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阿达文秘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发言稿 策划方案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环保方案】云阳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03 09:00:16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云阳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云阳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环保“四清四治”,切实开展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现对纳入“四清四治”管理的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全覆盖;风险评估、应急预案、防患措施、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等环境应急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三、检查范围

结合“四清四治”,对全县583家工业企业、392家养殖场、57家城区餐饮、52家医疗机构、61家放辐射使用单位(通信基站1000个)、17家污水(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于35日前将部署情况、联系人员信息报工作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2015212月)

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对检查出的环境保护问题建立隐患整治台账,细化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销号逐项整改,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时效。

一查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并进行集中整治。对工业园区、返乡创业园、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酿造、中成药、污水处理、电镀等高污染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及原煤开采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垃圾处理填埋场、电镀污泥、含油废渣等)的环境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

二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并进行集中整治。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地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

三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并进行集中整治。结合“四清四治”,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医疗卫生机构、放辐射使用单位、垃圾填埋(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

四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理废除情况并进行集中整治。对可能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等情况;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

五查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并进行集中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查督办,进一步强化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协调机制,促进门协作,增强上下联动,努力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提高公众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全县 2015 年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以及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同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常委王光荣任组长,政府督查室主任刘昌建、县环保局局长李兴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市政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电力公司分管负责人和县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工作组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统一指挥、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日常事务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由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大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积极做好大检查的有关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实在在惠及民生,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云阳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中明确的执法委托内容行使环境保护职责。一是对辖区内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渝环发〔201275号)规定行业和类别项目的环保行政审批,并负责对其环保设施竣工进行验收;二是对完成辖区内除县环保局直接征管的所有排污者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主要包括辖区内的第三产业排污费、非煤矿山排污费,以及除县环保局管理的部分工业企业和养殖业等行业的排污费;三是对辖区内除县环保局直接管理以外的所有排污者引起的环境信访投诉、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四是对辖区所有排污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重庆市政府令第198号中明确委托的环境资源保护管理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行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非重点控制排污单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行使日常监督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警告权;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在饮食、娱乐、服务业等经营活动中,排放油烟、热辐射及各类有害气体,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未经批准,擅自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废物的;向水体排放、倾倒废物或违反规定堆放、贮存、倾倒废物的;在生产、施工、经营活动中违反噪声管理规定或不按规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的;集中处理的城市污水排放超标或集中处理垃圾带来二次污染的等七项违法行为;五是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水质安全达标;六是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新、扩、改建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七是对辖区内除县环保局直接管理以外的所有排污者环境安全实施监管,按照规定检查排污企业(单位)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

县环保局要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组织开展大检查的抽查督查工作。

县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项目立项和审批环节把好准入关,并运用投资拉动、结构调整等手段,推动企业减排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县经信委要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进行清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协调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的用气指标,加快推进有关企业环保搬迁,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管。县农委要加强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牵头负责对农村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依法取缔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管;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植物和种植资源的违法行为。要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整治、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设置与建设、城市垃圾露天禁烧整治等工作,要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排水许可管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排水管网建设,加强对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彻底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排污口。

县公安局要依法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协同环保部门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县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非煤矿山(已建非煤矿山延续除外)不予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对依法关闭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监管,对未经修复的污染土地不予审批开发供地,对污染企业关闭搬迁后的原址土地,要根据县环保局的污染鉴定情况确定是否可用于房地产开发。要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会同县环保局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监测。

县工商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油品的违法行为。县质监局要对已决定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对已转产、停产的企业依法注销生产许可,对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的企业暂停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和企业实地核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的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县林业局要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管理,从严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严厉打击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违法行为。

电力监管部门要会同县环保局加强对火电企业、建有自备电厂(云阳盐化)的用能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运行情况、烟气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违规企业限期整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小火电机组淘汰工作。县供电公司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能环保电价政策,依法对停产整治和关闭淘汰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县财政、交通、商务、司法、规划、水利、移民和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

县环保局联合各乡镇(街道)环保办等有关单位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并及时报送工作组办公室。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和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成果应用

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环保办要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应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及时更新“四清四治”数据管理系统等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信息。

(五)强化督查督办

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等措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对重点区域、典型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大及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并纳入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范围。对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县环保局将辖区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确定一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坚决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六)做好信息调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大检查开展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于2015320日、620日和920日前向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第一、二、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于201511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2015115日前,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组办公室。

20151230日前,工作组办公室将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告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阳峰、侯海林。

电话:55183090;传真:55183090;邮箱:yyhbzx@qq.com

推荐访问:云阳县 环境保护 大检查 【环保方案】云阳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猜你喜欢