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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清新区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7-03 19:36:04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今年区“两会”精神,落实区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中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工程,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选取一批学校(幼儿园)建设符合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清新区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清新区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全文)


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今年区“两会”精神,落实区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中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工程,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选取一批学校(幼儿园)建设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示范点”的目标任务,结合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今年推广的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和2014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有机结合的管理途径,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有力促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引导、督促学校食堂提升硬件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设15个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清新城区8个,镇7个)。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各类学校食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积极推行“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同时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明厨亮灶”(视频监控、阳光厨房)工作,对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监管部门的网络平台进行联网对接,推动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组织机构

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徐庆芳 副区长

副组长: 麦少珍 区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侨务局局长

邓列列 区教育局局长

谢醒标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员:冯丽瑜 区教育局副局长

江聪慧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志勇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蓝新容 太和镇委委员

何栋良 山塘镇委委员

朱剑飞 太平镇委委员

禤志华 三坑镇副镇长

何伟雄 龙颈镇副镇长

李永鹏 禾云镇委委员

李军飞 浸潭镇委委员、副镇长

朱炳坚 石潭镇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胡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示范类型和创建要求

(一)示范类型

根据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特点,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类型包括食品安全示范技工(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幼儿园食堂等。

(二)创建要求

1.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诚信守法经营;量化分级均为B级以上;不得外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管理。

2.配备培训合格且能够有效履责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3.通过宣传栏、公示栏等形式,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氛围。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资料记录。

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2)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并记录。

3)执行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并依据时间顺序整理、粘贴索取的供应商证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等,推进建立电子管理台账。

4)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鼓励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于密闭且易于清洁的保洁柜中。

5)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食品分类整齐摆放在存放架上;散装食品用食品塑胶桶(箱)盛装并贴有简易标签;定期检查、处理过期变质食品。

6)执行留样管理制度,每餐次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并记录。

7)执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种类、数量、去向、用途)。

8)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实行“五专”管理并建立使用记录。

5.食品采购行为规范。

1)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油、肉类、豆制品、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正规且相对固定,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长期供货合同。

2)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品。

3)中小学食堂及幼儿园食堂不采购和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含有人工色素的调味品。

4)不外购烧卤熟食。

5)鼓励采购不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

6.食品加工操作过程规范。

1)制作图文并茂的食品安全岗位操作流程并张贴上墙。

2)所有的物品存放做到有“名”(物品的名称)有“家”(存放物品的位置),所有的设施、设备有标签(设施的用途、操作方法、性能)。

3)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设备设施与工用具无积垢,排水沟渠通畅。

4)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及供餐等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5)严格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原料使用不同材质、形状的容器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盛装食品的容器不直接置放于地面上。

6)易腐食品冷冻或冷藏,分类分层放置,成品或半成品应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7.创新监管模式,安装阳光厨房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食堂餐饮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实时记录,并与监管部门的监控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联网,做到“明厨亮灶”。一方面是要将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通过视频信号同步传输到就餐场所的监控平台进行实时播放;另一方面是与监管部门的网络平台进行联网对接,让监管部门实时监控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五、资金投入

为进一步提高各相关学校开展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积极性,确保如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区财政对各相关学校给予适当补贴。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5月~7月)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动员。各镇、各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的宣传活动,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重要意义,提高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全区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结合创建的要求,通过学校主动申请或部门推荐等方式遴选符合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标准的15个学校食堂,其中清新城区8个,镇7个。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8月~9月)

被选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15个单位按照创建要求进行自查,在81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8月中旬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出整改意见。9月底前,创建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

(三)组织考评阶段(201510月~11月)

11月初,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及各镇组成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联合考评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初评。

(四)公示、授牌(201512月)

12月底前,对符合创建要求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后,分别授予“清远市清新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称号,并颁发牌匾。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之一,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科学统筹、督促指导好相关学校的创建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从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职,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发挥牵头组织的作用,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加强检查督导,广泛听取师生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畅通创建信息交流渠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教育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将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纳入相关教育工程的重点工作,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落实相关经费,督促、支持学校食堂改善设施和条件。区财政局要落实好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所需资金,保障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协调相关单位切实开展好创建各项工作。各责任学校要按照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谋划,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学校有关食品安全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的培训工作,夯实创建的基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

创建期间,区政府将组织区相关部门加强示范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期间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五)强化信息报送

为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镇、各相关部门、各责任学校要从6月份起,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区创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向区委、区政府、区中心工作督查专责小组和上级部门汇报

联系人:朱燕峰,联系电话:5823201,电子邮箱:8650685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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