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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7-15 1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地震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实施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

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34),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建机制”、“活市场”,使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努力让残疾人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美好生活。

()基本原则。

1.普惠加特惠,强化政府责任。要让残疾人在享受普惠性制度基础上,增加特惠性制度安排。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2.兜底保障,促进就业增收。以扎实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为契机,掌握残疾人动态服务需求。紧紧牵住残疾人奔小康的“牛鼻子”,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

3.社会帮扶,发挥市场作用。既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帮助残疾人解决好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尊重残疾人的首创精神,激发残疾人内在发展活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既要发挥政府“输血式”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敢于突破、敢于创新。

4.分类指导,统筹协调推进。既要注重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整体设计,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发展差异、五大功能区残疾人事业联动发展、不同残疾人类别等分类施策。按分类指导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差异化考评监测体系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主要目标。

2020年,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参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着力“兜底线”,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在落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政策基础上,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给予重点保障,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纳入供养范围,并逐步改善供养条件。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残疾人予以临时救助。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确保其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时及时得到相应救助。精神残疾患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或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建立残疾人福利制度。建立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使补贴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确保与其他托底性保障制度相衔接。健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暖、电、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执行。

3.落实好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认真落实好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每年的保障性住房指标分配中拿出一定比例优先分配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为他们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残疾人通过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予以保障。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对无力自筹资金建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给予特殊照顾。

()着力“补短板”,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生产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吉残联发〔20147),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做好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足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奖励、社会保险补贴等。

2.积极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搭建残疾人创业就业、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支持和扶助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者服务目录,对福利性企业给予适当优惠和倾斜,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基地和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培育扶持力度,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

3.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创业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孵化服务,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和培训补贴政策。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培训基地等要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文化创业试点,鼓励扶持具有特殊才能的残疾人通过文化创业增收致富。对符合条件申请小额贷款的残疾人给予贴息支持。困难残疾职工在建有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就业,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工会纳入困难职工帮扶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资金、设备、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方式进行扶持。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和非长期性就业后,家庭中有患重病、残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仍予保留其低保待遇。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城镇临街小巷巷口划定专门地块,设置残疾人就业摊点,帮助残疾人自力更生从事经营活动。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各级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时,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门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全部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家具体规定,逐步稳妥推进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客运站点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4.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41),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原则,结合残疾人贫困实际情况,重点实施“七个一批”脱贫措施,加大精准扶贫的工作力度,改善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并将扶持质量列为重点考核指标。免除农村残疾人的筹资筹劳。扶贫项目和资金投入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倾斜支持。认真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增收。积极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切实保障残疾人在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收益。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养殖、设施农业及庭院经济等。对贫困残疾人广泛开展免费的实用技术及电子商务知识等培训。

5.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监察。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按照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全市包括残疾人在内人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发布。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建设并发挥作用。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该技能实现就业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人单位招用残疾职工的用工行为。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开展残疾人普法教育,增强其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的能力。

()着力“促公平”,扩大残疾人基本服务供给。

1.逐步扩大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全面实现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给予医保报销。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2.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制定我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致残风险监测,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3.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建立救助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经费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其免费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可一次性给予补助。

4.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补助经费纳入经费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对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级诊疗、分阶段康复。

5.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逐步开展为卧床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技术指导队伍建设。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整合卫生计生医疗康复资源,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先进技术、康复医疗设施完备、康复服务完善的医疗康复一体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基地,推进各县(市、区)建设示范性康复站。

6.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吉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22)及后续行动。建立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段相衔接、教育与康复并重、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为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保健服务。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

7.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各地要将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远程教学及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尝试开展针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教学,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推行全纳教育,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打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提高生均财政拨款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国家、省要求至少达到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此标准执行。

8.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及时拨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对特教学校进行奖补,主要用于购置教学康复仪器设备和特殊学习用品、教师培训、课程改革及教研活动、送教上门教师工作和交通补贴、残疾学生上学交通补助等。

9.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教师的培训力度,及时补充专业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10.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特教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积极向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学员。

11.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努力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并减免相关费用,创造条件为农家书屋、社区活动室配备盲文书籍、大字版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各县(市、区)重点培育建设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并配备1名残疾人健身指导员,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利用地域优势,发展冬季项目等残疾人竞技体育。

()着力“建机制”,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

1.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力度。贯彻落实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康复、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开展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司法和法律援助部门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构建法律助残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各类服务活动。

2.拓宽残疾人维权渠道。开通残疾人12385维权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管理系统,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城建部门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严格监管。各级机关、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和街道社区办事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公共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进行无障碍改造。推进公共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区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4.扩大残疾人享受免费乘车优惠范围。落实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范围。逐步推进公共交通工具达到无障碍设施标准,方便残疾人乘坐。

()着力“活市场”,实现助残资源配置合理化。

1.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性服务机构。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以中央补助项目为带动,参照我省现行同类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整合社区居民服务、乡镇养老机构、日间照料场地等服务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日间照料服务。各养老机构将老年残疾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予以优先接收。将贫困居家失能老人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非营利性残疾人教育、康复、托养机构取得民政或教育部门服务许可和相关资质,且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可享受建设、运营、房屋租赁补贴。

2.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志愿助残组织建设,健全志愿助残的工作和激励机制,畅通助残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参加志愿助残服务。依托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市、县、乡、村4级志愿助残队伍。加强助残志愿者专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组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爱老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加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宣传力度。成立通化市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泛开展残疾人读书、艺术创作、文化展示、艺术汇演等活动,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建设,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建成一批残疾人文化产业创业示范点。

3.加强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各地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建设并不断完善全市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采集、维护和管理机制,对持证残疾人人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残疾人状况监测和研究分析,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

三、保障措施

()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重点扶持,加大投入,统筹推动落实。

()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各级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各地要将工作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确定实施主体,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所需资金,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建立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继续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民生项目的支持力度。

()做好宣传工作。各类宣传媒体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弘扬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宣传树立优秀残疾人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宣传扶残助残好人好事,引导社会各界关爱帮助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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