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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意见】通化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支持通化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16 08:00:1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支持通化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通化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支持通化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银行意见】通化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支持通化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支持通化市

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全市经济金融稳健协调发展

()认真执行各项货币信贷政策,适度扩大信贷总量。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理解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深层次意义,围绕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持贷款适度增加,使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求相匹配;加强信贷产品创新,提高金融对社会有效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社会主体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全市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增强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引导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推进稳健货币政策在本地区深入有效落实。2013年力争我市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按年初各行()上报的贷款计划,全年全市各家银行新增贷款要不低于80.5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其中:工商银行贷款增量不低于9.2亿元,农业银行不低于8亿元,中国银行不低于7.1亿元,建设银行不低于9亿元,交通银行不低2亿元,农业发展银行不低10亿元,吉林银行不低于8亿元,邮储银行不低于6.6亿元,招商银行不低于4.4亿元,农村信用社不低于9.5亿元,村镇银行按人民银行下达的信贷规划执行。上述贷款增量及增速指标考核纳入人民银行对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综合评价体系。人民银行向上级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分别不低于4.2亿元、0.5亿元。

()加强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着力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匹配管理,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加强理财产品等表外业务的管理,密切关注非银行风险借道理财产品向银行转移情况,及时防范和化解表外业务风险。人民银行要继续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密切关注影子银行和实体经济风险对金融机构的影响,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机构传导。加大风险监测和排查力度,切实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

二、进一步发挥金融对投资、消费和城镇化的支持作用,积极推动内需发展

()保持对投资的合理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投资是我市当前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内需的第一动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关注并跟踪事关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的谋划和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我市先进设备制造、食品工业、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对11653000万元以上新建续建项目、303项亿元以上项目以及3010亿元以上项目要保持贷款的适度增加。全市各级人民银行要发挥好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及时了解辖区项目贷款投放中的制约因素,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推动解决,搞好项目与银行贷款的对接。

()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创新和发展各种形式的消费信贷业务,把发展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改善资产结构、培育增长点的重要途径。一是不断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的领域和规模。要在稳步发展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创新并适时推广针对耐用消费品、旅游、保健、装修等用途的消费信贷产品。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利率结构,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合理贷款需求。三是积极探索开发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建材下乡”和我省“千村万乡市场工程”等促消费政策措施,针对农村建房、就学、医疗、嫁娶和耐用消费品购买等信贷需求的实际特点,扩大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全市各级人民银行,特别是县()支行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宣传,推动消费信贷从城市向县域和农村地区拓展。2013年消费信贷增量力争不低于6.8亿元,其中:工商银行不低于3.9亿元,农业银行不低于1.7亿元,中国银行不低于1.3亿元,建设银行不低于1亿元,其他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类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上年15.6%的平均增速。

()积极探索做好城镇化建设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扩大内需培育内生动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和带动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今年我市东昌区金厂镇申报我省首批城镇化试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抢抓机遇,结合业务发展实际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关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金融服务新动态和新需求,保证信贷资金有序、稳步介入城镇化建设。一是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特色城镇发展布局,支持农村路网、电网、通讯等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医院、体育场等教育、医疗、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二是结合我市边贸强镇、产业重镇等城镇发展特点,创新个性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增强我市城镇化进程中的产业支撑。三是大力提升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金融服务网络,加大电子服务渠道建设,将金融服务网络覆盖到物理网点不能及的村镇。

三、加强信贷政策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协调配合,继续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中央2013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动我市农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2013年,在保证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同时,增量、增速要不低于上年,全市新增农业贷款不低于25亿元,其中:工商银行不低于1.8亿元,农业银行不低于2.5亿元,中国银行不低于1.6亿元,建设银行不低于9.1亿元,农村信用社不低于12.6亿元,其他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上年12.2%的水平。一是要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我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和耕地保护、农业机械化工程建设等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加大对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有效途径和商业可持续模式,满足当前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大额化、长期化的信贷资金需求。三是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继续推广“四权”抵()押贷款业务,与政府相关部门探索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

()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壮大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市开展的工业企业年活动,进一步改进信贷服务。一是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市支柱优势产业跃升计划,在继续支持好医药、冶金、食品三大支柱产业的同时,加大对机械制造、能源、建材、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的支持,要在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配套能力、增加科技含量、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围绕我市特色生态资源产业提升计划,突出做好医药工业、生物科技、长白山药谷、兴钢新区、机械制造、镁合金、保健品、循环经济、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等10个重点特色园区建设信贷支持工作。对于基础较好、潜力巨大、势头强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积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增信方式给予信贷支持。二是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要通过创新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严格限制新增授信支持。全市各级人民银行要结合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特点,引导金融机构把握好信贷投向,加强风险管理。

四、将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生金融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切实增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

()大力改进和完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支持民营经济突出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要求,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力度,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为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快发展、大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一是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职能,形成专用于小微企业的业务营销、客户评级、信贷审批、贷后管理、利率定价、独立核算以及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二是继续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创新融资模式、信贷产品、增信方式和风险缓释途径。注意依托客户链、资金链、产业链、供应链,研发批量服务、成片开发型创新产品,降低客户搜寻和管理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创新的品种通过电子显示屏、广告窗、广告栏、制作宣传手册、窗口人员讲解等途径对外公布,加大宣传力度;人民银行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摸清创新品种种类、金额,及时了解、掌握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财务顾问、企业理财等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按上年小微企业贷款情况,2013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当年新增不低于11.6亿元,其中:工商银行不低于1.6亿元,农业银行不低于0.7亿元,中国银行不低于0.9亿元,建设银行不低于1亿元,吉林银行不低于4.6亿元,农村信用社不低于5.3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上年16.5%的平均水平。

()不断改进和完善民生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民生金融工作的各项政策,努力加大对民生领域的信贷投入。一是继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认真落实最新修订的《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积极扩大贷款扶持范围,适度增加贷款额度,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就业困难群体的信贷支持作用。2013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增不低于0.8亿元。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开展廉租住房建设信贷业务,探索采取土地使用权质押、在建工程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和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组合型担保方式,增加对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的信贷投入。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债〔201329),支持我市更多的民贸民品企业享受国家优惠贴息政策,确保实现民贸民品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2013年力争贴息金额突破300万元。

五、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

()推动直接融资快速发展,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当前直接融资快速发展的机遇,增强对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金融服务能力,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一是要积极开展对符合直接融资条件大中型企业的宣传推介,更新企业融资观念,帮助企业了解直接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充分利用我市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这一重要平台,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选择并打包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形成信用组团,探索推进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十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外汇服务,深入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外汇服务产品,提高外汇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履行代位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切实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积极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探索开展跨境个人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银行要认真落实外汇管理改革和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促进我市涉外经济加快发展。

(十二)加大支付结算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金融IC卡推广普及,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6),做好刷卡手续费调整的衔接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流程,扩大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应用范围;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同时,认真遵守各项支付清算纪律,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人民银行要大力推进支付体系建设,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继续大力推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巩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成果。

(十三)以《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宣传和实施为重点,扎实推进征信管理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扎实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和管理工作,拓展机构信用代码应用领域。重视征信信息内控机制、授权体系等建设,加强征信从业人员管理,依法保护客户征信信息。继续配合做好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民银行要开展好《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宣传和实施工作,深入推进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积极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六、狠抓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和奖惩力度

(十四)对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将纳入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综合评价系统。结合全年信贷导向效果评估结果进行打分,将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行,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对于执行效果好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执行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优先考虑和适当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对于执行效果不好的金融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相关业务准入方面严格管理,同时加大现场检查工作力度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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