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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意见(完整)

时间:2023-07-02 19:54: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云阳府发〔2010〕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意见(完整)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

行为深入推进素质

教育的意见


云阳府发〔20105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渝办发〔2009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义

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教育良好秩序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县基础教育在深化改革、促进公平、内涵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但我们也看到,办学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书本知识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倾向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乱补课、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乱订滥发教辅资料行为,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县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把基础教育办成人民满意的事业。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制度,有效遏制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一)规范招生行为

1.县教委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推进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办学规模。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有效缓解“择校”问题。公办小学、初中和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3. 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逐步提高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积极推行“阳光招生”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县教委要指导、督促中小学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科课程,认真上好体育、艺术、写字、安全教育课,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开展社会实践课程。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率来提高教育质量,不得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过早结束新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挤占非考试学科和学生自习课的时间。

2.严禁学校占用双休日、寒暑假等节假日和午间、放学后等课余休息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高三年级在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学校可利用周六开展培优补差活动。

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县教委要根据教育部、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早晚作息时间、学习锻炼时间、走读生在校时间,不得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坚决纠正利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上课或集体补课的做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充足的休息及课余活动时间。

4.严格规范作业总量和考试。学校要统筹各学科教师的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之内,中学生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之内。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未经县教委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它商品。

5.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购买教辅资料是学生的个人行为,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义胁迫、引诱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

6.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须经县教委批准。

7.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教育机构、培训中心等不得招录在校学生复习补习,限期由批准部门清理整顿,情节严重的取缔办学资格。未经批准的各类培训机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整顿。

(三)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强化教师岗位职责,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严禁教师强迫、动员、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商品;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排座位。

2.开展教师从教行为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晋级晋升、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规范收费行为和学校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严格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部分及时退还,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

3.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有关部门要指导学校科学编制预算,监督学校执行财务制度,督促学校主动接受财经审计,确保教育资金有效合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严禁截留和挪用国家助学资金和教育专项资金。

三、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一)县教委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层层抓落实。县政府将在暑假期间组织大检查,对没有整顿和整顿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县政府将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要求列入对教育行风评议和有关乡镇(街道)、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凡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含社会力量办学)不规范办学行为未引起高度重视,不作为、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学校,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在教学、招生、考试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问责制。对存在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荣誉称号、扣发校长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组织处理。

(四)对存在个人行为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的在职教师,两年内不得参与各类晋级、晋职和评优活动;凡聘任为高级职称的降低职务聘任岗位;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收费和在他人举办的违规补习班任教,获取推介费、资料回扣费者,取消其当年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建立和完善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政策,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监察、纠风、物价、教育、民政、税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在规范办学行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职能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下决心解决好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县教委要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下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必要时,可抽调机关干部,聘请社会督查员,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组,采取定期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县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查,逐步形成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县教委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纳入对镇乡和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教育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实行专项举报制度。设立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县教委教育科55138390,监察室:55139876)。鼓励新闻媒体曝光违规典型案件,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政策要求,引导家长、学校、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努力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地各校在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的好做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努力营造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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