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住建方案】怀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快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26 12: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怀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快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合理确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怀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快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怀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快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怀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快2015

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对象

2015,省确定我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1000户,其中维修400户、新建600户(具体改造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劳模家庭、失独家庭等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户主)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加强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和乡镇公开栏公示,公示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农房抗震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二、加大资金筹措支持力度

县财政要将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有条件的乡镇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幸福互助院、美丽乡村、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有机衔接。

三、严格落实农户补助标准

综合各级补助资金,新建户户均补助17500元,维修户户均补助7000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新建户16000/户,维修户5500/户,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补助500/户,市级补助500/户,县级补助500/户。根据分类补助标准,待各乡镇确定各种贫困类型户数后,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出分类补助标准。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6000/+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县财政补助资金500/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5500/+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县财政补助资金500/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资金拨付方式: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改造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中。县财政局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资金。

五、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进度计划、建设方式、配套资金落实、监管要求等相关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新建、维修主要工程内容及所需资金预算。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时,要向贫困村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可采取整村推进、重点帮扶等方式,争取尽早完成贫困村现有危房改造;要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适当倾斜,同时结合农村互助养老院开展改造工作。各乡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含各种贫困类型分村分解表)务必于2016115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改造户确定到户。20164月中旬要全面开工建设,20166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信息档案全部录入信息系统。

六、强化农房抗震要求

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中,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实施新建的改造户可参照县危改办《关于印发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怀危改办字〔20159号)中所选用的施工图纸,但文件中指出的房屋屋顶可采用双层夹心彩钢板的方法停止使用,统一调整为采用椽檩或混凝土屋面,并达到永久性建筑标准,符合抗震要求。通过对维修加固实施抗震的改造户,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达到基本居住安全要求,满足抗震要求,严禁维修户只做表面工程,不允许单一实施更换门窗、吊顶、铺地等表面工程。

七、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险部位。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政府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养老幸福院共建、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八、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户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我县属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农房抗震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危改办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需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九、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县级推荐使用的施工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房抗震改造户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房抗震改造户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县住建局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完善质量巡查制度和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

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

涉及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的乡镇,在安排改造任务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

十一、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户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原件)、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预算等相关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政府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冀建村〔2012771号),对各乡镇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县危改办要统筹协调好全县农房抗震改造的各项工作;县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做好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等相关工作;县审计局要做好相关审计工作;县民政局要做好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的审定工作;县残联要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审定工作;县扶贫办要做好其他贫困户的审定工作;县直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所属部门职能工作。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农户审核工作,加强日常质量技术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好初步验收。村委会要组织好农户的改造申请,指导改造户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和填写相关表格等有关工作,同时组织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推荐访问:怀安县 抗震 关于进一步 【住建方案】怀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快2015年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