费标准,逐步起到平抑学前教育价格的作用。

(四)发展性原则。通过奖励补助,逐步建立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幼儿园走出低水平运转的困境,逐步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奖补对象及奖补条件

(一)奖补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并按照《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辽教发﹝2016﹞234号)达到星级标准,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面向大众、实行政府定价或执行协议约定收费标准的幼儿园。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1.2016年9月30日前,幼儿园要向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交《普惠性幼儿园申报书》,并提供幼儿园等级证明、收费许可证、劳动合同、教职工名单、工资发放证明、申报奖补学期内实际接收的在园儿童名册、主办单位未收取费用的证明等材料。

2.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并对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园所级别、收费情况、在园儿童等信息,通过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被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园所要悬挂“普惠性幼儿园”标牌,并将本园级别、收费情况、政府奖补资金、在园儿童等信息在幼儿园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二)奖补条件。申请奖补的幼儿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办园思想端正、管理规范、面向大众、社会认可度较高,无“小学化”倾向,无乱收费行为,上一年度无责任事故,近三年年检合格。

2.必须具备大、中、小3个班。

3.非农村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规定配备幼儿园教职工;2017年前,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星级幼儿园,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教师、1名保育员,以后逐步配足配齐。

4.依法用工,依法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且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不应超过市物价部门规定的相对应级别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上限,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情况,参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适当上浮确定。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限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奖补标准、用途及资金承担

(一)奖补标准。奖补资金按在园儿童月生均30元标准安排,全年按12个月计算。

在园儿童超过应容纳儿童数量,则按照标准班型规定数量计算,即:小班25名、中班30名、大班35名;在园儿童低于应容纳儿童数量,则按照实际在园儿童数量计算。

(二)奖补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弥补公用经费性质的运行支出、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等方面。

(三)资金承担。

1.承担原则。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按照“分级投入、共同分担、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县(市)区财政负担为主,国家、省、市综合奖补资金资助为辅。

2.承担办法。奖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和幼儿园所在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成绩突出县(市)区,市政府拿出部分国家及省综合奖补资金进行奖励。

四、奖补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程序

此项奖励补助采取“先做后补”的方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幼儿园申报。被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园所每年3月30日、9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进行两次奖补资金申报。

(二)审核。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对奖补对象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相关统计表,连同证明材料及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证明等,与同级财政部门会签后,于每年的6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教育和财政部门。

(三)拨付。市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春季学期和秋季实际在园幼儿人数情况等核定奖补资金,于县(市)区上报相关材料1个月内完成奖补资金情况抽查、验证及资金拨付工作。各县(市)区要于每年9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奖补资金发放给普惠性幼儿园。

五、职责分工

市教育部门负责汇总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申报材料;会同市财政部门抽查和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奖补资格、在园儿童、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相关证明材料;向市教育部门上报奖补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将列入奖补对象幼儿园的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列入奖补对象幼儿园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对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县(市)区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物价部门对列入奖补对象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县(市)区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列入奖补对象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和收费备案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学前教育实施奖励补助是贯彻国家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落实政府责任,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奖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主体,要按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将奖补资金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不留硬缺口,并按要求及时拨付,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不拖欠。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对奖补资金申报和使用负直接责任。

(三)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定期对幼儿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延迟拨付或不予以匹配资金的县(市)区,暂停下一年度市级奖补资金的发放;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及时归档,做好资料保管工作。各县(市)区及幼儿园要将申报奖补资金相关材料、证件、资金使用账目等认真整理、登记造册和存档,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查验。

(五)建立合理退出机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年度综合评估结果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当年发放的财政资助资金。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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