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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金塔县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1 11:09:02 来源:网友投稿

金塔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酒泉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酒大气治理领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金塔县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金塔县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金塔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酒泉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酒大气治理领办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大气污染源整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指示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以工业废气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油气污染治理、机动车环保管理、秸秆禁烧、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业废气治理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不得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过剩的项目,不得引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加强工业源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名录,对废气排放企业实行定期监测及监察,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治理;制定废气排放企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要求和整改期限,严格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扬尘污染治理

扬尘治理工作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突破口”,是重中之重。要坚决落实市政府提出的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等“6100%”的要求。

1、道路扬尘。积极推行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推广使用先进清扫设备。增加污染天气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县城区的督导力度,确保对小街小巷的清扫及环境卫生整治;县交通局要加强干线、支线公路的保洁力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城市行政执法局

2、堆场扬尘。所有的煤场、料堆场要安装防风抑尘网或密闭,地面要硬化,出场车辆要冲洗干净。开展煤场、料场棚化、仓化建设。城市区内的煤场、料堆由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的煤场、料堆由交通局负责。企业煤场、料堆由环保部门负责。非法占地的料场、煤场取缔由国土局负责。

责任单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

3、施工扬尘。

1)建筑工地的管理。所有建筑工地要全部达到6项“绿色施工”标准要求,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间,工地内道路应保持完好、无积尘;施工现场的弃土、建筑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应采取覆盖、湿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出土工地要设置视频监控,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住建部门负责于3月底前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每个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均要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方案》,在开工前向住建部门备案,同时在显著位置公布各项防尘措施。环保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在审批房地产项目时,要求环评中必须细化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建设过程中加大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2)拆迁工地的扬尘。房屋拆除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围设置拆除警示标志;拆除作业时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拆除粉尘较大的房屋,必须做到边拆除边洒水。拆迁后的土地要采取硬化、覆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住建局负责制定详尽的拆迁工程绿色施工标准及拆迁后土地闲置时期的防尘标准。防止拆迁工程及闲置土地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渣土车的管理。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土石方工程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达到密闭运输车辆改装要求。鼓励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及社会力量购买全密闭渣土车,以防止改装车不能完全封闭,渣土继续散落的现象出现。严格审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

4)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住建部门加强对此类企业绿色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不能执行绿色生产相关规定的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环保部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对无环保设施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5)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交通、城管、住建部门要制定道路施工绿色施工标准及料场、拌合站绿色施工标准,并督促落实,防止道路施工的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要制定水利施工的绿色施工标准,防止水利施工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城市行政执法局

4、裸地扬尘。抑制裸地扬尘的方法主要包括增加灌溉面积,土地硬化、绿化、覆盖等。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地面全部硬化,对拆迁后的工地、收储土地、城区内的裸露地面及时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国土局负责于3月底前制定裸地扬尘防治规范。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城市行政执法局

(三)油气污染治理

加大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力度,对新建、改()建的加油站,严格环评审批,并执行油气回收相关标准;全县加油站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未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消防大队

(四)机动车环保管理

1、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把检测质量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淘汰“黄标车”,按期完成市上下达的淘汰“黄标车”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秸秆禁烧

构筑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禁烧网络,将禁烧责任明确到人、到地块,及时发现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对违规焚烧劝阻不听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对县境内主要交通干线周边地区派驻人员重点督查,确保万无一失。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露天烧烤和餐饮业油烟废气治理

1、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长效管理。凡新建楼宇未预留烟气、油烟专用排放管道的,视为无饮食服务规划功能,不得批准经营餐饮业;凡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凡新建的餐饮业必须安装装油烟净化装置。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均须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定期清洗,确保正常使用。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相关部门

3、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七)煤炭管控

1、控制劣质煤炭的流通和使用,提升煤炭质量,城市建成区严禁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0.8%的劣质煤炭,其他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煤炭。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商质监局

2、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商质监局

3、开展重点用煤户煤质检查,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质检测和管理,建立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环保局

4、对全县煤炭交易市场、燃煤用户的储煤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相关企业于4月底前制定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建立完善煤炭质量档案。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

54月底前制定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年度煤炭压减计划、煤炭洗选加工发展计划、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建设计划,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八)燃煤锅炉整治

制定《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燃煤锅炉、立式常压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确保630日前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茶浴炉、热水炉)全部达到新排放标准,到今年年底基本淘汰分散供暖小锅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卫计局、教育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落实方案,按照“定标准、定责任、定时限”的要求,细化、量化目标,分解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逐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任务负总责,既要组织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又要主动协调其它相关单位统筹推进,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工作落实方案于425日前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工作总结111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县大气办,电话:4570964,电子邮箱:455716117@qq.com

()严格督查考核。认真落实空气环境质量及污染防治工作“日分析、周评估、旬会商、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按照“六个问责”办法,采取“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办法,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工作调度和考核问责力度。

()强化环境执法。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差池和打击力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搞下不为例。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及上级对口部门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调动社会、企业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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