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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11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方面工作。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5%,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提高燃煤质量。严格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44号)要求,各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做好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市市场。开展低质煤锅炉改造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数据信息。2016年供暖季,万吨耗煤工业企业的低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2017年供暖季,全市超过600公里运距、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

3.淘汰分散小锅炉。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

4.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201671日起,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全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2016年采暖期前,全市完成13110蒸吨/时以上(不含10蒸吨/时)燃煤锅炉除尘、脱硫等改造,实现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还要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

5.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地源热泵、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逐步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二)严治工业企业污染。

1.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组织电力企业对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到2017年底,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100%完成脱硝改造。到2018年底,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100%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火电企业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2017年、2018年,完成华能新华电厂1330兆瓦机组,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2350兆瓦机组,油田热电厂1300兆瓦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任务。

2.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组织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改造后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控制生产、贮存、装卸、运输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

3.开展其他行业专项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快推进汽油回收治理工作,到2016年底,油品供应部门要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完成255家加油站,3座储油库,48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改造和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加强对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到2017年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三)严管机动车污染。

1.坚决淘汰黄标车。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市区主城区及四县中心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对禁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公告。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基本淘汰黄标车。

2.严管车辆尾气排放。严格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3.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桩。

4.升级燃油品质。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车用油品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201711日起,油品供应部门负责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5.强化城市交通管理。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到2018年底,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从7.58标台/万人增加到10标台/万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省考核标准要求。

(四)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1.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内原煤散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整治餐饮业污染,到2017年底,全市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春、夏、秋三季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3.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到2018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

4.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5.推进氨排放控制。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五)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2.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进行日常大气颗粒物成分、组分及成因分析,开展污染边界层高度、空间、立体分布研究。完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6项指标的测报及综合分析工作,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定区域、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逐步构建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监管网络。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要于2016731日前完成网格划分和任务分解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牵头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市级各部门每年要按照职责分工不定期专项检查或联合督查,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要加强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超标、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限行规定驾驶黄标车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格考核问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坚决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责任;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坚决追究责任;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倡导全民参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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