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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落实指标分解方案

时间:2023-07-11 12:18:03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落实的指标分解方案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编制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落实指标分解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落实指标分解方案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

落实的指标分解方案


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编制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专项问题整改有关工作落实分工如下。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一)强化责任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

1.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承担环保工作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办法》并提高分值比重,明确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20151231日前提出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组织工作的区委领导。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2.按照《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抓好落实。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监察工作的区政府领导。牵头部门:区监察局。

(二)清查并废止不符合新《环境保护法》的规范性文件。

20151231日前制定对我区现行不符合新《环境保护法》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的方案。如未发现与法律相抵触问题提交说明材料,如发现相关政策规章存在问题,按程序予以废止,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工作完成时限:20163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法制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法制办。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综合改善全区地表水体水质

1.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生活污水截污、并网工作方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重点解决喇嘛甸镇、方晓、红卫星、铁路、六厂等区域的生活污水并网问题,可以和经开区一并考虑,纳入经开区污水管网,或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达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十三五末,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95%。工作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完成论证、设计、立项等工作,2017-2018年建设,20201231日前完成并稳定运行。责任领导: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喇嘛甸镇。

2.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主要地表水体垃圾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建成区内水体表面及周边无垃圾和其它漂浮物目标。工作完成时限:2017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3.20151231日前制定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地表水体功能划定及补水、连通、违规排污口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时限:2020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局。配合部门: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有关排污口清理工作。

(二)进一步保护地下水资源

根据全区地下水资源状况,科学制定方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使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强化全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对界标、围栏等保护设施加强巡查维护,清理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非法人类活动。工作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三)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

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加强全区水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分工配合及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综合性和全局性问题。工作完成时限:2015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四)制定并公布《让胡路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制定《让胡路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的,提出水污染防治具体目标和重点工作,分解落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工作完成时限:2015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五)公布城区内黑臭水体

1.按照国家住建部发布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开展主城区内黑臭(劣五类)水体排查,本着“一湖一策”的原则,对存在的黑臭水体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治理。工作完成时限:20151231日前完成排查,2016630日前制定方案,2017-2019年开展治理,20201231日前完成治理。责任领导:主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局。配合部门: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定期对辖区内地表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

2.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单位及达标期限。工作完成时限:2015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六)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污染防治

制定全区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并规范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杜绝垃圾渗滤液污染。工作完成时限:20151231日前制定方案,2016630日前立项,20171231日前完工投用。责任领导: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七)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厂、制革、印染、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工作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经济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配合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八)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推进石化、采掘、造纸、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农药、原料药制造等九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完成时限:2017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九)严控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工作完成时限:2017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局、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严格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17号,即“大气十条”)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确定的工作标准和达标时限,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2017年全区PM10指标比基准年下降5%、其它主要空气质量指标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达到310天以上。各责任单位分别提出专项工作达标整治方案或推进方案并组织落实:

1.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重点工业废气排放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2.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城建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堆场扬尘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4.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露天烧烤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5.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及运料车辆遮盖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6.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7.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或“煤改气(电)”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限期拆除已建成使用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或改造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做好北方汽配城、西环路3号楼、供销联社住宅楼锅炉、香江时代广场锅炉、东华物业锅炉、大图物业锅炉、华峻物业锅炉、四医院锅炉、庆林物业锅炉、铁路地区锅炉、让杜路两侧商服锅炉等城区内散烧锅炉的并网淘汰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80%2017年底前完成100%。工作完成时限:2017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集中供热锅炉并网工作。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工业燃煤小锅炉和茶浴炉的淘汰工作以及禁燃区内燃煤供热锅炉的组织拆除工作。

8.20151231日前制定辖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9.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划定秸秆禁烧区域,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局负责组织、督促各镇场做好相关宣传发动和巡查看护工作,镇场负责本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灭茬整地工作。

10.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研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粉碎还田利用工程和饲料转化利用工程,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等技术,以还田为主、收储为辅的利用模式,将秸秆转化肥料、饲料、燃料和原料等。工作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落实有关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责任领导:主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落实车用油品升级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车用油品市场监管,确保全区范围供应汽、柴油全部达到国IV标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工作完成时限: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责任领导:主管经济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旅游商务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局。配合部门:区物价局负责油品升级后所产生价格波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油站油质检测和打击假冒伪劣燃油工作。

12.20151231日前制定各空气自动站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各类空气污染源实行重点排查和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时限:2015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二)燃煤锅炉治理工作

1.制定全区燃煤锅炉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履行注册、注销登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工作完成时限:2015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2.制定集中供热企业锅炉脱硫、脱销建设及除尘升级改造方案,确保新潮热力、阳光热力、凯达物业3家企业共计9台在用20蒸吨以上供热锅炉在2015101日前,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工作完成时限:2016930日前。责任领导: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三)规范机动车排气管理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进一步推进黄标车禁行工作。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各公安分局局长。牵头部门:区各公安分局。配合部门:涉及相关资金补贴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

(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做好源头把关,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全区现有加油站2015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五)主城区道路清扫工作

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逐步增加机扫设备数量、扩大机扫作业范围、延长机扫时间、提高机扫作业频次,2016年底前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2017年底前达到85%。工作完成时限:2017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六)保障燃煤品质,控制燃煤量增长

制定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要全面摸清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基数,明晰各类能源消费比例,提出减少对煤炭能源依赖具体措施,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力度,要求以2013年为基数,保持逐年下降或不增加。制定全区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煤炭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煤炭经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控制含硫率大于0.5%,灰分大于27%,发热量低于3945千卡/千克的煤炭进入我区使用和流通。加强煤炭质量管理,严查煤炭非法经营行为,加强煤质检测,依法查处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发改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煤质检测和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牧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51231日前制定银浪牧场中心村、红骥牧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范管理的原则,明确各拟建污水处理厂可研、环评、开工、投用各阶段时间表,梯次推进牧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保证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工作完成时限:2016630日前全部完成立项工作,20171231日前完成可研、环评、设计、资金等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20181231日前建成投用,20201231日前各牧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责任领导:主管城建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红骥牧场、银浪牧场、星火牧场。配合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二)镇(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

20151231日前制定各自辖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推行村收集、镇(场)转运、区处理的模式,村屯连队成立专业清扫队伍,配备运送车辆,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工作完成时限:2020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城建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主管镇场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喇嘛甸镇人民政府、红骥牧场、星火牧场、银浪牧场,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立项工作。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20151031日前制定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对设施不达标或使用不当的养殖场限期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15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局,配合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2.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其加快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率进一步提升到75%以上。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启动实施,202012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责任领导:主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3.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方案,分阶段拿出配套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启动实施,20171231日前完成整改。责任领导:主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4.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按时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底数排查,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时限: 2017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局。配合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四)草原治理

20151231日前制定全区草原保护及荒漠化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制度、强化草原鼠虫害防治、规划实施苜蓿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盐碱地治理等措施,实现全区“三化”草原面积逐年减少,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工作完成时限:2020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五、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一)加强区环境执法监察工作

20151231日前制定本辖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加强部门联动执法;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行为,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严查原煤散烧等低矮源和重型车、非道路移动性机械、黄标车等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严格管控高架源。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二)环境执法监察机构建设

设置让胡路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解决人员编制。工作完成时限:2016331日前。主管编制工作的区政府领导。牵头部门:区编委办。

(三)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我区环境监测站应达到国家三级站建设标准要求,现亟需解决以下问题:

1.配齐监测人员(18)工作完成时限:201610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编制工作的区政府领导。牵头部门:区编委办。配合部门:区人社局。

2.采取调配或租用方式配足监测站用房。按标准要求实验室用房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不少于270平方米。工作完成时限:201610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日常工作的区政府领导。牵头部门:区政府办。配合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3.配齐仪器设备。需要配备超净工作台1台、水样自动采样器1台、环境监测越野车一台。应急环境监测仪器缺少应急检测箱1个、PID检测仪1台。工作完成时限:201610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采购工作。

4.配足监测经费。业务经费不低于每人3万元/年;仪器设备购置费应为10万元/年;仪器设备维护费4万元/年(按上一年仪器设备总值的10%计算)。工作完成时限:201610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财政工作的区政府领导。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5.开展项目监测。水环境监测涉及17个湖泡、74个点位,每个点位每年监测2次、每次监测24个项目;大气环境监测涉及锅炉烟气监测共计90台次。工作完成时限:每年预算编制完成之前。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每年列入预算长效推进。

(四)加强信息化环境管理

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全区内统筹建设信息化平台,对工业源、扬尘源、燃煤源、机动车源、餐饮源等各种污染源发生的污染行为实现快速反应,有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工作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初步建立信息化环境管理平台,20171231日前逐步完善并稳定运行。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五)建立环境应急响应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市里统筹安排,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工作完成时限:2016630日前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应急响应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20151231日前制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项检查,重点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而未建”三类建设项目开展拉网清理,对清理出的违规建设项目逐一梳理核实,区分具体情况,落实分类整改政策。工作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七)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污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工作完成时限:长期推进。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八)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许可管理。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完成各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审批及许可证发放工作。工作完成时限:20171231日前。责任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区环境保护局。

六、其他

(一)妥善控制解决相关石化企业污染及环境风险

20151231日前制定宏伟村一、二屯居民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争取大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完成。工作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完成相关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布局及立项等工作,20171231日前启动相关建设工作,20181231日前完成相关建设工作,20191231日前启动搬迁工作,20201231日前完成搬迁安置。责任领导:主管安全、城建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牵头部门:喇嘛甸镇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负责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相关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布局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动迁、征收等工作。

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成立让胡路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具体整改工作开展督办检查和进度调度。

长:区委书记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区政府副区长

员:区委办主任 区政府办主任 区督查室主任     

区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各责任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邮箱:rqwrf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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